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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页离婚答辩状需要几份离婚答辩状需要几份,感情是说不准的事情,下面是带 来的离婚协议书范本,欢迎阅读!离婚答辩状答辩状一般根据原告人数提交因还需向法院提交一份,故实际需要提交答辩状的份数 二原告人数+法院一份离婚答辩状答辩人:杨XX,女,汉族,1975年10月05日生,云 南省巍山县人,教师,住云南省巍山县XX镇XX街XXX号, 身份证号码532923XXXXXXX,联系139872XXXXX被答辩人:高XX,男,汉族,1972年4月21日生,云 南省巍山县人,教师,住云南省巍山县XX镇XX街XXX号, 身份证号 532324XXXXXXXX,联系 138872XXXXX答辩人就被答辩人高XX提起离婚诉讼一案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1、 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2、 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事实和理由: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 的法定条件,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杜撰的不实 之词,完全不成立一)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 的法定条件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1999年相识,后经四年的自由交 往确立恋爱关系,2003年10月23日双方登记结婚,随后办 理了婚宴,被答辩人入赘至答辩人家,婚后答辩人与被答辩 人相敬如宾,双方夫妻感情一直较为融洽,并于2006年08 月16日生育儿子高XX。
结婚后,我们一起加入到我父亲经营的"XXXX经营 部”,齐心协力地进行经营活动,生意做得红红火火,日子 也过得红红火火,一家五口人其乐融融2008年,用一家人积攒的钱,我们还购买了 250多平 方米的房产,处于信任,在我父亲的主张下,该房产所有人 登记为答辩人杨XX,被答辩人作为共有人二) 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杜撰的不实之 词,完全不成立主要列举以下几点:1、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双方认识的形式和认识时 间,说明双方缺乏感情基础,是昧着良心杜撰的谎言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所述双方2003年经媒人介绍认 识,当年10月结婚,与事实不符事实情况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1999年认识并逐渐 熟悉,被答辩人从此开始主动追求答辩人,双方经过四年多 的恋爱,逐渐建立起深厚、真挚的感情,于2003年10月23 日登记结婚经过婚前四年的充分认识、了解后才结婚,感情基础牢 固,婚后夫妻感情较好,婚后夫妻感情较好,答辩人的父母、 弟弟把答辩人当作自己亲人一样看待,相处和睦所以,根本不存被答辩人所说的“婚前缺乏感情基础, 婚后没有建立起感情”的情况,被答辩人所述与事实严重不 符2、 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双方自2010年5月以来分 居达二年的情节,是彻头彻尾的谎言,无任何事实依据。
事实情况是:答辩人、被答辩人、小孩以及两位老人一 家五口人一直其乐融融地生活在一起,我们夫妻也从来没有 岀现分居的情况仅仅是2006年7月,我生孩子前面一段时间,被答辩 人无缘无故离家出走了 20多天,至今我也不知道他去了哪 里3、 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2012年3月被告(答辩 人)提出离婚”,与事实严重不符实际情况是:2012年3月,被答辩人突然向我提出离 婚,我开始以为他开玩笑后来,他用短信再次向我提出协议离婚,我父母得知情况后,当晚来做我们的工作第二天,被答辩人说,为了孩子不离婚了,以后好好过 日子4、 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2012年5月12日,被 告伙同娘家一家人来殴打我”,纯属无中生有5、 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2012年5月13 0,被 告等人私自关闭经营部,转移了经营部的现金、文件资料”, 属于典型的恶人先告状,意图混淆视听实际情况是:自2010年2月起,我父亲感到自己年事 已高,决定将"祥云县八达摩托车经营部”完全交给我们经 营,由于我属于事业单位人员,无法担任法定代表人,于是 我父亲将该经营部法人代表变更为被答辩人,生意上的资金 往来也完全交给被答辩人打理,我父母协助守铺子,我本人 继续上班。
2011年1月开始,我们发现被答辩人做事变得神神秘 秘,经常躲着打,而且不断有债主登门要债,经营部资 金短缺,连铺面租金也无法缴付我们全家都感到非常奇怪,据统计,自2003年2月被答辩人接手“XXXX经营部”经营以来,我们的销售利润应该 在368万左右,何以会困难至此?后来经过调查才发现,原 来被答辩人逐渐沉迷于赌博,嗜赌如命,加之在外肆意挥霍, 我们全家辛辛苦苦的经营所得已经大量流失一方面是有据可查的371万多元的利润,一方面是债主 来了一拨又一拨,经营部里没有任何现金,连2012年的铺 面租金都是我去借钱缴付被答辩人把大量的资金弄得不知去向,我为了维持经营 活动和店面声誉,在被答辩人的欺骗下和他一起四处向朋友 借钱替他还债他反而恶人先告状,编造事实,意图混淆视听6、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被告为准备离婚,恶意 转移隐匿财产”,是荒唐的自欺欺人的说法本案由被答辩人编造事实起诉离婚,答辩人为了孩子一 直忍辱负重,不愿意轻易拆散完整的家庭,何来准备离婚之 说,这是典型的血口喷人、贼喊捉贼上述情况充分证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感情较好, 不符合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为维护家庭的和睦关系,以及子女的健康成长,请求法 院判决不准离婚。
