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居住小区及组团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表(试行).doc
12页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表(试行)1青岛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居住小区及组团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表(试行)类别 项 目 服务内容 设置规定服务规模(万/处) 备注 各有关规范 其他参考标准幼(托)儿园3—6 周岁学前儿童儿童幼儿数按居住区总人口 3%计算,每班 25—30 座,服务半径宜为100-300 米建筑面积 9~11㎡/座,用地面积为14~16㎡/座0.5—1四班以上的幼(托)儿园其用地应独立设置最小规模宜为 6 班/所,6 班用地不小于 220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规定用地面积标准为≥9㎡/生,6 班用地面积≥2000㎡,无建筑面积的规定;《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88)教基字 108 号规定建筑面积标准 8.8—9.9㎡/生,用地 13—15㎡/生;1980 年国家建委提出的标准为建筑面积标准 6—8㎡/生,用地 12—14㎡/生; 《建筑设计资料集》建筑面积标准 9—12㎡/生,用地 15—20㎡/生;北京市标准:建筑面积标准9.38—10.32㎡/生,用地 14—15㎡/生;每处服务人口 0.7—1 万规划院《青岛市教育设施专项规划》中确定的标准为:建筑面积 9—11㎡/生,用地 10—12㎡/生教育小学6—12 周岁儿童入学小学人数按总人口的 6%核算,每班 35—45 座,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500 米,建筑面积为 7~9㎡/座,用地面积为14~20㎡/座0.7—1.5最小规模宜为 12班/所,12 班用地面积不小于700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规定 12 班用地面积≥6000㎡,无生均用地及建筑标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 号规定建筑面积标准 5.2—6.6㎡/生,《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中用地18—30㎡/生;1980 年国家建委提出的标准为建筑面积标准2.5—4.0㎡/生,用地 7—10㎡《建筑设计资料集》建筑面积标准 5.6—8㎡/生,用地17.6—21.8㎡/生;北京市标准:建筑面积标准10.08—11.03㎡/生,用地12.76—14.2㎡/生;规划院《青岛市教育设施专项规划》中确定的标准为:建筑面积6.5—7.5㎡/生,用地 14—17㎡/生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表(试行)2/生; 类别 项 目 服务内容 设置规定服务规模(万/处) 备注 各有关规范 其他参考标准初中12—15 周岁青少年入学初中人数按总人口的 3%核算,每班 40—50 座,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1000 米,用地面积为15~20㎡/座,建筑面积为8~10㎡/座。
3—5最小规模宜为 18班/所,用地面积不小于 1350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规定 18 班中学用地面积≥11000㎡,无生均用地及建筑标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 号规定建筑面积标准 6.4—7.9㎡/生,《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中用地 18—23㎡/生;1980 年国家建委提出的标准为建筑面积标准 3.5—4.0㎡/生,用地12—15㎡/生; 《建筑设计资料集》建筑面积标准 5.6—8㎡/生,用地17.6—21.8㎡/生;北京市标准:建筑面积标准12.71—13.82㎡/生,用地16.7—19.12㎡/生;规划院《青岛市教育设施专项规划》中确定的标准为:建筑面积8—9.5㎡/生,用地 15—18㎡/生教育普通高中15—18 周岁青少年入学普通高中人数按总人口的 1.5%核算,每班45—50 座,用地面积为18~21/座,建筑面积为8.5~10.5㎡/座寄宿制高中除外)5 万人以上与初中合设时参照初中的设置要求《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规定 18 班中学用地面积≥11000㎡,无生均用地及建筑标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 号规定建筑面积标准 6.4—7.4㎡/生,《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中用地 18—23㎡/生;1980 年国家建委提出的标准为建筑面积标准 3.5—4.0㎡/生,用地12—15㎡/生; 《建筑设计资料集》建筑面积标准 5.6—8㎡/生,用地17.6—21.8㎡/生;北京市标准:建筑面积标准11.42—12.28㎡/生,用地16.7—19.12㎡/生;规划院《青岛市教育设施专项规划》中确定的标准为:建筑面积8.5—10.5㎡/生,用地18—21㎡/生。
寄宿制高中的标准为:建筑面积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表(试行)320—22㎡/生,用地 32—35㎡/生)类别 项 目 服务内容 设置规定服务规模(万/处) 备注 各有关规范 其他参考标准医疗卫生综合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5 床/千人,建筑面积 82—95㎡/床,用地面积 109—117㎡/床5—15建综合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规定:10 万人左右则应设一所 300~400 床医院,建筑面积:12000~18000㎡,用地面积15000~25000㎡;《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建筑面积标准为 80—90㎡/床,用地面积109—117㎡/床;县以上城市床位数 4—6 张/千人,不宜建设1000 床以上的超大医院,宜建设 300—800 床规模的医院北京市标准:4 床/千人,建筑面积 66㎡/床,用地面积 115㎡/床,5—12.5 万人/处规划院《青岛市医疗设施专项规划》中确定的建筑面积标准为:82—95㎡/床,2020 年按 4.8 床/千人考虑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表(试行)4类别 项 目 服务内容 设置规定服务规模(万/处) 备注 各有关规范 其他参考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每处业务用房1000—3000㎡ 3—5医疗卫生卫生站 社区卫生服务每处业务用房200—500㎡,0.5 千人以下的独立居住组团应配建不少于5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0.5—1设卫生服务中心的居住区不再设卫生服务站《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规定,3—5 万人设一处,每处建筑面积一般为 2000—3000㎡,每处用地一般为3000-5000㎡;卫生站 1—1.5万人设一处,每处建筑面积一般为 300㎡,用地面积一般为500㎡;《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6]39 号)中规定3—10 万人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一般在 1000-2000 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用房一般在 120—350 平方米。