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连市融资担机构工作指引最新.doc
40页1大连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大连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 设立和变更工作指引(试行)设立和变更工作指引(试行)根据《辽宁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辽宁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实施细则》和《大连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工作指引如下一、融一、融资资性担保机构的注册性担保机构的注册资资本金要求本金要求(一)跨省区域开展担保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 3 亿元;(二)在省内开展担保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1 亿元;(三)在市范围内开展担保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 万元;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其来源应真实合法,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二、融二、融资资性担保公司性担保公司设设立申立申请请受理程序及要件受理程序及要件(一)内(一)内资资融融资资性担保公司性担保公司1、主发起人向市金融发展局提出设立申请,市金融发展局对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进行审核,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 15 天内出具初审意见2、主发起人在市金融发展局出具初审意见后,将申请材2料上报省政府金融办3、省政府金融办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 1 个月内,按照相关程序做出批复意见。
4、主发起人应自省政府金融办批准文件印发之日起 3个月内,凭批准文件到工商局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5、设立申请要件(见附件 1):(1)申请书(附件 1—1)内容应载明拟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事项申请书要分别报送省金融办和市金融发展局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至少包括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情况,设立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3)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企业出资人名录(附件 1—2)包括出资人名称、法人代码、成立日期、住址、注册资本、拟入股金额及占总股份比例;自然人出资人名录(附件 1—3)包括出资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复印件、住所、拟入股金额及占总股份比例;社会组织出资人名录(附件 1—4)包括出资人名称、法人代码、住所、注册资金、拟入股金额、占总股份比例及社会组织主管部门同意向融资性担保公司出资入股的决议4)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通过公司章程草案,任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5)公司章程草案3(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合规官、首席风险官、财务总经理等相当职务人员)任职资格;A、申请人授权签字人签署的致监管部门的申请书(附件 1-6)。
申请书应当说明拟任人拟任的职务、职责、权限,以及该职务在机构组织结构中的位置B、申请人授权书C、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 1-7),拟任人身份证明(外籍人士提交护照),大专以上学历证明,户口簿的复印件,个人及配偶信用记录报告报送国外和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应当同时报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对其所获教育文凭的学历学位认证文件D、拟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本人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和无经济犯罪记录证明E、由拟任人签署的陈述收(附件 1-8)和任职之后将守法尽责的承诺书(附件 1-9)F、高级管理人员拟任人从事经济、金融或担保工作证明(需加盖原工作单位公章)及任职资格考试合格证明7)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附银行进账单)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4(9)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10)持有注册资本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应提供:(1)个人简历(附件 1-5), (2)身份证复印件, (3)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证明, (4)人民银行出具个人资信记录报告;持有注册资本 5%以上的企业法人股东应提供:(1)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近 2 年财务审计报告、 (4)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5)企业法人户籍所在地公安出具的无犯罪证明。
11)融资性担保公司承诺书(附件 1—10)12)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内容应包括经营机制、目标市场、业务规模、盈利能力、利润分配预案、内控机制及准备金提取方案等13)申请人联系方式(附件 1—11)14)市金融发展局要求的其他文件二)外(二)外资资融融资资性担保公司性担保公司外资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报送程序和申请要件(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外)与内资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报送程序和申请要件相同;同时报送市外经贸局审核,报送程序和申请要件如下:1、市外经贸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 1 个月内,按照相关程序做出批复意见,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主发起人应自市外经贸局批准文件印发之日起 1 个5月内,凭省政府金融办和市外经贸局的批准文件到工商局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3、设立申请要件:(1)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3)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外商独资融资性担保公司只报送章程)及其附件;(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文件,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外国投资者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5)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及委派书;(6)法定办公场所使用手续;(7)省政府金融办批复;(8)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9)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员参照内资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相关要求;(10)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上述文件除已注明为复印件的,一律应为正式文件,外文文件还应提供中文翻译件三、融资性担保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申请受理程序及要件(一)内(一)内资资融融资资性担保公司性担保公司设设立分支机构立分支机构61、注册资本 3 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可在省外设立分支机构,申请设立时,须向市金融发展局提交申请,经市金融发展局出具初审意见后,报省政府金融办审批注册资本 1 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可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须持市金融发展局出具的同意函,向拟设分支机构注册地的市政府监管部门提交申请我市担保机构可在市内设立分支机构,申请设立时,须报市金融发展局审批2、注册资本 