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市场主体.doc
7页第六章第六章 证券市场主体证券市场主体【导语】证券市场主体是证券市场的参与者,除证券发行人之外,主要是指提供集中交易场所的证券交易所和为证券活动提供各种服务的证券机构或中介机构,它们是筹资者与投资者之间的桥梁,对证券市场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本章以《证券法》为依据,阐述证券市场主体的设立、性质、相关职责、证券业务资格、行为规范等内容,并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证券公司的法律地位问题作了初步分析本章的学习重点在于各种证券市场主体的性质、组织形式、权利义务及行为规范第一节第一节 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一、证券交易所的性质与组织形式一、证券交易所的性质与组织形式(一)证券交易所的性质证券交易所(Stock Exchange)是指依照法定条件设立的,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并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按照其组织形式,通常分为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制的证券交易所按照其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分为营利性证券交易所和非营利性证券交易所世界上多数国家的证券交易所属于非营利性的,采取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一般为非营业性的关于我国证券交易所的性质, 《证券法》第 102 条规定,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根据这一性质规定,我国证券交易所具体以下特征:1.证券交易所是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必须经国务院批准证券交易所应有自己的资本、办公及交易场所和设施、交易所章程、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等,具备法人资格2.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设施和服务的固定场所证券交易场所分为场内交易场所和场外交易场所,证券交易所属于场内交易场所,是各国证券市场的典型组织形式与场外交易场所相比,证券交易所提供完善的交易设施、市场行情揭示服务和严密的管理制度,从而保障证券交易的公平、合理、快捷、安全3.证券交易所是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自律性管理是指证券交易所对其会员、上市公司和证券交易活动的监管这种监管的强制性体现在,会员或上市公司一旦违反自律性规则,将受到自律性组织章程或规则的制裁,严重者甚至会被取消会员或上市公司资格证券交易所是证券交易的直接组织者,处于证券市场“一线”监管的地位为保证证券市场的秩序稳定,各国证券交易所均承担着一定的监管职能,履行法律或政府或交易所章程赋予的各种监管职责但证券交易所自身不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其内部管理是依照交易所章程进行的二)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通常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会员制;一是公司制。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由证券公司依法自愿设立的,旨在提供证券集中交易服务的非营利法人参加证券交易所的会员是证券自营商和证券经纪商会员可以是公司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会员按章程规定出资,除依章程规定分担经费外,对交易所承担责任,以出资额为限世界上大多数著名证券交易所都采取会员制的交易所组织形式目前,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也都采取会员制的组织形式但从我国《证券法》第 105 条的规定“实行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的财产积累归会员所有,其权益由会员共同享有,在其存续期间,不得将其财产积累分配给会员”,我国不排除设立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可能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是依照公司法和证券交易所法等特别法规设立,由股东出资设立,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以“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命名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二、证券交易所的职能与组织机构二、证券交易所的职能与组织机构(一)证券交易所的基本职能由于各国和地区的证券监管体制不尽相同,证券交易所的地位和职责亦有所不同,但证券交易所的基本职能是相似的:即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提供各种设施和便利条件,以保证证券活动的正常进行监管和服务是证券交易所的两大职能具体说来,证券交易所的职能可归纳如下:1.对证券交易的监管和服务(1)证券交易所有制定证券交易规则的权力。
《证券法》第 118 条规定,证券交易所依照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则,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见,证券交易所拥有制定上市规则、证券交易具体规则、会员管理规章和其他规则的职权2)证券交易所有实时监控权《证券法》第 115 条第 1 款规定,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并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异常的交易情况提出报告3)证券交易所有限制证券交易的权力《证券法》第 115 条第3 款规定,证券交易所根据需要,可以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账户限制交易,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4)证券交易所有技术性停牌和临时停市的权力证券法》第 114 条规定,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证券交易所采取技术性停牌或者决定临时停市,必须及时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5)证券交易所应当公开证券交易信息《证券法》第 113 条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
