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完整版.pdf
13页危 险 废 物 规 范 化 管 理 指 标 体 系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 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 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4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 )等法律法规和标 准制定, 主要包括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情况,危险废物管理计 划制定情况,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应急预 案备案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是否符 合相关标准规范等情况等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见附1,非工业源危 险废物产生单位(医疗机构、实验室、机动车保养维修等单位) 规范化管理指标参照附1;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见 附 2 附二 危 险 废 物 ( 含 医 疗 废 物 ) 经 营 单 位 规 范 化 管 理 指 标 及 抽 查 表 单 位 名 称: 单 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环保负责人: 检 查 时 间:年月日时至时 检 查 人 员:姓名:单位: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号: 姓名:单位: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号: 姓名:单位: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号: 注: 1. 检查组应当至少包括两名具有执法证件的人员,可邀请专家参与检查。
2. 检查人员要填写检查记录并签字 3. 对危险废物流向、贮存、利用、 处置等信息,要核查原始凭证 4. 根据评分细则给出得分 5. 备注栏可对检查情况进行简要记录 6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同时 产生新的危险废物的,应执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管理计划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7 .检查的主要内容不适用的,计为0 分,并将该项分值 从满分中扣除后,按比例换算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界值 检查项目检查主要内容 分数 达标标准评分细则检查方法备注 满分得分 一、 经营许可 证制度(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以下简 称 固体法, 第五十七条; 危 险 废 物 经 营 许 可 证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许 可办法 ,第 二十条) 1. 从事收集、贮存、 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 经营活动的单位,依 法申请领取了危险废 物经营许可证 6 具 有 与 其 经 营 范 围 相 对 应 的 环 保 部 门 颁 发 的 危 险 废物经营许可证, 且 具 备 相 应 的 资 质 A.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及车辆具有相应的危险货物 运输资质; B.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有环评材料,且完成了 “三同 时”验收; C.危险废物利用、 处置设施有环评材料,且完成了 “三同时”验收; D.贮存场所符合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 有关要求 (贮存场所地面须作硬化及防渗处理;场 所应有雨棚、 围堰或围墙; 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 道,将冲洗废水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或危险 废物管理; 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需设置泄露 液体收集装置;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
A、B项每项符合得1 分,C、D项每项符合得2 分 资料检查(查 看 运 输 单 位 的相关资质; 查 看 危 险 废 物 经 营 许 可 证 、 环 评 批 复、验收报告 等)、现场核 查 (检查贮存 场所“三防” 措施) 检查项目检查主要内容 分数 达标标准评分细则检查方法备注 满分得分 2. 领取危险废物收集 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应当与处置单位签订 接收合同,并将收集 的危险废物在90 个 工作日内提供或者委 托给处置单位处置 (仅适用于持危险废 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 单位) 1 签 订 了 符 合 要 求 的合同, 并能在 90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危 险 废 物 移 给 上 述 单位 1. 能在 90 个工作日内将收集的危险废物转移给具 有相应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理,能提供相应的合同、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经营记录簿等相关证明材 料,超期的提供发证环保部门同意延期的证明材 料得 1 分 2. 未在 90 个工作日内将收集的危险废物转移给具 有相应经营资质的单位,又不能提供发证环保部门 同意延期的证明材料,或未提供相应的合同、危险 废物经营许可证及经营记录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得 0 分。
资料检查(查 看 接 收 合 同 和 接 收 单 位 的 危 险 废 物 经 营 许 可 证 等相关材料; 查 看 经 营 情 况记录簿) 一、 经营许可 证制度(固 体法,第五 十七条;许 可办法 ,第 二十条) *3. 按照危险废物经 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 险废物收集、贮存、 利用、处置的经营活 动 1 严 格 按 照 危 险 废 物 经 营 许 可 证 规 定从事经营活动 1.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经营活 动,经营范围与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证所列范围一致,且在有效期内得1 分 2. 未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经营活动 得 0 分 资料检查、 现 场核查(对照 所 持 危 险 废 物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相 关 规 定 核 对 是 否 按 要 求 从 事 经营活动) 检查项目检查主要内容 分数 达标标准评分细则检查方法备注 满分得分 二、 识别标识 制度(固体 法 第五十二 条) 4. 危险废物的容器和 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 废物识别标志 1 依据危险废物贮 存污染控制标准 ( GB18597) 附录 A、环境保护图 形标志 - 固体废物 贮存(处置)场 ( GB15562.2 ) 、 医 疗 废 物 专 用 包装物、容器标准 和警示标识规定 (HJ421-2008 )所示 标 签 设 置 危 险 废 物(含医疗废物) 识别标志。
