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占有改定占有人将物出让第三人可以吗?.doc
3页占有改定占有人将物出让第三人可以吗? 占有改定占有人将物出让第三人是可以的,但必须由占有改定的双方当事人协商来进行豪侠处理,只有在双方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出让处理,否则就构成了占有改定的双方的违约行为 一、占有改定占有人将物出让第三人可以吗? 可以,但必须协商一致并签订协议来进行认定,占有改定取得该动产的买受人为所有权人,可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该动产,任何人不得妨害第三人侵夺该动产时,所有权人可以请求返还该动产第三人损毁该动产时,所有权人可以请求赔偿第三人妨害该动产时,可以请求妨害的预防 在占有改定的情况下,转让行为发生后,转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而受让人只是取得对动产的间接占有因此受让人只是一种观念交付的占有,而不是现实的占有,这就使这种占有欠缺一种外部表象,人们很难从占有这一表象确认谁是真正的物权人,即这种占有不具有公示性换言之,当事人达成的占有改定的约定,仅在当事人彼此之间产生效力,动产物权的变动也只能在当事人之间生效,不能对抗第三人 二、占有改定的要件 1、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所有权的合意一般通过买卖或让与担保的设定,使受让人取得动产的所有权 2、让与人成为占有媒介人,从而继续占有动产。
动产所有权虽已转让于受让人,但让与人仍然是动产的现实直接占有人,占有改定的产生在于经济实践中经常发生的一种混合交易,所有权人将一项动产出卖给买受人,而买受人同时又将该物出租给出卖人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使出卖人既可以获得卖价,又可以获得使用该物的权利;而买受人既可以获得物的所有权,又可以获得租金同时满足双方当事人的需要,将法律关系简化,确定为占有改定制度可见,受让人之所以同意以占有改定方式受让该动产,在于能使让与人继续直接占有、使用该物;如让与人以占有改定方式继续间接占有,则此目的难以实现,只能成立指示交付 3、通过特定契约使受让人获得间接占有此处的特定契约并非订立单纯的无法律关系存在的间接占有契约,而是达成租赁、借用、保管、让与担保等特定法律关系的合意,否则,抽象的改定不能使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故不能使其取得所有权特定契约标志着占有媒介关系的产生,让与人正是基于特定契约才得以继续占有已经出让的动产就占有改定的效力而言,它虽然作为观念交付的一种,但仍是交付方式之一,应产生与直接交付相同的效果,标明物权的移转虽然占有改定的公示性欠缺难以反映出权利真相,但在与物权移转相关的风险负担上却与直接交付的处理原则相同。
虽然让与人仍然继续占有动产,但当动产非因为让与人的过错而灭失时,由于受让人是真正的权利人,此时风险责任应由其承担风险责任移转的时间,应界定在双方合意达成占有改定的契约生效之时假若该契约无效,则不产生占有改定的效力 占有必定能够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就在于相关情况的认定上,双方已经达成了一致意见,所以在出现了出让第三人的情况下,也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协商处理的, 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该出让行为 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