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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税收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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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民专业合伙社税收优惠政策详解时间:-07-09 12:02 来源:互联网 我要评论(1)   【找法网 农业生产合伙社】《农民专业合伙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伙社享有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支持农民专业合伙社发展的其她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鉴于国内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分散在不同的法规和政策文献之中,为以便农民专业合伙社全面掌握有关内容,现按照税种对有关优惠政策综述如下:  一、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品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种,也是国内最大的税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17%和13%,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3%  农民专业合伙社作为从事销售货品(涉及农产品、农资等)的单位,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但可享有税收优惠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农民专业合伙社有关税收政策的告知》(财税〔〕81号)、《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告知》(国税函〔〕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告知》(财税〔〕137号),农民专业合伙社可以享有如下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财税〔〕81号) (二)向本社社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收增值税财税〔〕81号)  (三)销售饲料,可以享有13%的增值税优惠税率(《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除豆粕以外的其她粕类饲料产品,均免征增值税国税函〔〕75号)  (四)对以批发、零售方式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品种参照《蔬菜重要品种目录》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免税蔬菜范畴财税〔〕137号) 此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伙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财税〔〕81号) 二、公司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是对国内境内的公司和其她获得收入的组织(个人独资公司、合伙公司除外)征收的一种税种根据《公司所得税法》规定,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公司税率为20%,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公司税率为15%  根据《财政部对全国人大代表有关建议的答复》(财农便〔〕20l号)规定,农民专业合伙社参照公司所得税法有关一般公司的规定,享有公司所得税减免政策据此,根据《公司所得税法实行条例》规定,农民专业合伙社可享有的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涉及:  (一)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哺育和种植;牲口、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的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可以免征公司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八十六条) (二)从事花卉、茶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减半征收公司所得税《公司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八十六条)  三、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在国内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获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种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营业税税目税率根据《营业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大多数税目的税率为3%、5%两档,娱乐业的税率为5%到20%,具体由省级人民政府在法定幅度内决定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有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口、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项目,免征营业税  四、契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种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税率为3%到5%,具体合用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在法定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状况决定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十五条规定,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五、印花税  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多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献为对象的一种税种。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税率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拟定,比例税率为0.05‰到1‰,定额税率按件收取每件5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农民专业合伙社有关税收政策的告知》(财税〔〕81号)、《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告知》(国税地字〔1988〕37号)规定,农民专业合伙社可享有的印花税优惠重要涉及:  (一)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财税〔〕81号)  (二)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国税地字〔1988〕37号)  六、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她非农建设为征收对象的一种税种,属于一次性税收根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占用耕地的面积为计税根据,按照规定的合用税额一次性征收税额按照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状况拟定,每平方米5元至50元 根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告知》(财税〔〕176号),农民专业合伙社可享有如下税收优惠:  (一)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的农用地(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二)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运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她农用地的合用税额,可合适低于占用耕地的合用税额财税〔〕176号)  七、城乡土地使用税 城乡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种根据《城乡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城乡土地使用税税额为每平方米0.9元到30元,具体税额由地方政府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华限度等条件拟定  根据《城乡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乡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另行规定的免税水利设施等用地,免征城乡土地使用税 八、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种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根据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根据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调节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畴解释规定的告知》(国税发〔1999〕44号)规定,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 九、车船税  车船税是对在国内境内车辆、船舶,按照规定的计税根据和年税额原则计算征收的一种税种。

      根据《车船税法》规定,车船的税额根据《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车辆具体税额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法定幅度和国务院规定拟定船舶具体税额由国务院在法定税额幅度内拟定  根据《车船税法》第三条规定,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农村居民拥有并重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十、车辆购买税  车辆购买税是对在国内境内购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种根据《车辆购买税暂行条例》规定,车辆购买税税率为1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买税的告知》(财税〔〕66号)规定,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买税  附:农民专业合伙社税收优惠政策整顿 1、农民专业合伙社获得的涉农财政性资金,暂不计入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农民专业合伙社获得的捐赠收入,暂不计入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3、农民专业合伙社对农村交通等公共设施建设的支出,列入农民专业合伙社的固定资产,分期折旧在税前予以扣除  4、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农民专业合伙社,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减免公司所得税  5、农民从农民专业合伙社获得的盈余返还,为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6、农民专业合伙社用于临时性生产用房的城乡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性减免  以上所称农民专业合伙社,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伙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伙社,上述规定自1月1日起执行  (苏地税函[]11号)  7、自1月1日起,农民个人实际出资(入股)的农民合伙组织,其建造的“打工楼”出租收入,按照苏政办发[]136号文献规定的综合税率5%征收有关税收  (苏地税函[]11号) 8、自7月1日起,对农民专业合伙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财税[]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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