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湟源县日月乡池汉素村多杰拉沟(扩大矿区范围)建筑用花岗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159页湟源县日月乡池汉素村多杰拉沟(扩大矿区范围)建筑用花岗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评单位:青海青鑫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湟源梓晟矿业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八月湟源县日月乡池汉素村多杰拉沟(扩大矿区范围)建筑用花岗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录1 概述 11.1 项目由来 1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31.3 规划及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4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141.5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142 总则 152.1 评价目的及原则 152.2 编制依据 162.3 环境功能区划 192.4 评价标准 202.5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 232.6 评价范围和环境敏感区 272.7 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 282.8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293 现有工程概况 303.1 工程概况 303.2 现有工程 313.3 现有污染源排放情况汇总 353.4 现有工程及生态恢复情况 394 建设项目概况 414.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414.2 工程组成内容 424.3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434.4 开采方案 444.5 项目平面布置 484.6 公用工程 494.7 施工组织 504.8 土石方平衡分析 515 工程分析 535.1 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535.2 施工期污染源分析 545.3 运营期污染源分析 546 建设项目区环境概况 656.1 自然环境概况 656.2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726.3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756.4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786.5 区域污染源调查 797 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807.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807.2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807.3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847.4 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867.5 振动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897.6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917.7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917.8 闭矿后的环境影响分析 957.9 营运期环境风险分析 978 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及可行性论证 1048.1 施工期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 1048.2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1068.3 服务期满后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1178.4 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方案 1188.5 环保措施汇总 1319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339.1 环保费用估算 1339.2 项目的经济效益 1339.3 项目的社会效益 1349.4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349.5 综合评价 13510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3610.1 环境管理 13610.2 环境监理 13910.3 环境监测计划 14010.4 排污口规范及标志设置 14110.5 总量控制指标 14110.6 环保竣工验收 14211 评价结论与建议 14611.1 项目概况 14611.2 项目可行性分析 14611.3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14711.4 环境影响评价 14711.5 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结论 14911.6 环境经济损益结论 15111.7 总量控制 15111.8 公众参与调查结果 15111.9 综合结论 151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营业执照附件3:项目矿区范围批复附件4:工业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附件5:原环评批复文件附件6:原环评验收意见及专家签到表附件7:项目监测报告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外环境关系图附图3:项目区平面布置图附图4:青海省主体功能区划附图5:西宁地区周边矿山分布图附图6:青海省水土保持区划分成果图附图7:项目现场照片附图8: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附图9:矿区范围变化图附图10:项目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示意图附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IV1 概述1.1 项目由来随着青海省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及城镇建设的深入,对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入不断加大,对建筑砂石材料的需求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西宁市及湟源县周边的各类道路工程、住房建设、旅游设施等投入不断加大,对建筑材料的需求量在不断加大湟源县日月乡池汉素村多杰拉沟建筑用花岗岩矿的开发建设,为砂石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解决湟源县及周边基础设施建设对建筑材料的需求,具有重要的意义项目的建设可为青海省重点高速公路建设提供原材料,促进我省高速公路的发展,并对湟源县的经济建设和发展起到促进作用湟源县日月乡池汉素村多杰拉沟建筑用花岗岩矿位于湟源县日月乡池汉素村多杰拉沟,坐标:东经101°12′31″;北纬36°34′43″,由湟源梓晟矿业有限公司建设运营该项目已进行一次扩建,起初占地面积37600m2,年开采5万m3/a,服务年限6.2年,于2016年6月取得湟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日月乡池汉素村多杰拉沟采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源环〔2016〕39号)但在开采阶段发现为花岗岩非石灰岩,因此,建设单位委托专业单位进行了实地矿产资源量监测,并在原有的基础上扩建,总占地面积60100m2,年开采量15万m3/a,服务年限4.8年,于2018年取得了《关于湟源县日月乡池汉素村多杰拉沟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源环〔2018〕108号)(附件二);于2019年3月委托青海华鼎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湟源县日月乡池汉素村多杰拉沟建筑用花岗岩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并于2019年4月18日组织召开了竣工验收评审会,通过本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并备案(附件三)。
