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试用期劳动合同范文集合8篇.docx
19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关于试用期劳动合同范文集合8篇 关于试用期劳动合同范文集合8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帮大家整理的试用期劳动合同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1 一、关于试用期辞退有否补偿的问题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简而言之,若是因为用工方的原因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需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
在劳动者同意的情形下,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并依据协议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在劳动者不同意协商解除,而用工方又因自身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没有通知的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当然也需要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因用工方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用工方需要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的),并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本人但考虑到试用期的特殊性,试用期满就要转正,因此,一般采用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二、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2 「案例」 小张是某大学的管理学毕业生,在一次校园招聘会上,某跨国集团公司向他伸出橄榄枝经双方商定,小张毕业后到该公司担任业务经理后小张顺利毕业并和该公司签订2年劳动合同,约定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小张转为正式员工在转为正式员工第2个月,公司通知其第二天不用上班,理由是小张不符合公司的要求小张认为,自己工作和能力符合公司要求,并在业绩考核中达到公司的规定为此,小张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律师分析」 这是一起因用人单位在员工试用期满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劳动合同,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有证据材料证明劳动者的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2)劳动者的表现发生在试用期内 劳动者必须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时,用人单位才能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 在本案中,小张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约定了试用期在其试用期满后,还办理了转正手续都表明了,小张在试用期内时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因此,在试用期满后,公司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小张的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法条」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HR应对」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后,应在转正时及时进行考核,考核是否满足公司的录用条件。
如未经考核就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 2、 员工在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就不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3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的类型为:________期限为:________ 使用提示:当事人可从下列类型中任选一种: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________ 二、试用期 第二条 本合同的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 录用条件为:________ 三、工作内容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诚信合理的原则,向乙方说明情况后,可以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四、工作时间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________工时制,具体为:________ 第七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八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九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________。
第十一条 甲方每月__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第十二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第十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六、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五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 七、劳动纪律 第十八条 甲方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各项规章制度告知乙方或者进行公示;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变更后,应及时告知乙方 第十九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解除本合同未按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甲方应当对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四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甲方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四)乙方退休、退职、死亡的 甲、乙方双方实际已不履行本合同满三个月的,本合同可以终止 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合同可以终止 第二十八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甲方不得终止本合同,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且甲方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合同也可以终止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乙方有下列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