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编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表(精华版).docx
4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表(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 50720-2011 ))县(区)工程名称:□ 3.1.3 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 , 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 , 其数量不宜少于 2 个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 1 个出入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 3.2.1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0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m□ 3.3.1 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 5m,且不宜大于 40m;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4.2.1 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 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 级(强条)□ 4.2.2 发电机房、 变配电房、 厨房操作间、 锅炉房、 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 级(强条)。
□ 4.2.3 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宿舍、办公用房不应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等组合建造 2. 会议室、文化娱乐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应设置在临时用房的第一层,其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4.3.1 在建工程作业场所的临时疏散通道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建造,并应与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同步设置,也可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 4.3.2 在建工程作业场所临时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 临时疏散通道为临空面时,应沿临空面设置高度不小于 1.2m 的防护栏杆 6. 临时疏散通道在外手脚架上时,脚手架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 7. 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识 8. 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照明设施□ 4.3.5 下列安全防护网应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 1、高层建筑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 2、既有建筑外墙改造时,其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 3、临时疏散通道的安全防护网□ 4.3.6 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指示方向应指向最近的临时疏散通道入口□ 4.3.7 作业层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 5.1.1 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
□ 5.1.2 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房屋建筑工程中,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 3 层□ 5.1.4 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 5.1.6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贮水池、消火栓泵、室内消防竖管及水泵接合器等应设置醒目标识□ 5.2.1 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1. 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2. 动火作业场所 3. 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4. 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 5. 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5.2.2 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 2 具□ 5.3.8 建筑高度大于 24m或单体体积超过330000m 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5.3.10 消防竖管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消防人员操作,其数量不应少于 2 根,当结构封顶时,应将消防竖管设置成环状消防竖管的管径不应小于 DN100□ 5.3.12 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各结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接口及消防软管接口。
□ 5.3.13 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完毕的每层楼梯处,应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且每个设置点不少于 2 套□ 5.3.14 高度超过 100m的在建工程,应在适当楼层增设临时中转水池及加压水泵□ 5.4.1 施工现场的下列场所应配备临时应急照明: 1. 自备发电机房及变配电房 2. 水泵房 3. 无天然采光的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 4. 高度超过 100m 的在建工程的室内疏散通道 5. 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 6.1.3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义务消防组织,并应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6.1.4 施工单位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施工作业及其他活动,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2 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3 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 4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5 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6.1.5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并应根据现场情况变化及时对其修改、完善防火技术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施工现场重大火灾危险源辨识; 2 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 3 临时消防设施、临时疏散设施配备; 4 临时消防设施和消防警示标识布置图。
□ 6.1.6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应急灭火处置机构及各级人员应急处置职责; 2 报警、接警处置的程序和通讯联络的方式; 3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4 应急疏散及救援的程序和措施□ 6.1.7 施工人员进场前,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防火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的主要内容; 2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性能及使用、维护方法; 3 扑灭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4报火警、接警的程序和方法□ 6.1.8 施工作业前, 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或环节; 2 施工过程应采取的防火措施及应配备的临时消防设施; 3 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及注意事项; 4 逃生方法及路线□ 6.1.9 施工过程中,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 消防安全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是否落实; 2 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实; 3 用火、用电、用气是否存在违章操作,电、气焊及保温防水施工是否执行操作规程;4 临时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5 临时消防车道及临时疏散设施是否畅通。
□ 6.1.10 施工单位应依据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灭火及应急疏散的演练□ 6.1.11 施工单位应做好并保存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和记录,建立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6.2.1 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等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3□ 6.2.2 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计划限量进场进场后,可燃材料宜存放于库房内,露天堆放时,应分类成垛堆放,垛高不应超过 2m,单垛体积不应超过 50m,垛与垛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 2m,且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 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分类专库储存, 库房内应通风良好, 并应设置严禁明火标志□ 6.2.3 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等易挥发产生易燃气体的物资作业时,应保持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并应避免产生静电□ 6.2.4 施工产生的可燃、易燃建筑垃圾或余料,应及时清理□ 6.3.1 .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 6.3.1 .3 焊接、切割、烧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 6.3.1 .5 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 6.3.1 .9 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 6.3.2 .6 可燃材料库房不应使用高热灯具,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内应使用防爆灯具□ 6.3.3 .1 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6.3.3 .2.1 气瓶应保持直立状态,并采取防倾倒措施,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 6.3.3 .2.3 气瓶应远离火源,与火源的距离不应小于 10m,并应采取避免高温和防止爆晒的措施□ 6.3.3 .3 气瓶应分类储存,库房内应通风良好;空瓶和实瓶同库存放时,应分开放置,空瓶和实瓶的间距不应小于 1.5m□ 6.3.3 .4.1 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工作间距不应小于 5m,气瓶与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应小于 10m□ 6.4.1 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或区域,应设置防火警示标识□ 6.4.2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对已失效、损坏或丢失的消防设施,应及时更换、修复或补充□ 6.4.3 临时消防车道、临时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遮挡、挪动疏散指示标识,不得挪用消防设施。
□ 6.4.4 施工期间,不应拆除临时消防设施及临时疏散设施□ 6.4.5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项目经理签名: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