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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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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字发[2000]196 号南京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条例南京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招生工作要努力 贯彻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制度,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 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 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一、招生机构及职责硕士生招生工作由校、系(院)分级负责1、学校研究生院负责全校硕士生招生工作其任务是执行教育 部和江苏省教育厅有关硕士生招生工作方针、政策、办法;贯彻结合 本校实际情况制订的《南京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条 例》等相关规定;制定硕士生招生计划;编制印刷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 办理报名手续;组织各系(院)进行考试科目的命题;组织考试;组织评 卷和成绩统计;组织初试合格者的复试、复查和录取工作;开展硕士生 招生宣传、咨询和有关研究等工作2、各系(院)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系主任(院长)负责硕士生招生工 作成立系(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各专业招生计划和考 试科目;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组织教师进行业务课的命题和评 卷;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复试分数线和招生计划提出复试名单,进行复 试;做好与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硕士生选派单位的联系工作;积极开 展与系(院)有关的招生宣传工作等。

      录取硕士生的政审工作由各系(院)总2支负责二、编制硕士生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目录 1、贯彻按需招生的原则,根据招生类别分为非定向硕士生、定向 硕士生、委托培养硕士生和自筹经费硕士生四种非定向和定向硕士 生是国家计划内招生,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非定向硕士生毕业后在 国家规定的就业范围之内就业,定向硕士生毕业后按合同到定向单位 就业委托培养硕士生的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支付,毕业后按合同到 委托单位就业自筹经费硕士生的培养经费可由多渠道筹集,毕业后 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我校在国家下达的硕士生招生计划内,贯彻按需招生的原则,根 据各系(院)的培养能力、科研经费和社会需求等因素,兼顾重点学科 和应用学科的发展和建设,合理地分配国家招生计划录取时,可视 具体情况由学校进行系(院)际间的调剂委托培养硕士生和自筹经费 硕士生计划由各系(院)上报,研究生院审核,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2、编制和印发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 各系(院)按统一招生目录内容和格式填写,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汇 总印刷成册上报主管部门 制订招生专业目录的具体要求:⑴硕士生招生专业名称和代码应与国家公布的全国《高等学校和 科学研究机构招收硕士的学科、专业名称》相一致。

      ⑵招生人数按学科、专业填写 ⑶研究方向相应为三级学科范畴,应与专业介绍中研究方向相一 致 (4)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考试分为文科与理科两类,需在指定栏内 注明个别文理交叉的专业另行商定5)外国语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考试语种填写,可确定一种或数种 (由考生选考) ,外国语专业考生应考第二外语,其语种由外国语学院 选定,并在指定栏内注明语种名称6)业务课的考试科目按学科专业范围确定初试时考三门业务 课科目,考试内容应覆盖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五门或五门以上7)招收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以及有其它特殊要求的,应在备 注栏内注明3(8)在招生专业目录首页介绍学校硕士生招生的基本概况,有关 申请单独考试的办法,以及报考的具体要求和办法等三、报名按规定时间、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否则不予办理1、报名准备工作 设置招生专业目录阅览室,在规定时间内开放,供考生查阅组织 工作人员学习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有关规定,及时回答考生所提问题, 公布报名注意事项等 2、报名手续(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均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介绍 信、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工作证(或学生证)正在进修的人员须持本人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方可报名。

      2)报名时,先交验有关证件,缴纳报名费,领取《报名登记卡》, 用铅笔填写完毕后,换取《报考登记表》、 《准考证》等有关空白表格考 生需按各种表格上的填写说明认真填写应备有一寸同底片近期免冠 正面半身相片(黑色、彩色不限)两张,分别贴在《报考登记表》和《准考 证》的指定位置⑶考生所在单位应按表格中要求如实介绍考生情况并签署意见, 而且在规定时间内寄送报考单位3、将报名的各种统计表送省招办四、审核报考材料和发准考证 由研究生院组织各系(院)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人员对考生报考 材料认真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核的内容有:1、政治思想表现要求考生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 德良好,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勤奋学习2、招生对象和学历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须经所在院校推荐 ; 在职人员必须由本单位人事部门推荐盖章;同等学力者必须在取得大 专学历后有二年或二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才能报考,并应有大学专科 毕业证书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高等学校且只能报 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研究生3、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4、按规定普通高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的本科生、大专毕业不满二4年者(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 9 月 1 日),在学读第二学位 的学生,无正当理由退学以及被取消毕业分配资格不满五年者,均不 得报考。

      5、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报考专业的考试科目填写准考证 对考试过程中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准考证上规定栏内注明,盖钢印后将 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寄发考生本人由研究生院按考点(接收试题单位)编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准 考情况表》一式三份其中两份按规定期限寄送考点(接受试题单位), 一份存档备查编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考情况表》、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分 专业报考情况表》等表格,并报省招办 五、命题 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政治、外语和采用统考的业务课如数学(一)、 (二)、(三)、(四)等的试题均由国家统一命题各专业的其他业务课和 外语专业的第二外语由各系(院)在规定时间按要求进行命题1、命题原则 命题要讲究科学性业务课的入学考试,一般应根据国家和有关 部门或本校制定的教学大纲要求进行命题其目的主要测验考生对该 门课程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能初步测试考 生是否具有研究生入学的基本条件2、具体要求 (1) 试题的难易程度一般应使大学本科毕业的优秀生能取得及 格以上成绩为了便于选择优秀考生入学,在试题中应有测验考生掌 握该门课的深度和融会贯通、独立思考及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 际问题能力的内容,这类题目所占比重最多不超过总分数的 20%。