二、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故对子女抚养问题及共同 财产、共同债务问题不作任何答辩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并未完 全破裂,仍有挽回的余地,答辩人不同意离婚,恳请法庭能 给双方一个缓冲的过程,给原本幸福的婚姻一个挽救的机 会被答辩人杜撰离婚借口,编造歪曲事实后诉至法院,其 诉讼请求违反了我国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了我国 《婚姻法》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 予以驳回此呈巍山县人民法院答辩人:2012年05月10日离婚答辩状答辩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就##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一、答辩人不同意离婚,恳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要求离 婚的诉讼请求根据本案的法律事实,夫妻双方不存在感情破裂的情 形,不具备《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理由是:1. 本案原告与答辩人于2004年在深圳认识并确立恋爱 关系,经过一年多的相互了解,彼此接纳了对方,2006年农 历正月十二,答辩人按照福建老家当地的习俗举办婚宴,将 原告迎娶进门,2007年4月5日两人登记结婚婚前漫长的相识相爱过程,使得两人建立了牢固的婚姻 基础,原告提出“双方未进行充分的了解就匆促结合,共同 生活期间矛盾不断”不符合事实。
2. 原告在诉状中提岀“原、被告性格不合,没有共同语 言,加之被告脾气暴躁,对原告极不信任,经常无端猜疑原 告,致使夫妻感情日渐淡薄,现已经到了无法共居的地步”, 对此说法答辩人不同意原告与答辩人觉得彼此合适才会结婚,双方婚后一直关 系不错,2007年8月儿子出生后,一家人更是其乐融融,令 旁人羡慕2010年夫妻二人来到长沙后,虽然由于生意上不太顺 利,双方偶尔发生口角,但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矛盾,是 很多家庭都存在的现象3. 自从今年7月原告不顾答辩人的反对到酒店上班之 后,开始与一些男性朋友聊天时语气暧昧,甚至夜未归宿(以 前从未有过),面对答辩人的询问言辞闪烁答辩人并非无端猜疑原告,原告为人单纯,现在的社会 各种诱惑很多,答辩人对原告某些言行举止的方式提出善意 的批评,也完全是为了家庭幸福着想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故意在语言上夸大了双方的 分歧和矛盾,凭心而论,答辩人和原告一起走过8年,有苦 有乐,互相扶持,感情一直都还不错,不应该随随便便就谈 禺婚4. 原告起诉离婚后,答辩人曾几次去岳父岳母家看小 孩,每次都会呆上两三个小时因为原告上班的地方离答辩人住处很近,答辩人也常常 去她上班的地方找她,原告虽然有时态度恶劣,但有时态度 也很好,并且曾说过即使离了婚以后还是可能复婚。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起诉离婚,有明显的意气 用事的成分,也与这两年家庭经济条件较差有一定的关系虽然原告提出离婚,但双方远未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 度不管是从珍惜夫妻感情的角度还是从爱护孩子的角度, 答辩人都坚决不同意与原告离婚温格•朱利的《幸福婚姻法则》中有这样一句话:“在 这个世界上,即使是最幸福的婚姻,一生中也会有两百次离 婚的念头和五十次掐死对方的想法恳请法院综合考虑本 案事实与情节,驳回原告的起诉,维护我们这个本就不该解 体的家庭二、本着澄清事实的目的讲一下原告诉状中其他不符合 实际情况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儿子自出生以后并非一直随原告居住在外婆家2007年小孩出生后到2010年回长沙之前都是一家三口 在一起,父子的感情至今一直很好2010年回长沙后,原告执意要把孩子放在外婆家,答 辩人一直是不同意的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每月要去娘家8、9天,小孩周末 不上课的时候就回父母的住处,来回跑很不方便,对小孩上 学和门面生意都有影响2•原告称:"原告一直未参与经营(油漆生意),故这笔 借款应全部由被告个人偿还对此答辩人不同意答辩人夫妇回长沙后,由于行业经验不足,加上起步资 金比较紧张,希望夫妻两人能同心协力,共同把门面经营好。
原告与答辩人属于共同经营,是“夫妻店”,原告对生 意的开展、借贷等情况都是清楚的退一步说,答辩人做油漆生意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即 使原告未实际参与经营,这笔借款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非 答辩人个人债务当然,答辩人目前生意已见起色,作为一个丈夫和孩子 的父亲,无论如何,答辩人会担起家庭的责任,通过自己的 努力去还清借款,不断充实家庭经济基础,希望原告能给答 辩人一些时间3. 答辩人夫妻共同债务共有28万元答辩人夫妻在这几年做生意的过程中,陆续向银行和双 方的亲戚朋友借了 28万元用于周转,这些借款原告都知道, 起诉后还一度承认过,只是鉴于亲友的关系,当时很多借款 都没有写借条包括原告起诉状中提到的10万元,有2万没有写借条,另外8万是在起诉前原告让答辩人补写的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答辩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请,判决不准离婚此致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答辩人:年 月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