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轨青少年社会干预的基本倚重和工作策略.doc
8页越轨青少年社会干预的基本倚重和工作策略郭伟和内容摘要:本文介绍了正统理论下越轨青少年的社会干预策略模式,并从社会建构论角度对 其进行了批判反思之后,提出社会建构论范式下的越轨青少年的社会干预的 基木倚重点和相应的工作策略,分别是优势为木的青少年充能发展方向、社区 为木的青少年社会支持网络、案主为本的跨专业、跨层面整合工作模式等关键词:越轨青少年、社会干预、基本倚重和工作策略Title: The basic points and the working strategies of the social interventions on the deviance adolescencesAuthor: Guo-weiheAbstract: This article introduces and criticizes traditional working strategies of social interventions on the deviance adolescenceso Then it contends a social constructive working points and working strategies of social interventions on the deviance adolescences, those are strengths based empowerment approach on the deviance adolescences development > community based social support network on the deviance adolescences developments > client based cross-profession and cross-dimension integrated working model on the deviance adolescences developments oKey words: deviance adolescencesx social interventions> basic points and working strategieso在正统理论下,越轨青少年作为一个社会群体概念是从社会病态的宏观视角和行为偏 差的微观视角来定义一种社会现象的,试图从一种常态模式出发采取控制和两种策略来 矫正越轨群体,维护社会系统的常模。
这种理论视角却忽视了社会结构和社会规范的实践建 构性,也忽视了社会群体的互为主观性的互动性木文则从一种社会建构范式出发,采取一 种互为主观性的立场,用一种增权的策略来论述越轨青少年的成长问题一、正统立场下关于偏差青少年的论述方式青少年教育从来就是在一种正常模式到非正常模式连续谱的划分下开展的,不同社会在 一定的阶段都会形成一种主流的所谓正常化的青少年成长模式,然后依此标准对出现偏离的 青少年人群根据偏离程度作出划分,定出不同类型的偏差青少年人群,形成一个从正常青少 年人群到非正常青少年人群的连续谱,发展出一套对待不同青少年人群的论述类型和标签符 号,同时产生出一套社会制度来区别对待不同的青少年人群和发展出不同的权力展布的策 略比如中国的青少年人群划分的连续谱至少可以分作这么儿类:普通正常学生人群——有 偏差行为需要学校预先控制的“预控生”——偏差行为严重的需要特殊教育的“工读学校学 生”——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需要管制的“少年管教所人群”等对不同的青少年人群的论述和规训方式是不同的,对于一般的所谓正常青少年人群,不 管是发展心理学、社会心理学都有一套模式来论述儿童的心理人格的结构(弗洛依德的模 式)、儿童心理社会的发展阶段(艾里克森的理论)、儿童认知能力的发展阶段(皮亚杰的理 论)儿童道德能力的发展阶段(寇伯格的理论)[,,0社会对正常群体的社会教育策略提供儿 童发展阶段相适应的人际关怀、物质供养、文化教育和社会参与机会,基木上经历了由传统 社会的视儿童为家庭的附属物、由父母私人处置转变为现代社会视儿童为社会独立个体,拥 有和成人的平等权利,并应该受到特殊优待保护的转变⑵。
社会通过学校、家长培训、社会 参与等方式来引导青少年沿着社会认可的正常的模式发展,并给予正面鼓励和预防偏差对于有轻微偏差行为的青少年,我们国家通过所谓“预控生”的方式来控制其走向严重 偏差行为所谓“预控生”是在普通中小学里对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十四条规定的9条不良行为的任何一条的学生,会被校方列为预先控制学生然后学校会 通过青少年保护专职老师、班主任、大队员、政教处、团委、学校校长、校外法制警员、 工读学校老师等形成一个干预控制网络,采用的控制手段包括谈话、家访、批评、检查学生 口记、规劝、隔离、帮助、处罚等这些控制手段可以一定程度上控制学龄期间的学生的行 为,但是对学生却产生心理的自卑、失落和压抑,同时学生的社会交往联系隔离封闭,也影 响了学生的社会交往能力的发展⑶关于严重偏差行为和违法犯罪青少年的社会控制措施,在中国目前是通过行政措施和相 关的成年人违法犯罪法规来对待的对于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一般是通过治安处罚管理条 例等行政法规•来做行政处罚,另外规劝家长把孩子送到工读学校接受特殊教育对于构成犯 罪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中对青少年犯罪处罚的规定进行审判,然 后送少年管教所进行矫正。