      试题应反映大学本科专业主干课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并适当均匀 分布在几个基本方面(包括基础理论 、实际知识 、综合分析和论证等) 文科各课程的试题在命题时,还要注意测验考生掌握有关材料的情况, 并能反映考生理论分析的能力命题时,应注意到考生中有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职人员等不 同生源的情况,在试题中设置部分选做题,以便有利于选拔有实践经 验的在职人员5(2) 参加单独考试考生的政治、外语由学校统一命题业务课仍用 各专业命题的试题,阅卷时,可单独评阅 (3) 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规定为三小时,试题量要适当,能使优秀 考生全部答完并有一定的剩余时间 每门课试题以 100 分为满分,60 分为及格标准在命题时应同时 确定答案和评分标准应当根据试题的分量和难易程度,具体规定每 道题的得分,并在试题上注明 (4) 根据教育部规定,考试时不准带参考书以及各种工具书,因此 在答题时必要的原始数据和资料,应在试题中注明 (5) 试题题意要清晰明确,措词要确切,以免引起考生误解社会 科学的试题不能有政治性错误 (6) 相近专业的同名称考试课程试题内容应相一致,有特殊要求 的,经研究生院同意后用标记加以区别3、组织工作 (1) 命题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各系(院)由分管研究生教学工 作的系主任(院长)组织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在近期内承担 教学工作的讲师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命题小组进行。

      一位命题教师只能 参加一门业务课的命题 (2) 命题负责人(组长)对试题内容、文字要严格把关,并由系(院) 招生领导小组负责人审定试题审定后,应使用统一规定的命题专用 纸,按统一格式,工整规范地书写清楚,试题连同答案及评分标准在 规定时间内交研究生院,按保密要求存放试题的草稿应在命题完毕 立即销毁用微机命题的教师,应严格保密,并及时清除,不得保留 (3) 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单位研究生的教师不得参加其亲属报考专 业的各科试题的命题和审题工作若系其它工作人员,则不得接触考 题命题、审题以及直接管理试题的人员要注意保密,不得向任何人 透露试题的内容,不得参加任何有关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补习和个别辅 导活动4、试题印刷、分装和寄送 (1) 试题印刷 试题由研究生院统一负责印刷,印刷好的试题应于当天送机要保6密室,废纸和印刷蜡纸立即销毁 (2) 试题分装 试题分装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各系(院)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 首先按试题清单,清点试题份数,及时更换破损试卷其次将试题 对应装入有考生准考证编号、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的小信封内,核查 无误后密封再将同一考生的三门业务课的试题小信封装入注明考生 准考证编号和姓名的中信封内,核查无误后,加以密封。

      (3) 寄送按同一考点(接收试题地点)的中信封捆扎成包,在规定时间内用 机要通信寄考点六、考试 1、制定《考场规则》和《监考人员守则》2、按各招生单位(准考情况表)整理试卷,并分发到各考场3、制作考场分布图,在学校显目的地方张贴,并为考生设立路标4、组织监考人员,每个考场指定组长一名5、于考试前一天组织监考人员集训,重点学习《监考人员守则》, 提出其他相关注意事项6、应通知考生于考试前一天下午查看考场 7、招生单位应指定专用值班,及时处理各考场(含外地)可 能出现的问题 8、考点负责人要认真做好考试的组织工作,组织一定数量的工 作人员对各考场进行巡视 9、补考如因招生工作中的失误影响考生正常考试,要把考生姓 名、补考科目及其原因通知招生单位并上报省招生办七、评卷1、评卷办法评卷组织试卷按规定要求整理、编制密码统考试卷由省招办 组织评阅其他业务课试卷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各系(院)在规定时间、 地点集中评阅,各系(院)按考试科目组成评卷小组(不得一人单独评阅), 评阅组长由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2、阅卷评分7(1) 全国统一考试试卷按教育部统一的标准答案评阅业务课按 命题时确定的答案和评分标准评阅。

      阅卷前各评卷小组必须组织阅卷 人员讨论试题答案,统一标准试卷评阅完后,阅卷人员必须签署姓 名 按教育部规定试卷不准考生直接查阅为了纠正错漏或宽严不当 现象,确保评卷工作的质量,各门课程试卷必须认真组织复查复查 结束后由复查教师签名对个别试卷评阅的错漏现象,以及登记分错 误,复查后需要更改的,必须由系(院)招生领导小组、评卷小组组长和 原评卷人联合签名,并说明缘由 (2) 记分和统计分评卷一律用红色笔,记分数要准确工整,如有 更改,应有更改人签字记分使用阿拉伯数字(百分制)、只记得分,不 记扣除分完全答错或未答试题以“0”表示,以便核查漏阅的情况在 错的地方,用横线表示出,以便识别 记分字迹要清楚,评定一题,应在题号前及封面登分位置记载该 题分数,并签上评阅人姓名若每题中包括几道小题,应将小题的分 用“○”圈出,如小题得 5 分就记⑤,然后将这一题的总分仍记在题号 的左边,以免混淆 每份试卷各题阅完后,评阅组长应认真复核并签名 各系(院)应指定专人核分、登分将各题得分累加,总分记在总分 栏内,并在右侧签上姓名最后汇总成当年考生考试成绩登记表 按规定,入学考试成绩不公布,由研究生院统一将成绩直接通知 本人。

      3、加强评卷工作的领导各系(院)招生领导小组及评卷组长应加 强领导评卷工作要贯彻“严格、公正、准确”的原则,宽严适度、始终 如一要随时检查评卷人员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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