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实行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的暂行规定.doc
7页金华市海内外英才引进支配一、支持领域重点支持汽摩配、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和新材料、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领域二、对象条件具有在海内外大中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经验的领军型创业人才和创新团队,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状况:(一)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自主学问产权、市场开发前景广袤、高技术含量的科研成果;(二)拥有在国内领先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项目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肯定的市场潜力,可进行产业化生产;(三)在本市重点支持领域中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自带资金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来金华创办科技型企业的领军型创业人才及其创新团队;(四)拥有可形成金华市具有良好发展前景新产业的重大项目三、扶持政策经评审,确定重点举荐(A类)项目、优先举荐(B类)项目、一般举荐(C类)项目;分别赐予1、赐予每个创业投资项目50—500万元创业资助资金,创业投资企业注册所在地供应不少于肯定面积的工作场所和的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2、对高新技术项目产业化生产的,经论证、审批,依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金华市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基金(筹)可赐予肯定比例的配套投资3、项目实施产业化生产后,年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首次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赐予其领军型人才或团队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嘉奖。
4、以高新技术成果、专利等技术成果入股形式投资的,其技术成果作价可占注册资本的30%至70%5、市级科技支配予以立项,并优先举荐申报国家、省各类科技支配项目6、列入中心、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支配的,同时享受中心和省有关政策四、申报方法 申请人须在公告期的报名时间内向金华市海内外英才引进支配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报名或登陆“金华科技网”( )报名,并供应相关材料金华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政策一、对象条件1、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国家级专家;2、在省内学术技术领域处于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贴人员,浙江省特级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育人员,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培育人员,省部级科学技术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3、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4、拥有独创专利等科技成果的人员;5、被市扶优扶强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聘为副总经理(副总裁)以及总工程师以上职务人员;6、我市重点支柱产业急需的创新人才和创新人才团队;7、我市重点支柱产业紧缺专业的高级技师二、资金扶持1、对经国家或省外专局批准的引智项目,以及经市人事局批准的引智项目,分别按下列标准赐予资助:经国家外专局批准资助的重点项目,按国家资助额1:1比例配套;经国家、省外专局批准资助的一般项目,按国家和省资助额30%资助;经国家外专局或省外专局批准但不资助经费的项目,以及市人事局批准的企业自聘国外专家项目,每个项目赐予3万元以内的经费资助。
2、对新设立的国家级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试点站,市财政分别赐予30万元和15万元的资助, 对工作站招收的博士后探讨人员,每位博士后在进站期内,财政每年赐予2万元的经费资助三、购房实惠1、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金华市区购房的,可由用人单位赐予一次性购房补助,工作满五年后,住房产权归个人全部详细补助标准为:两院院士100万元,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60万元,博士、具有正高职称人员、其次类引进对象20万元,其他高层次人才8万元,留学回国人员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提高10%企业为引进人才支付的购房费用,在以上标准内可在经营成本中列支硕士探讨生被事业单位录用为在编工作人员的不享受购房补助2、允许博士、高级职称人员及其次类引进对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其购买和转让按经济适用房的有关规定办理四、安家补助1、凡是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市区企事业单位工作三年以上并入户的由财政补助肯定的安家费,详细补助标准为:两院院士50万元,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0万元,博士、具有正高职称人员、其次类引进对象10万元,副高职称3万元,其他高层次人才2万元硕士探讨生被事业单位录用为在编工作人员的不享受安家费补助。
2、进入我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科研人员,出站后接着留在金华市区工作并入户的,在享受以上政策的同时,市财政再赐予一次性安家补助8万元五、政府津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五年内由财政每人每月补助肯定的工资性津贴,详细补助标准为:两院院士1万元,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国家级专家5000元,博士、具有正高职称人员、其次类引进对象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1000元博士在享受工资性津贴期间,不能申请金政办发〔2008〕59号文件规定的博士津贴六、其他补助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不论其人事关系是否转入单位,财政都赐予肯定的资助,即每引进一名副高职称(或硕士),正高职称(或博士), 其次类引进对象,第一类引进对象,经人事部门认定,并在企业服务期满二年的,财政分别一次性资助5000元、10000元、20000元和100000元七、家属就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子女有工作单位的,可按原工作单位对口支配工作;其中博士或正高职称及第一、二类引进对象的配偶、子女,市区事业单位同意接收的,可以在事业单位支配工作激励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子女的社保关系转入市区,并为其供应便利八、子女就学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就学,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实行浙江省特级专家制度暂行规定>等十个政策文件的通知》(市委办〔2005〕3号)文件执行;其中博士或正高职称及第一、二类引进对象的未成年子女,在义务教化阶段,允许选择就读学校。
九、人事管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人事档案无法转移,经政府人事部门审定后,可重建人事档案;在原单位未参与社会保险或社会保险无法转移的,其在金华工作以前的工龄,通过补缴社会保险缴费可合并计算连续工龄;对未转人事档案的高层次人才,申请认定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经市人事局认定后,符合条件的可发给相应的职称证书十、其他到留学人员创业园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从事高新技术探讨开发、孵化的,在享受本《看法》规定政策的同时,还可享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相关政策金华市博士津贴制度一、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在金华市区范围企事业等单位(包括浙江师范高校)工作的,可申请博士津贴二、博士津贴分为基础津贴和科研津贴基础津贴每人每月200元,科研津贴每人每月300元,每半年领取一次四、博士津贴享受期限基础津贴享受期限从领取《金华市人民政府博士津贴证》次月起科研津贴从科技项目立项文件下达次月起,原则上与担当项目的支配实施期限一样,一般不超过两年五、金华市科技局负责博士津贴的申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