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的对策和建议(可编辑).docx
23页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的对策和建议第一篇: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的对策和建议 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的对策和建议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将保护耕地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写进了法律,并出台了一系列耕地保护措施,其中“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是一项重要的耕地保护措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所占用耕地的数量 和质量相当的耕地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实施对于遏制耕地锐减的势头,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实施,有效地增加了耕地面积,缓解了因建设占用及退耕造成的耕地压力,推动了土地开发整理事业的蓬勃发展但由于该制度建立时间不长,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有一些不够完善之处,最主要的是“占优补劣”现象突出 一、存在“占优补劣”现象的原因分析 1、耕地保护考核体系还不够完善虽然《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补充的耕地应与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国土资源部也相应出台了耕地质量评价标准,但各省对耕地质量评价尚未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对耕地占补平衡的考核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
2、管理体制不健全当前,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开发整理事务的都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无经费来源,办公经费、人员工资、福利、养老保险等经费无保障,不利于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开展 3、缺少一批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队伍,影响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和实施的质量 4、受客观因素的制约一般建设所占耕地都是经营多年、土壤肥沃、自然条件较好的土地,而开发补充的土地大部分是未利用土地,自然条件不好,土层薄且土质贫瘠 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问题按现行的政策,耕地开垦费必须全额上缴后,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形式拨付用于补充耕地现实中,存在拨付资金不足的现象,上缴的开垦费水田一般是10000元/亩左右,旱土是6000元/亩左右而拨付的资金仅是2000元/亩左右,并且所拨付资金还有部分用于必须的办公经费、交通工具、人员工资、福利、保险等开支,致使投入土地开发整理的资金严重不足 6、对新开垦耕地的后续管理缺少必要的措施 二、对策及建议 1、开垦耕地应尽量选质地好的后备土地资源通过开发后备土地资源补充耕地的质量主要取决于后备土地资源的先天条件,如果要开垦的后备土地资源的先天条件不足或自然质量不高,即使投入再多的人力、物力,也难以获得高质量的耕地。
因此,在现有的后备土地资源中,选择适宜开垦而且宜耕性较好的土地,是保证开垦后的耕地质量较高的先决条件 2、建立一批高素质的专业技术队伍,科学做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源开发的规划、设计和施工首先,各级应加强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设计队伍建设,通过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通过新技术应用培训,提高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与管理的科学性和先进性对待开发的后备土地资源进行“田、林、路、渠”综合规划;设计好田块内的土壤构造,包括土层厚度、土体构型、土壤质地、土壤有机质含量等,使其达到理想土壤的水平其次是要建立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认证和考评制度,对其从业人员也需进行执业资格认定只有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和个人才能承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质量有保障 3、完善耕地保护考核体系据相关资料的数据表明,全国后备耕地资源只有8100万亩,集中分布在干旱缺水的新疆、内蒙古、宁夏和低洼易涝的三江平原、松嫩平原以及沿海滩涂由于我国后备土地资源先天不足,靠开发后备土地资源来实现耕地占补的数量平衡尚且存在较大困难,要实现耕地占补的质量平衡更是难上加难鉴于以上客观原因,建议尽快完善耕地保护考核体系,树立耕地数量与质量相统一的思想,拓宽耕地占补平衡思路。
对耕地占补平衡的考核不单纯地进行数量平衡的考核,更重要的是要注重质量平衡的考核耕地是质与量的统一体,对耕地占补平衡的考核实质是对耕地生产能力占补平衡的考核在明确这一根本目的的基础上可以采取“以质抵量”来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这一目标比如:在占用1亩质量较好的耕地时,若补充的1亩耕地与其质量不相当时,还应投入一定资金用于改造一定数量的中、低产田来平衡占用和补充耕地两者质量的差异,或者直接以改造较大面积的中、低产田来代替补充耕地,而达到耕地生产能力的平衡,并可以有效的避免开发耕地带来的生态风险据相关资料显示:我国现有耕地质量属中等,高产田仅占21,中产田占37,低产田占42,中低产田的比例高达79,改造中低产田大有潜力可挖当然,要实现耕地生产能力占补平衡,需要建立在补充耕地与占用耕地的针对性比较和耕地质量量化的基础上,科学地确定耕地开垦费的数量和改造中低产田的数量及标准,同时要严把耕地占补平衡考核、验收关,确保耕地质量不变劣,生产能力不降低 第二篇: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耕地 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22‟3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土地管理局(城乡规划土地局、规划和国土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各省(区、市)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规定,采取各种有力措施,积极推行和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基本实现了省域内的耕地占补平衡。
但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责任不明确、补充耕地质量不高、考核方法不尽合理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实现“十五”期间耕地保护目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控制占用与依法补充两手抓耕地占补平衡是占用耕地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是“十五”期间耕地保护要实现的“两个平衡”目标之一,也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总目标的基础各地应充分认识耕地占补平衡在耕地保护中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制,按照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三方面协调统一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补充耕地与占用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落到实处 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关键要两手抓一要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依据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尽可能不占用或少占用耕地;二要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对确实需要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明确补充耕地责任单位,按照“占一补一”的原则,落实补充耕地方案,切实做到耕地占补平衡各地要认真总结近年来的工作经验,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将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 二、狠抓落实工作,推行耕地储备和项目挂钩两项制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重要的是补充耕地的责任单位、所需资金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得到落实。