
山西马堡煤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组织机构、奖惩制度及管理办法.docx
18页山西马堡煤业平安质量标准化组织机构、奖惩制度及管理方法 山西马堡煤业平安质量标准化组织机构、奖惩制度及管理方法 2011年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和平安质量标准化工作,杜绝违章行为,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爱护广大职工的人身平安和身体健康,确保平安生产,依据煤矿平安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矿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检查考核奖惩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准时发觉和消退事故隐患,准时订正影响煤矿平安生产的违法行为为目的坚持平安监察与促进平安管理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日常检查考核与集中检查考核相结合、领导检查考核与逐级检查考核相结合、矿安监部门专业人员检查考核与广大干部职工监督举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三条 矿平安部门专业人员对检查考核负主要责任,要依据本方法规定行使奖惩职权,并准时向平安生产委员会、矿领导、平安生产会议汇报检查考核奖惩状况 第四条 管理、生产各部门和各区队、组一方面必需自觉接受并协作平安检查工作,对查出问题的处理意见不得拒绝、阻挠另一方面又要一级查一级,自己查自己,对自己查出的问题准时进行整改,实现平安生产的群查、群防、群治。
第五条 每一个职工对事故隐患或者影响煤矿平安的违法行为有权向矿安监部门报告或者直接向矿领导举报,对报告或举报有功人员将赐予嘉奖 第六条 平安部门依据本方法严格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任何部门和个人对安监部门及人员的违纪行为有权向上级领导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 矿成立平安生产责任制和平安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领导组(矿平安生产委员会),全面负责检查考核的领导工作成员如下: 主 任:矿长 常务副主任:平安副矿长 工会主席 副主任:总工程师 各副矿长 组 员:管理、生产各部门、各区队负责人 平安质量标准化组人员 第八条 领导组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和修订检查考核方法,经领导组探讨通过后公布实施 2.由矿长带队,每月组织二次集中的检查考核工作 3.每月末召开一次检查考评会,总结当月检查考核工作,支配部署下月工作,探讨打算 奖罚并公布执行 4.检查和评价平安质量标准化人员的工作 第三章 日常管理机构 第九条 日常检查考核工作的管理由平安副矿长负责,平安科具体管理。
主要职责是: 1.依据上级要求和生产实际制定每月检查工作重点 2.具体组织每月二次的平安责任制和平安质量标准化大检查 3.组织专职安监人员下井开展不间断的平安监督检查 4.接待和处理职工的平安问题举报 5.负责检查考核工作的信息处理,汇总、上报、保管检查考核的各类信息,月工作总结报平安副矿长、矿长 6.具体组织每月领导组检查考评会,将考评总结、下月工作支配及奖罚结果行文公布 第四章 平安特殊贡献奖 第十条 为加大确保平安的激励机制,我矿实行平安特殊贡献奖,嘉奖对平安生产有突出贡献的员工 第十一条 平安特殊贡献奖的获奖条件、金额如下: 1.为平安生产和平安质量标准化提合理化建议,经实施后收到明显效果的,嘉奖500-5000元 2.实行坚决措施准时消退事故隐患,避开了事故的发生,或在抢救事故中有功者,嘉奖2000-10000元 3.检举揭发他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开可能发生的事故的,嘉奖200-500元 4.平安管理工作突出,年度内未发生任何事故的单位,年终赐予1000-3000元的嘉奖。
5.领导组认为其他需要嘉奖的工作和行为 第十二条 平安特殊贡献奖由管理、生产各部门、各区队依据本方法提出申请报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签署意见,经检查考核领导组(矿平安生产委员会)探讨通过后由矿长颁发嘉奖命令 第五章 平安奖 第十三条 矿实行平安绩效工资,其中包含平安奖奖金额度依据每个岗位平安责任大小确定(吨煤费用包干中包含平安奖),通过平安生产责任制、平安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挂钩发放 第十四条 平安奖的考核发放规定如下: 1.全月未发生各类事故,在各级平安生产责任制、平安质量标准化监察、检查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没有发觉任何违章违纪的平安问题,全额发放平安奖 2.发生责任死亡事故,全矿免发当月平安奖,责任领导和管理、生产各部门、各区队免发三个月平安奖责任人除名,涉及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问题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发生责任重伤事故,责任领导和管理、生产各部门、各区队及责任人分别免发当月平安奖的20%、30%、50%、100% 4.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全矿免发当月50%平安奖,责任领导和管理、生产各部门、各区队免发当月平安奖。
