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doc
5页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一、工信部联部门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表所示: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500万元——20 000万元小型50万元——500万元微型50万元以下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从业人员1 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中型从业人员300人—1 000人,且营业收入2 000万元—40 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20人—300人,且营业收入300万元—2 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 建筑业营业收入80 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营业收入6 000万元—80 000万元,且资产总额5 000万元—80 000万元小型营业收入300万元—6 000万元,且资产总额300万—5 000万元微型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 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中型从业人员20人—200人,且营业收入5 000万元—40 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5人—20人,且营业收入1 000万元—5 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 000万元以下 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从业人员50人—300人,且营业收入500万元—20 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10人—50人,且营业收入100万元—5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从业人员1 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从业人员300人—1 000人,且营业收入3 000万元—30 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20人—300人,且营业收入200万元—3 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 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从业人员100人—200人,且营业收入1 000万元—30 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20人—100人,且营业收入100万元—1 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邮政业从业人员1 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中型从业人员300人—1 000人,且营业收入2 000万元—30 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20人—300人,且营业收入100万元—2 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从业人员100人—300人,且营业收入2 000万元—10 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10人—100人,且营业收入100万元—2 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从业人员100—300人,且营业收入2 000万元—10 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10人—100人,且营业收入100万元—2 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从业人员2 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从业人员100人—2 000人,且营业收入1 000万元—10 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10人—100人,且营业收入100万元—1 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中型从业人员100—300人,且营业收入1 000万元—10 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10人—100人,且营业收入50万元—1 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 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 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营业收入1 000万元—200 000万元,且资产总额5 000万元—10 000万元小型营业收入100万元—1 000万元,且资产总额2 000万元—5 000万元微型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 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 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从业人员300人—1 000人,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5 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100人—300人,且营业收入500万元—1 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 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中型从业人员100人—300人,且资产总额8 000万元—120 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10人—100人,且资产总额100万元—8 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 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从业人员100—300人 小型从业人员10人—100人 微型从业人员10人以下 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一) 基本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所列条件的企业:行业类别年应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万元不超过100人不超过3 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30万元不超过80人不超过1 000万元(二)特别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如表:企业类型小规模纳税人 1.生产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 2.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 3.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