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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设置及换届选举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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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档编号:101950162
  • 上传时间:201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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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培训课件: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基层党组织设置及换届选举制度 颜泽平 为加强我局机关各级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生活,使基层党组织永葆生机与活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结合我局机关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四章 换届选举   第十条 党的机关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 为了使选举工作及时得到上级党组织的指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应事先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下一届委员组成和选举准备情况,经批准后方可进行选举  第十二条 委员的提名和产生程序一般为:  (一)召开委员会确定下届委员会名额、构成原则、委员候选人酝酿提名办法;  (二)组织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  (三)将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及酝酿产生的情况,提请大会讨论或征求党员意见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按照选举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原则,确定正式候选人。

        (四) 将正式候选人名单及拟任书记、副书记人员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选举  第十三条 选举前应实事求是地向选举人介绍候选人的情况(简历、工作实绩、主要优缺点等),让选举人了解候选人,使选举人投票时能够择优选举,避免盲目投票,以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第十四条 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应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含五分之四)  第十五条 应到会人数的计算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一)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二)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三)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四)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五)工作调动、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出的;    (六)已经回原籍长期居住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因特殊情况,没有从原单位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确实不能参加选举的    凡上述情况之外的党员不能参加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仍应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列   第十六条 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和持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七条 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第十八条 选举程序主要是:    (一)说明到会的党员数,宣布会议是否有效;    (二)通过选举办法,宣布候选人名单;    (三)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四)发选票,说明填写选票时的注意事项;    (五)投票;    (六)清点收回的选票,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七)计票;    (八)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第十九条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第二十条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票的票面除规定的项目外,不得编号或作任何记号,否则应视为废票  第二十一条 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半数者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最后几名票数相等,无法确定谁当选时,应将这几人再提交大会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  第二十二条 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得赞成票少于半数(含半数)的,不能当选在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时,也不得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补足,所缺名额可经过选举人进一步酝酿,在未超过半数的人选中重新进行选举。

      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征得多数党员同意,也可不再进行选举  第二十三条 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委员;委员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并对其他委员进行职责分工  第二十四条 党的机关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选出的委员会委员名单及职责分工情况,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传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包括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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