责任人除名,涉及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问题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发生二级非伤亡事故,全矿免发当月20%平安奖,责任领导、管理、生产各部门、各区队免发当月50%平安奖,责任人免发二个月平安奖 6.发生三级非伤亡事故,全矿免发当月10%平安奖,责任领导、管理、生产各部门、各区队免发当月30%平安奖,责任人免发当月平安奖 7.全矿全年杜绝上述任何事故,年底每名员工加发一个月平安奖,专职平安监察人员加发二个月平安奖上述事故等级评定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8.在各级平安生产责任制、平安质量标准化监察、检查中发觉问题的实行经济惩罚,惩罚方式是扣减当月平安绩效工资 第六章 检查与惩罚管理 第十五条 平安生产责任制和平安生产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检查执行《平安生产检查方法》等矿发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各级领导、专职安监人员在各种形式的检查中发觉本方法的规定的惩罚行为和现象,必需对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区队进行经济惩罚惩罚要坚持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维护执法的严峻 性惩罚的方式是填发《平安检查问题通知书》样式和填写说明见附件一 第十七条 对查出的问题需要整改的责任部门、区队要马上依据通知书的要求组织整改,排解平安隐患。
签发人要对整改状况进行复查并做好记录,凡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整改的,视问题性质按本方法处以2-3倍的加重惩罚 第十八条 管理、生产各部门、各区队通过自查发觉的问题也要逐级统计上报到平安科,矿对自查的问题不予经济惩罚 第十九条 全部员工都要监督执法的严峻 性和公正性,对徇私舞弊、不负责任、消极怠工和不按规定惩罚的检查人员有权举报,经调查核实的视情节轻重按矿规矿法处理 第二十条 平安科每月对惩罚状况进行统计汇总,报当月检查考核领导组例会(安委会)探讨打算 后由平安科行文公布 第二十一条 对责任人直接给与经济惩罚的,财务部门可据此扣发平安绩效工资惩罚管理、生产各部门、各区队等责任单位的,要由责任单位落实到责任人头上,名单报财务部门扣发平安绩效工资未落实到责任人头上的,一律扣发单位负责人的平安效益工资 第七章 一般罚则 第二十二条 管理、生产各部门、各区队检查发觉下列问题的惩罚标准如下: 1.未完成上级布置的平安工作,惩罚责任人50-100元,单位负责人20-80元 2.平安责任制落实有明显差距,惩罚责任人50-100元,单位负责人20-80元。
3.不按规定填写各种规定的平安记录,每发觉一次,惩罚责任人20元,单位负责人10元 4.未按要求准时传达学习上级平安文件,惩罚单位负责人20元 5.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蛮干,惩罚责任人50-200元 6.当班脱岗、当班饮酒、擅自离岗或做与工作无关事情,惩罚责任人100-200元,单位负责人50-100元 7.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和着装下井,惩罚责任人50元,单位负责人20元 8.平安生产工作信息不畅、反馈不准时,惩罚责任人50元,单位负责人20元 9.发觉设备隐患隐瞒不报,惩罚责任人100-200元,单位负责人50-100元 10.发生打架或黄赌毒问题,不管谁的责任,每人惩罚100-200元,单位负责人100元 11.发觉应持证上岗未持证的,惩罚责任人100元,单位负责人30元 12.井下发觉烟、火携带者以及酒后下井者,惩罚责任人500元,单位负责人200元 13.井下平安员发觉问题必需帮助采掘(采煤)队当班处理,当班处理不了的,出井向调度室汇报,如不汇报,惩罚平安员100元 14.井下各工种人员(包括平安员、瓦斯员)要严格执行手拉手交接班制度,提前出井者惩罚100元,单位负责人50元。
15.井下发觉严格禁止下井人员下井或严格禁止下井物品等下井,每发觉一处(人、次)惩罚当班验身员200元,单位负责人100元 16.班前会议必需每班召开,并做好记录如发觉一次未开惩罚跟班队长100元,无记录惩罚50元;当班瓦斯员、安监员未参与惩罚50元 17.发觉井下不戴平安帽或任意在井下躺卧睡觉者,惩罚责任人50-100元,单位负责人20-50元 18.发觉井下吸烟者,惩罚1000元,并开除出矿 19.发觉炸药.雷管丢失,惩罚当班1000-2000元,惩罚区、队负责人200-500元;责任人惩罚1000元并开除出矿,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0.发觉电缆及电气设备丢失,惩罚当班500-1000元,惩罚区、队负责人100-200元;责任人惩罚500元并开除出矿,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1.发觉链环、插销、刮煤棒及设备配件丢失,惩罚当班200-500元,惩罚区、队负责人100-200元;责任人惩罚200-500元,数量巨大者加倍惩罚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2.发觉矿井设备、设施被破坏,惩罚当班500-2000元,惩罚区、队负责人100-500元;责任人惩罚500-20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出矿,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3. 发觉井下私自打开矿灯闭锁装置的,损坏矿灯闭锁,惩罚50-100元 24.不履行交接班手续,提前出班或推后接班者,惩罚50-100元,惩罚单位负责人30-50元 25.下井未佩带自救器者,惩罚责任人100元,惩罚单位负责人30-50元 第八章 专业罚则 第二十三条 采掘各区队检查发觉下列问题的惩罚标准如下: 1.各施工点无施工措施、无作业规程、未经批准私掘乱采惩罚1000元至10000元惩罚矿主管人员100-500元 2.主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必需按中线开掘进,要求中线偏差正负10cm,腰线偏差不超过正负30cm,如巷道不够规格或超宽、超高都要扣减进尺,并惩罚采掘(采煤)队1000-2000元惩罚矿主管人员100-200元 3.放炮工作面没有设专人放警戒,没有另外加放炮指示标记,惩罚采掘(采煤)队200-500元 4.煤里发觉夹杂2个以上雷管,惩罚各采掘(采煤)队每个300元 5.发觉放炮装药时未充填炮泥,惩罚采掘(采煤)队200元 6.巷道支护要按作业规程要求支护,最大控顶距不得超过3m,主运输大巷lm一架有腿棚,回风巷每1.5m一架无腿棚,当班必需支好,发觉每缺一架棚惩罚采掘(采煤)队200元。
惩罚矿主管人员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