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矿带班、交接班、档案管理、公示管理制度.doc
17页x x 区区 x x 镇镇 x x 煤矿煤矿矿级领导带班下井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国发〔2010〕23 号)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33号令关于《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的精神,以及集团公司和煤炭各级主管部门关于矿级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规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矿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煤矿生产安全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行为,防止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 1、、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1、带班人员范围: 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技术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风副矿长 2、带班次数: 矿长每月带班及跟班下井累计不得少于 12 次,其中带班不少于 5 次;其余副矿级领导每月带班下井累计不得少于 18 次 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矿级领导带班 4、带班人员入井时间:零点班 23:45 时、早班 07:45 时、中班 15:45 时,并与工人一同入井。
5、带班人员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6、每月 28 日前由安监科对下月带班日期、班次或需要进行调整的重新进行安排,印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做好工作安排 二、带班人员职责二、带班人员职责 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带班人员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发现有安全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下井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协调各队之间、各环节之间的关系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4、带班严格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领导要在井下向下一班的带班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5、带班人员升井后,要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详细登记。
登记地点设在调度室,该登记薄由调度室管理,存档备查 6、在井下巷道贯通、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回撤、排放瓦斯、揭露煤层、处理火区、探放水、过陷落柱及断层、破碎顶板的巷修等关键阶段时,带班领导要现场指导,确保安全7、矿井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后,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同时,追究当班带班领导的相应责任 三、考核及相关规定三、考核及相关规定 1、由矿调度室会同安监科对带班矿级领导进行监督和考核,报矿长审定后执行 2、带班人员擅离职守者,一次罚款 100 元,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者,罚款 200 元/次 3、带班人员未与工人同下同上者,一律按违章论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事故者,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者,罚款 50 元/次 5、所有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6、矿级领导没有带班下井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煤矿不得因此降低从业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7、矿级领导带班下井情况与经济收入等挂钩,并把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主要内容,作为评优、晋级、提拔的主要依据之一,严格考核,执行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的,要给予奖励,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x x 区区 x x 镇镇 x x 煤矿煤矿矿级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制度矿级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制度 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33 号令关于《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确保我矿各环节生产的安全,特制定我矿的交接班制度,望各有关人员遵照执行 1、上至矿级带班领导下至班组长及各工种都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矿级带班领导还必须填写《矿级领导交接班表》 2、交接班地点设在井底车场交接班硐室3、交接班时,交班人应把上一班的存在情况、安全情况、隐患处理情况以及遗留问题、当班发生的事故(包括非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可能会发生危险的地方详细交待清楚接班的人员,先把工作地点存在的安全隐患处理完后,必须做到在安全条件下才可生产 4、根据不同工种的工作内容,要严格认真对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对每一个生产环节严查细查,认真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交班人员才能离开 5、交接班双方人员在交接班单上签字,保证做到“人交人,手交手,交接清楚,双方在记录本上签字,签字生效” 6、 所有岗位要提前 15 分钟到岗接班,不得迟到延误交接班时间 7、所有队长、班长和各工种岗位,严禁在半路途中或采用其他任何方式交接班。
8、凡不按本制度执行交接班者罚款 100-500 元;交接班迟到或早退者罚款 100-300 元;上一班遗留问题不向下一班交接者罚款 500-1000 元x x 区区 x x 镇镇 x x 煤矿煤矿矿级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矿级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国发【2010】23 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煤产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领 (第 33 号令)和省厅、市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要求,结合我矿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我矿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一、 首先成立矿级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机构 组 长: 张启波 副组长: 郭万敏 组 员: 颜 晗 王 斌 邓海沙 徐统林 2、调度室建立带班领导下井考勤记录本,并严格考核 三、每个下井带班领导,对自己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在交接班表上认真填写,对隐患的处理情况做详细说明,记录表留存调度室,以备检查 