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社区卫生服务建设的意见》中提出,每 3—5 万人口设置 1 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不到的区域每0.5—1 万人设置一处社区卫生北京市标准:卫生服务中心3—5 万人/处,建筑面积:2500㎡/处;卫生站 0.7—2万人/处,建筑面积 300㎡/处; 0.3 千人以下的独立居住组团规划 50 平方米的社区卫生站规划院《青岛市卫生设施专项规划》中提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 3—5 万人,社区服务站服务人口 3000 户左右,卫生服务中心1000—3000㎡/处,卫生服务站 200—500㎡/处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表(试行)5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用房一般在 600—1000㎡,社区卫生服务站用房一般应在 120—350㎡类别 项 目 服务内容 设置规定服务规模(万/处) 备注 各有关规范 其他参考标准文化活动中心科普知识教育宣传、小型图书馆;影视厅、活动室、各类训练班、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活动场地每处一般建筑规模 4000—8000㎡,用地规模 8000—15000㎡3—5青少年活动中心建筑面积按 100—200㎡/千人控制,用地面积按 200—600㎡/千人控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规定文化活动中心建筑面积4000—6000㎡/处,用地面积8000—12000㎡/处;《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精字[2004]219 号文中规定 3—5 万人的居住区应按用地 200—600/千人,建筑100—200/千人建设文化活动中心北京市规定:用地 3000—3500㎡/处,建筑面积3800—4800㎡/处,老年人活动设施 200—300㎡,青少年之家 1000—1200 平方米。
规划院《文化设施专项规划》中用地面积按 300㎡/千人考虑文化体育文化活动站书报阅览、书画健身、青少年、老年人活动每处一般建筑规模 400—600㎡,用地规模 400—800㎡0.7—1.5青少年活动中心建筑面积按 20—30㎡/千人控制,用地面积按 40—60㎡/千人控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规定文化活动中心建筑面积400—600/处,用地面积 400—600/处;《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和管规划院《文化设施专项规划》中用地面积按 150㎡/千人考虑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表(试行)6理工作的意见》建精字[2004]219 号文中规定 0.7—1.5 万人的居住小区应按用地 40—60/千人,建筑 20—30/千人建设文化活动站类别 项 目 服务内容 设置规定服务规模(万/处) 备注 各有关规范 其他参考标准文化体育居民运动场、馆 居住区级居民健身场地用地面积10300—13600㎡/处;建筑面积标准为3600—4900㎡/处3—5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应合理利用已有的学校体育设施和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规定居住区宜设置 60—100米直跑道和 200 米环行跑道及简单的运动设施, 用地面积10000—15000㎡.《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标准》中规定 3—5 万人的社区宜集中设置一处社区体育中心,用地面积标准为 10300—13600㎡/处,建筑面积标准为3600—4900㎡/处。
北京市规定每处用地面积20000—25000 平方米,服务人口 10 万人文化体育社区体育中心小区级居民健身场地每处用地面积标准为 4300—6700㎡;室内建筑面积一般为2050—2900㎡1—1.5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应合理利用已有的学校体育设施和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标准》中规定 1—1.5 万人的社区宜集中设置一处社区体育中心,用地面积标准为 4300—6700㎡/处,建筑标准为2050—2900㎡/处——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表(试行)7居民健身场地组团级居民健身场地用地面积标准为650—950㎡/处,建筑标准为170—280㎡/处0.1—0.3 人均室内用地0.1—0.26,室外用地 0.3—0.65《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标准》中规定 0.1—0.3 万人的社区体育中心用地面积标准为650—950㎡/处,建筑标准为170—280㎡/处——类别 项 目 服务内容 设置规定服务规模(万/处) 备注 各有关规范 其他参考标准综合超市(含菜店)日用百货、粮油、副食、小区级菜市场建筑面积1700—3100㎡0.7—1.5 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 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规定综合食品店小区级建筑面积标准为 800—1500㎡,综合百货店建筑面积标准 400—600㎡,市场 500—1000㎡——便民店 小百货、小日杂 200—400㎡ 0.1—0.3 宜设组团出入口处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无具体面积的规定 ——药店 汤药、中成药、西药 建筑面积 200—500㎡ 0.7—1.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规定每处建筑面积 200—500㎡,居住区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500 米,居住小区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300 米——商业服务书店 书刊及音像制品 建筑面积 300—1000㎡ 0.7—1.5居住区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500 米,居住小区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300 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规定每处建筑面积 300—1000㎡,居住区级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500 米,居住小区级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300 米——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表(试行)8社区菜市场居住区级农副产品销售中心每处建筑面积1000—1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