为改变该地区小、乱的开采局面,同时为了向规模化开发及绿色矿山建设发展,满足市场,湟源县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10月对原采矿权进行了注销,同时对《湟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进行了调整,重新在该地新增了一处采矿权,湟源县自然资源局取得《关于同意多杰拉沟建筑用花岗岩矿扩大矿区面积及开采规模事宜的批复》(源政〔2019〕242号)(详见附件八)根据湟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湟源县日月乡池汉素村多杰拉沟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区范围的批复》(源资源〔2019〕209号)(附件九)及招拍挂文件,采矿权范围由个6拐点连线围成,矿区面积111000m2,年开采量40万m3,服务年限15年该项目在建设和建成投入使用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及噪声,会给周围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同时本项目位于“甘青宁黄土丘陵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4月28日):本项目属于“四十五、非金属矿采选业137土砂石、石材开采加工”中“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因此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020年6月,湟源县梓晟矿业有限公司特委托青海青鑫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对《湟源县日月乡池汉素村多杰拉沟(扩大矿区范围)建筑用花岗岩矿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组织环评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和资料调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有关规定,编制完成《湟源县日月乡池汉素村多杰拉沟(扩大矿区范围)建筑用花岗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供建设单位呈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待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后,作为项目建设及环境管理的技术依据2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的要求,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见图1.2-1图1.2-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流程图1.3 规划及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3.1 规划符合性分析1.3.1.1. 与《青海省主体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根据《青海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青海省主体功能区划分为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三类青海省主体功能区划图见附图4依据《青海省主体功能区划》,项目位于重点开发区,重点开发区域的能源、矿产资源基地与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应作为城市化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发展。
本项目主要产品为建筑用花岗岩,产品主要服务于城镇居民住房和道路建设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规划要求1.3.1.2. 与《青海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相符性分析根据《青海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中西宁地区的规划目标:“积极推进陶粒板岩、石膏、饰面石材等建材非金属矿产的勘查开发进程,进一步完善省会城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科研、精深加工及矿产品贸易中心的功能西宁地区周边矿山分布图见附图5本项目与《青海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符合性如下:表1.3-1与《青海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符合性分析序号项目具体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分析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限制开采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市场供过于求的矿种重点限制钨、锡、锑、钼、稀土开采限制开采砂铁等影响生态环境的矿种类;属于新建非金属矿不属于限制范围禁止开采会造成严重环境、社会问题的汞矿、砂金、泥炭、可耕地砖瓦用粘土等矿种属于新建非金属矿不属于禁止类项目2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分区禁止开采区: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点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等划为禁止开采区。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点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等不在禁止开采区内本项目对花岗岩矿进行开采加工,对矿产资源进行综合利用,属于西宁周边的非金属矿山矿区,不在规划中规定的禁止开采区符合规划要求1.3.1.3. 与《青海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相符性分析《青海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针对青海省矿产资源开发提出了规划环境影响减缓对策与措施规划中规定:“8.1.2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源头预防严格生态保护空间的环境准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青海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自然保护区规划、《风景名胜区条例》、《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青海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及湿地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地、文物保护单位等环境敏感目标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要求参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或者禁止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活动对不符合要求的采矿权,在妥善处理遗留问题的基础上,逐步实施关闭退出。
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提高能源及矿产开发利用的技术门槛、综合利用门槛,整顿和规范重点地区、重点矿种、重点问题,综合采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规划要先行,环评需同步从矿业生命周期角度,从地质勘查、矿业开采、矿产品加工到矿山闭坑等全过程,都必须采取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战略环境评价和社会影响评价等制度规范执行“三同时”制度严格规范矿山企业的环境保护规划,将资源开发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矿山环境恢复和灾害治理规划相结合,实现同时开发、同时保护和同时治理加强和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