四、每日收集整理矿级领导带班下井记录、交接班记录、隐患排查整改措施记录,将井下考勤表和人员定位系统数据装订成册存档保管、备查,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五、对每班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各种记录进行分类、销号、整理、存档,做到班清日结 六、对当班未处理整改完善的问题,负责进行上报、公示,待处理整改完善后予以销号 七、每月底对矿级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进行整理、总结、汇报、公示并上报集团公司 八、如出现不能及时整理上报,对档案管理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 x x 区区 x x 镇镇 x x 煤矿煤矿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产(国发【2010】23 号)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带班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33 号令)文件精神,加强矿级领导深入现场安全管理,对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情况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1、 公示、公布载体在矿井口和调度室等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除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会刷新,将每月带班下井完成情况报煤炭工业局,以便在电视、报纸、网络等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二、公示、公布对象 矿长、生产副矿长、技术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风副矿长等矿级领导带班下井情况 三、公示、公布范围在矿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职工以及社会各界、新闻媒体。
四、公示、公布内容 1、矿井指定的矿级领导带班下井月计划,包括下井次数及班次; 2、矿级领导上月带班下井完成情况,带班班次、总数3、井口挂牌公示当天带班下井领导姓名、职务出入井时间4、每月对矿级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的考核结果,以及与考核结果相关的惩罚情况 严格按照公示内容进行公示,以便接受群众监督5、公示、公布要求 1、矿级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必须符合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详细制定下井班次和下井点次; 2、公示工作必须由矿安监人员对矿级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进行认真统计,与调度室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核对,经矿调度室、安监科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 3、在矿领导填写交接班记录和带班记录后,矿调度室负责及时对调度公示栏进行填写,安监科负责及时对井口公示栏进行填写;4、若遇特殊情况带班领导不能带班需要调整时,必须提前做出申请,经矿长同意后,进行换班,并在井口公示栏公示,以便群众监督 5、公示栏填写的内容必须确保真实性,填写人员必须认真核实,严禁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6、矿级领导没有带班下井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煤矿不得因此降低从业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7、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接受上级部门、群众、社会各界及媒体监督,如发现公示内容不实,可向有关部门检举; 8、矿负责人接到群众举报后,认真核实,经查证属实的,从重处理。
x x 区区 x x 镇镇 x x 煤矿煤矿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备案制度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备案制度 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 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33 号令) 文件精神,以及煤炭各级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关于矿级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规定,制定符合本矿实际的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备案制度,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区煤炭工业局备案x x 区区 x x 镇镇 x x 煤矿煤矿矿级领导带班下井汇报制度矿级领导带班下井汇报制度 加强矿级领导深入现场安全管理,对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每日汇报,特制定本制度1、每日汇报制度 1、汇报内容严格按照《煤矿企业矿领导下井情况日报表》内容进行汇报,防止汇报遗漏,提出存在问题,作为评价依据汇报内容包括填报单位、时间、矿领导带班次数、计划带班下井领导、实际下井带班领导(领导下井人数、填报人、负责人、姓名、职务、入井时间、出井时间)凡汇报必登记,内容皆简短记录,如有特殊情况,写入备注栏并详细记录每日一表,填完后下井情况一目了然,并留存于调度室实行严格的档案管理,以便日后回查。
同时,每天矿级领导的工作纪律、安全、工作情况可填入备注栏,作为评价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工作成效的证明,从而进一步规范我矿矿级领导带班下井管理制度 2、汇报的时间矿级领导当日的带班下井情况必须于次日早 8:00 时之前汇报于公司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不得迟报、瞒报、漏报,一经发现处以汇报人、填报人、负责人分别为 100 元、500 元、1000 元的罚款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情节轻重,另行考虑处罚办法 3、汇报的方式汇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集团公司每日向区煤炭工业局安全生产指挥中心汇报x x 区区 x x 镇镇 x x 煤矿煤矿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矿级领导在下井带班期间严格履行其职责,对井下进行全面检查,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负责2、对领导在现场带班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现场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及时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各环节安全; 3、在现场带班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现场不能整改的在交接班时,要交接清楚存在隐患地点、隐患类型、处理的办法、处理的程度、需要注意的环节,升井后立即报告调度室,当日值班矿长及时安排召开专题会议按照“五落实”原则进行整改,相关人员要做好跟踪落实。
4、下井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协调各队之间、各环节之间的关系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5、对在带班中不坚守岗位,不履行职责或履行不严的带班领导,经核实后将严肃处理x x 区区 x x 镇镇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