3 亿元以上的外省担保机构可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申请设立时,须持原所在地省级监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函,向市金融发展局提交申请,经市金融发展局出具初审意见后,报省政府金融办审批注册资本 1 亿元以上的省内担保机构可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申请设立时,须持原所在地监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函,向市金融发展局提交申请,经市金融发展局出具初审意见后,报省政府金融办审批省外(内)担保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担保机构必须连续两年盈利;(二)担保机构符合管理办法中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相关要求;(三)监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7(四)监管部门年检合格;(五)在人民银行备案评级机构出具有效期内的信用评级结果达到 AA 级以上;(六)经营资金不低于 2000 万元;(七)市金融发展局其他要求;担保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立,应报送下列材料(见附件 2):(一)申请书, (附件 2—1)内容应载明拟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分支机构名称、注册地和业务范围等事项。
申请书要分别报送省金融办和市金融发展局;(二)法人所在地监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函;(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至少包括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经济金融发展情况,设立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五)融资性担保公司基本情况介绍;(六)担保机构近 2 年经审计财务报告,经营情况及风险管理相关文件;(七)法人授权书及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八)拟任分支机构高级管理相关相求;A、申请人授权签字人签署的致监管部门的申请书(附件 1-6)申请书应当说明拟任人拟任的职务、职责、权限,以8及该职务在机构组织结构中的位置B、申请人授权书C、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 1-7),拟任人身份证明(外籍人士提交护照),大专以上学历证明,户口簿的复印件,个人及配偶信用记录报告报送国外和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应当同时报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对其所获教育文凭的学历学位认证文件D、拟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本人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和无经济犯罪记录证明E、由拟任人签署的陈述收(附件 1-8)和任职之后将守法尽责的承诺书(附件 1-9)。
F、高级管理人员拟任人从事经济、金融或担保工作证明(需加盖原工作单位公章)及任职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九)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十)在人民银行备案信用评级机构出具有效期内的信用评级报告复印件;(十一)融资性担保公司承诺书(同附件 1—10)(十二)监督部门年检合格证复印件;(十三)法人授权资金证明;(十四)省级监管部门行政许可证复印件;(十五)申请人联系方式(同附件 1—11)9(十六)市金融发展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市金融发展局自收到担保机构新设分支机构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15 天内完成初审意见省政府金融办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 1 个月内,按照相关程序做出批复意见融资性担保公司应自省政府金融办批准文件印发之日起 3 个月内,凭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二)外(二)外资资融融资资性担保公司性担保公司设设立分支机构立分支机构外资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同现行内资担保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程序和要件相同,其他按照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四、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受理程序及要件(一)内(一)内资资非融非融资资性担保公司性担保公司1、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向市金融发展局提出申请,市金融发展局对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进行审核,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 15 日内出具初审意见。
2、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市金融发展局出具初审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上报省政府金融办3、省政府金融办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 1 个月内,按照相关程序做出批复意见104、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应自省政府金融办批准文件印发之日起 1 个月内,凭批准文件到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 5、申请要件(见附件 3):(1)申请书(附件 3—1)内容应载明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原业务范围、新申请业务范围等事项2)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企业出资人名录(同附件 1—2)包括出资人名称、法人代码、成立日期、住址、注册资本、拟入股金额及占总股份比例;自然人出资人名录(同附件 1—3)包括出资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复印件、住所、拟入股金额及占总股份比例;社会组织出资人名录(同附件1—4)包括出资人名称、法人代码、住所、注册资金、拟入股金额、占总股份比例及社会组织主管部门同意向融资性担保公司出资入股的决议3)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4)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5)公司基本情况介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近 2 年财务审计报告、资信评级报告6)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7)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8)持有注册资本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应提供个人简历(附件 1-5)、身份证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和人民银行个人资信记录报告;持有注册资本 5%以上的企业法人股东应11提供企业基本情况介绍、营业执照复印件、近 2 年财务审计报告、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证明。
9)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要求;A、申请人授权签字人签署的致监管部门的申请书(附件 1-6)申请书应当说明拟任人拟任的职务、职责、权限,以及该职务在机构组织结构中的位置B、申请人授权书C、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 1-7),拟任人身份证明(外籍人士提交护照),大专以上学历证明,户口簿的复印件,个人及配偶信用记录报告报送国外和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应当同时报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对其所获教育文凭的学历学位认证文件D、拟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本人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和无经济犯罪记录证明E、由拟任人签署的陈述收(附件 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