1. 设置了规范的(样式正确、内容填写完整)危险 废物识别标志得1 分 2. 识别标志有1 处错误得0.5 分 3. 未设置识别标志、 识别标志样式不正确或填写内 容有两处及以上错误得0 分 现场核查 5. 收集、贮存、运输、 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的设施和场所,必须 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 志 1 1. 在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 施、场所均设置了规范(形状、 颜色、图案均正确, 错误两处及以下)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 识别标志图案错误或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有两 处及以上未设置识别标志得0 分 现场核查 三、 管理计划 制度(固体 法 第五十三 条) 6.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 生 量 和 危 害 性 的 措 施,以及危险废物贮 存、利用、处置措施 2 制 定 了 危 险 废 物 管理计划;内容齐 全,危险废物的产 生环节、种类、危 害特性、产生量、 利 用 处 置 方 式 描 述清晰 A.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表述清晰; B.危险废物产生量预测依据充分,且提出了减少产 生量的措施; C.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表述准确,且提出了减少危 害性的措施; D. 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表述清楚。
以上每项符合得0.5 分 资料检查(查 看 危 险 废 物 管理计划) 检查项目检查主要内容 分数 达标标准评分细则检查方法备注 满分得分 7. 报所在地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备 案危险废物管理计 划 内 容 有 重 大 改 变 的,应当及时申报 1 报环保部门备案; 及 时 申 报 了 重 大 改变 1. 经县(市、区)环保部门备案,并可提供相关备 案证明材料;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及时报县 (市、区)环保部门重新备案得1 分 2. 未报县(市、区)环保部门备案或未能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或有重大改变未及时申报得0 分 资料检查(由 企 业 提 供 已 经 进 行 备 案 的证明材料) 四、 申报登记 制度(固体 法 第五十三 条) 8. 如实地向所在地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 类、产生量、流向、 贮存、处置等有关资 料 4 如实申报(可以是 专 门 的 危 险 废 物 申 报 或 纳 入 排 污 申报、环境统计中 一并申报);内容 齐全;能提供证明 材料,证明所申报 数 据 的 真 实 性 和 合理性,如关于危 险 废 物 产 生 和 处 理 情 况 的 日 常 记 录等。
1. 全面、准确地申报了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 流向、贮存、利用、处置情况;且可提供证明材料 (如:环评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危险废物管理台 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合同、 财务数据等等)得4 分 2. 申报登记表中存在两处及以下错误得2 分 3. 不报或虚报、漏报、瞒报关键危险废物的,或申 报登记表中关于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 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存在两处以上错误得 0 分 资料检查(由 企 业 提 供 已 经 申 报 登 记 的 证 明 材 料 和 相 应 的 其 他证明材料) 四、 申报登记 制度(固体 法 第五十三 条) 9. 申报事项有重大改 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1 及 时 申 报 了 重 大 改变 1. 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进行了及时申报得1 分 2. 发生重大改变未及时申报得0 分 资料检查(由 企 业 提 供 已 经 进 行 备 案 的证明材料) 检查项目检查主要内容 分数 达标标准评分细则检查方法备注 满分得分 五、 转移联单 制度(固体 法 第五十九 条) 10. 按照 危险废物转 移联单管理办法有 关规定,如实填写转 移联单中接受单位栏 目,并加盖公章。
2 按 照 实 际 接 收 的 危险废物,如实填 写 危 险 废 物 转 移 联单 1. 根据实际转移的危险废物,按照 危险废物转移 联单管理办法如实填写接收单位栏目并加盖公 章,联单按规定交付相应单位得2 分 2. 对联单未按规定交付相应单位、未如实填写联单 接收单位栏,或未加盖公章得0 分 注:若当地实行电子转移联单,企业如实、规范 填写电子转移联单,也视为符合要求,得2 分 资料检查、 现 场核查(现场 查看联单, 并 与 经 营 情 况 记 录 等 进 行 核对) 11. 转移联单保存齐 全,并与危险废物经 营情况记录簿同期保 存 1 当 年 截 止 检 查 日 期 前 的 危 险 废 物 转移联单齐全 2. 近五年内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保存齐全,数据、 类 别等信息与经营记录薄一致得1 分 3. 联单保存不齐全或数据、类别等信息与经营记录 薄不一致得0 分 注: 往年度此项检查已扣分的,核查其他年度情况, 不重复扣分 资料检查、 现 场核查(现场 查看联单, 并 与 经 营 情 况 记 录 等 进 行 核对) 检查项目检查主要内容 分数 达标标准评分细则检查方法备注 满分得分 五、 转移联单 制度(固体 法 第五十九 条) *12. 需转移给外单位 利用或处置的危险废 物,全部提供或委托 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 可 证 的 单 位 从 事 收 集、贮存、利用、处 置的活动。
1 利 用 处 置 过 程 产 生 但 不 能 自 行 利 用 处 置 的 危 险 废 物,全部提供或委 托 给 持 危 险 废 物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单 位 1. 利用处置过程产生但不能自行利用处置的危险 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证的单位, 可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转移联单 等证明材料得1 分 2. 利用处置过程产生但不能自行利用处置的危险 废物,未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的单位,或无法提供相应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转移联单等证明材料得0 分 现场 核查 ( 根 据 危 险 废 物 经 营 情 况 记 录 簿 逐 一核对,如核 查 焚 烧 飞 灰 的去向等) 13. 利用处置过程产 生不能自行利用处置 的危险废物应与有相 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 营单位签订的委托利 用、处置危险废物合 同 1 有 与 持 危 险 废 物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单 位签订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