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依法组织报批农用地转用时,无论是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还是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均应按有关规定认真编制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落实补充耕地的责任、资金和项目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报部审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应严格依法审查,保证其合法性和可行性;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应退回报送单位,不能上报 各省(区、市)要积极推行耕地储备制度和建设项目补充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挂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先行开发整理耕地,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将新增耕地指标划入耕地储备库;当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需补充时,收取耕地开垦费,从耕地储备库中划出耕地指标,作为建 设项目占用耕地补偿指标,实现先补后占暂无条件建立耕地储备库的地方,在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需补充时,应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库中选取已经过论证并批准立项的项目与建设项目挂钩,拟订补充耕地方案,并利用建设单位所缴纳的耕地开垦费,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补充耕地 开垦耕地用于占补平衡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要严格按项目管理程序和规定进行管理,以保证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及完成期限凡利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新增加的耕地,不能用于建设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
多方筹集资金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应按资金渠道核算新增耕地面积,利用耕地开垦费新增加的耕地,才可用于建设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 三、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证补充耕地质量 各省(区、市)要结合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抓紧研究耕地占补平衡中耕地质量评价标准,从耕地的土壤理化性状以及配套设施条件等方面入手,尽快制订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耕地质量标准,为评价补充耕地的质量提供可靠依据在制订耕地开垦费标准时,除考虑补充耕地的数量成本外,还应考虑质量因素,为提高耕地质量提供资金保证;依法收缴的耕地开垦费要专款专用,不得侵占、挪用,也不得减、免、缓在安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时,要认真贯彻以土地整理复垦为主的原则,以保证补充耕地的质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在耕地质量标准尚未出台前,各地可侧重从耕地的耕作层厚度、平整度、土壤质地、灌排水条件、道路和林网建设等方面来评定耕地质量,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参照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标准进行评定有条件的建设项目,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剥离用于新开垦耕地补充耕地质量已具备耕种条件但未达到与占用耕地质量相当的,要追加投入,逐步提高耕地质量。
四、立足本地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易地补充耕地工作各市、县要组织力量摸清耕地后备资源状况,充分挖掘补充耕地潜力,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开发整理复垦专项规划,统筹安排,立足于本行政区域内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市、县确因耕地后备资源匮乏,难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做到耕地占补平衡的,可向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在省域内进行易地补充耕地省域内易地补充耕地工作,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组织 易地补充耕地要严格依据土地利用规划进行,要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其指标应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分解时下达,或在实施易地补充耕地的过程中及时调整有关市、县计划,使易地补充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衔接为使易地补充的耕地与建设占用的耕地质量相当,耕地开垦费应按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标准收取易地补充耕地项目的立项、实 施、验收等要按照国家和省(区、市)有关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易地补充耕地经验收合格后,由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认申请易地补充耕地市、县所取得的耕地补偿指标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对补充耕地进行土地变更登记,依法确定土地使用权补充耕地的利用要与农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适应市场需求,发展高效农业,使农民增收受益。
有关省(区、市)要根据上述要求抓紧规范易地补充耕地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制订有关管理办法,对易地补充耕地的组织、规划与计划管理、缴费标准、项目组织实施、验收、补充耕地指标划转及后期耕地管护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使省域内易地补充耕地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五、严格考核标准和方法,加强补充耕地监督检查工作各省(区、市)要抓紧研究耕地占补平衡的考核标准和办法,改进和完善考核工作为督促建设单位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在区域考核的基础上,要逐步实行按建设项目考核耕地占补平衡的制度从2022年起,部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分别设立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农用地转用中耕地占补平衡的登记台帐,注明已依法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建设项目与对应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名称、编号,拟补充耕地面积、地块的图幅号以及资金落实、项目进展情况各地要尽快建立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占补平衡情况的定期检查和抽查制 度,追踪问效,确保补充耕地任务按计划保质保量完成部将随时抽查国务院批准的农用地转用中耕地占补平衡的完成情况,并通报抽查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