我们国家目前没有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单独立法,也没有相应的青 少年司法审判系统,而是在成人法律和司法审判系统中特殊规定和执行所以我们国家对青 少年违法犯罪的司法理念和司法实践都还处在一种混同成年人的司法理念和司法实践的阶 段,只是做出了一些从轻处罚、免于责任等特殊规定就司法理念来言,我国目前仍然处于 惩罚司法模式阶段,也就是说,对于违法的社会成员,根据主观原因和行为后果,对肇事者 给予一定程度的惩罚这种以权力的炫耀和报复为目的司法实践在十八世纪末和十九世纪初 已经在西方社会逐渐隐退,转变为一种针对犯罪当事人的思想、行为和灵魂的监控叫在西方,青少年司法实践模式己经独立形成区别成年人的特殊立法体系和司法体系,青 少年司法理念已经由惩罚司法模式转变为mi归司法模式,回归司法模式强调的是如何把青少 年违法犯罪由惩罚矫正改为通过社会干预和支持、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I 口I归社会的正常生 活模式但是关键的问题是回归司法的具体做法是如何实践的?是通过一种在控制当事人的 社会活动基础上的针对违法犯罪当事人的问题特质的专业治疗和社区服务补偿呢?还是通 过一种以发觉当事人的内在潜力优势,动员社区资源,增强当事人的自我修养能力,开拓新 的生命意义的方式呢?在大部分的西方mi归司法实践中都是采取前者,被称为一神矫正社会 工作。
矫正社会工作在西方现代社会已经比较普遍,它基于德国和法国刑法犯罪学者的社会 防卫论的观点,提出要通过针对犯罪当事人的品格研究,采取社会分离和隔离的方法,来恢 夏犯罪当事人的自信心和责任感,进而保护社会和社会成员,而不是以惩罚犯罪当事人、炫 耀权力为目的闵这就是当前中西方正统主流的关于偏差青少年的论述方式他们以保护社会和矫正偏差 行为为口号,以权力的隐蔽策略的使用为实质手段,针对偏差青少年进行控制、区隔和惩罚, 结果却容易产生出一批规训和服从的人群,失去了人的天性中的个性化和创造性,使人感受 到压抑和屈辱这种针对偏差行为者的灵魂和行为进行分割的连续的监控的矫治I门I归司法模 式是否就算是人道主义的呢?曾经一度西方学者都欢呼这是自十八世纪启蒙运动以来人道 主义光芒的普照天下的光明,但是当代法国思想家福柯则认为这实际上是一种惩罚对象的转 变,由惩罚肉体转为惩罚灵魂,司法权力容入到超司法领域,增加了诸如精神病和心理分析 专家、教育工作者、监狱服务人员等辅助司法人员,他们都分享着合法的惩罚权力而且这 种权力分布的更加隐蔽和专业,变成一种全社会的自我监视和控制的环型敞视监狱,每个人 每天都在受到一种无形的但又是时刻存在的灵魂监督和拷问。
而担当灵魂监督和拷问的法官 就是所谓科学技术化的专业“人学专家”(包括精神病学者、心理分析学者、教育学者、社 会工作者等)[6】从社会结构上来讲,这是把社会结构的常模当作静态的客观存在物或非人 性的社会生物体来看待的,背后体现的是一种主客二分的实证主义的社会知识论,意识不到 社会结构的实践建构性,也意识不到社会结构的权力分布的性别、年龄、地区和民族、阶级 的不平等性二、 社会建构论范式下越轨青少年的问题分析社会建构论范式认为,人的行为和社会结构都是在一种社会实践的条件下,通过语言的 使用,把一种互动状态论述生产成常态人格和常态结构,进而又通过语言传说给下一代,构 成社会的延续在社会建构过程中,符号话语的力量是强大的,它是人们互动的媒介,是形 成概念和常态的工具,靠它生产建构出社会常模和个人常模,并通过它来延续社会和生产社 会人但是关键是语言的使用并不是平等,而是充满了权力的争夺,最后能够得到大众传播 的总是当权者的利益一致的论述方式所以社会建构论者不认为存在一种独立于人的社会实 践之外的客观社会力量过程,也不存在一种独立于人的社会实践之外的有自身规律的社会结 构,当然也不承认有一种可以脱离于社会的独立思考的个人存在,也就是彻底反对主流的主 客二分的实证主义认识论和方法论,而是坚持认为人与社会是互为主体的社会互动过程,在 社会互动中,人具有一种高级的思维能力,通过语言的使用建构出一种社会形态和个体状态。
关于社会问题,社会建构论者斯柏克特和基萨斯(Spector and Kitsuse)等人强调社会问题也 是一个社会建构的过程,当中谁有发言权,如何描述别人,论述背后构成一种什么样的权力 利益关系等是维持社会问题的社会话语权力的建构过程E也就是说,社会建构论者不认为 越轨行为是一个客观的社会问题,也不认为越轨行为是一种主观价值认定,而是认为越轨行 为是当权者掌握了越轨行为的话语论述权利,可以挑选对自己有利的论述策略来论述越轨行 为,当然越轨青年群体内部也有自己的一套关于他们的行为解释和对付社会主流群体的认识 策略,在缺乏沟通与互动的正统隔离控制模式下,只会带来越轨群体和主流群体的更深的区 隔和对立因为在社会建构论看来,不存在唯一的主观价值标准,那不过是社会不同群体依 日己的利益和需求对社会行为标示的价值标准,应该从文化主位立场出发,让社会群体的当 事人自己发出他们的声音,阐述他们的感受、需求和利益,而不应该从文化客位立场出发, 由外部主流群体来评判和论述社会边缘群体的心理、行为和道德也不存在客观的越轨现象, 一切构成话语内容,都是人们经过挑选和加工以后的关于社会现实的文木呈现甚至不承认 当事人的感受和经验的唯一真实性,因为每一个当事人都不是绝对同质文化下的立场一 •致的 主体,而是来自不同的具体文化形态和带有不同立场的参与主体,必然会形成不同的真实的 现实感受。
如果采取社会建构论范式,我们必须深入到越轨青少年内部,从越轨青少年和社会其他 群体的社区互动角度出发,来协助其发现其偏差行为的社会产生原因和过程,帮助他们形成 和反思自己的心理、行为和道德的标准,然后在社区环境下干预越轨青少年社会互动方式和 过程,恢复和挖掘他们为上的力量和能力,同时关注社会论述对越轨青少年的刻板论述,扭 转对他们的完全消极的道德批判,建构一种积极有为的社会参与群体三、 社会建构论范式下越轨青少年社会干预的基本倚重和工作策略基于社会建构论的认识论范式,我们提出下列越轨青少年的社会干预倚重点和相关策 略:(%1) 优势为本的青少年充能发展方向优势为木的青少年充能发展方向强调,在看待青少年时不要叮住他们的问题、放大他们 的缺陷,而是要承认在每个人身上都有可以被释放出来的白然力量,这些力量可以增强人们 的积极变化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