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2.对证券公司和上市公司的监管和服务这主要包括对证券公司市场准入和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和服务如《证券法》第 110 条、121 条的规定二)证券交易所的组织机构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组织机构通常由会员大会、理事会、总经理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会员大会为证券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其地位类似于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理事会是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理事会由会员理事和非会员理事组成一般来说,证券交易所总经理是理事会的辅助执行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证券交易所的日常管理工作,通常由理事会聘任但我国《证券法》第 107 条规定, 证券交易所设总经理一人,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有关证券交易所各组织机构的详细规定,请参阅《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 三、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三、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证券交易所的设立有三种类型:一是特许制,即证券交易所的设立须经证券主管部门的批准该制度以日本等国为代表二是登记制,即证券交易所的设立须向证券主管部门登记该制度以美国为代表三是承认制,即证券交易所的管理以自律为原则,政府主管部门予以承认该制度以英国为代表。
我国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属于特许制根据我国《证券法》第 102 条规定,证券交易所的设立,由国务院决定根据我国《证券法》第 103 条的规定,设立证券交易所必须制定章程证券交易所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交易所的解散有两种情形:一是自愿解散,即出现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由会员大会决议解散,报经证券主管部门批准二是强制解散,即因违法行为而被证券主管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我国《证券法》第 102 条规定,证券交易所的解散,由国务院决定四、证券交易所的行为规则四、证券交易所的行为规则(一)不得以盈利为目的目前,我国的证券交易所不得以盈利为目的,证券交易所可以自行支配的各项费用收入,应当首先用于保证其证券交易场所和设施的正常运行并逐步改善实行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的财产积累归会员所有,其权益由会员共同享有,在其存续期间,不得将其财产积累分配给会员二)会员代理交易制进入证券交易所参与集中交易的,必须是证券交易所的会员投资者应当与证券公司签订证券交易委托协议,并在证券公司开立证券交易账户,以书面、以及其他方式,委托该证券公司代其买卖证券三)设立风险基金《证券法》第 116 条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从其收取的交易费用和会员费、席位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设立风险基金。
风险基金由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管理风险基金提取的具体比例和使用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证券交易所设立风险基金,主要是用于弥补证券交易所因不可抗力或重大事故而产生的损失,以确保交易所能正常运转风险基金是来源于证券交易所收取的交易费用、会员费、席位费 (四)风险基金管理制度证券交易所应当将收存的风险基金存入开户银行专门账户,不得擅自使用此项风险基金不属于证券交易所财产,而属于风险基金缴纳者的合法财产 (五)回避制度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和其他从业人员在执行与证券交易有关的职务时,与其本人或者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六)不得改变交易结果按照依法制定的交易规则进行的交易,不得改变其交易结果对交易中违规交易者应负的民事责任不得免除;在违规交易中所获利益,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七)违规者受罚在证券交易所内从事证券交易的人员,违反证券交易所有关交易规则的,由证券交易所给予纪律处分;对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资格,禁止其入场进行证券交易第二节第二节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概念和性质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概念和性质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设立条件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设立条件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四、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权利义务四、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权利义务第三节第三节 证券公司证券公司一、证券公司的概念及法律地位一、证券公司的概念及法律地位二、证券公司业务范围二、证券公司业务范围三、证券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三、证券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四、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的管理四、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的管理第四节第四节 证券服务机构证券服务机构一、证券服务机构的概念与种类一、证券服务机构的概念与种类二、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二、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三、证券资信评估机构三、证券资信评估机构四、其他证券交易服务机构四、其他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第五节第五节 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协会一、证券业协会的性质与职责一、证券业协会的性质与职责二、证券业协会的会员二、证券业协会的会员三、证券业协会的组织机构三、证券业协会的组织机构【本章思考题】 1、证券交易所的基本职能 2、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 3、为什么要建立全国统一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你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性质 如何认识? 4、为什么对证券公司进行分类管理? 5、你认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应该另行取得证券业务资 格证书吗? 6、谈谈你对证券市场发展与证券中介机构诚信制度建设关系的认识。
7、证券业协会的性质 8、证券业协会的职责是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