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液化气船检验特殊要求.doc
10页液化气船检验特殊要求液化气船检验特殊要求1 1、液化气船的种类和船型、液化气船的种类和船型1.1 根据货品分类(1)液化石油气船(LPG)主要载运丙烷、丁烷等(2)液化天然气船(LNG)主要载运甲烷(3)其他专用液化气船如:LEG:专门用来装运乙烯的液化气船,以及专用装运液氧、液氮、氯气和环氧乙烷等化学品的专用液化气船1.2 根据货物储存方式分类(1)全压式液化气船在常温下,将气体加压到饱和蒸气压使之液化但有局限,对某些气体无法做到2)半冷半压式液化气船冷冻气体到一定温度(但仍高于沸点)并加压使之液化具体操作可根据各种气体的蒸气压力——温度特性曲线来选择合适的温度或压力,但应注意必须在临界压力和临界温度以下才是有效的3)全冷式液化气船在大气压下,冷冻气体使其温度下降到沸点以下使之液化冷冻方式可适用于各种气体液化1.3 根据船舶残存能力分类(1)1G 型船1G 型船是用于载运 IGC 规则中要求采取最严格防漏保护措施的货品的气体运输船对液货舱的位置有严格的要求,对这种船破损后的残存能力要求最高,要求达到相邻两舱(包括机舱)同时破损情况下仍有一定的残存能力,即要满足有关破舱稳性的要求2)2G 型船2G 型船是用于载运 IGC 规则中要求采取相当严格防漏保护措施的货品的气体运输船。
当船长大于 150m,要求达到两舱同时破损后仍有一定的残存能力;当船长小于或等2于 150m,要求除机舱以外达到两舱同时破损仍有一定的残存能力3)2PG 型船系指长度为 150m 及以下用于载运 IGC 规则中要求采取相当严格防漏措施的货品的气体运输船,且这类货品是被载运于其释放阀最大调定值(MARVS)至少为 0.7Mpa(表压力)和其货物围护系统的设计温度为-55℃或以上的 C 型独立舱内对这类船的残存要求为 1 舱破损,包括机舱在内4)3G 型船用于载运 IGC 规则中要求采用中等防漏保护措施的货品的气体运输船对于船长大于或等于 125m 的 3G 型船要求达到 1 舱破损情况下仍有一定的残存能力;对于船长小于 125m 的 3G 型船可考虑机舱不破,其余均按 1 舱破损情况下仍有一定的残存能力2 2、液化气船的货物围护系统、液化气船的货物围护系统2.1 货物围护系统的种类(1)整体液货舱整体液货舱构成船体结构的一部分,并且以相同方式与相邻船体结构一起受到同样载荷的影响整体液货舱可用于载运其沸点不低于-10℃的货品,设计蒸气压力通常不应超过0.025Mpa,如果船体构件尺寸适当加大,可增加,但不超过 0.07Mpa。
2)薄膜液货舱薄膜液货舱系非自身支持的液货舱,它由邻接的船体结构通过绝热层支持的一层薄膜组成设计蒸气压力通常不应超过 0.025Mpa,结构加强后可相应增加,但应不超过 0.07 Mpa3)半薄膜液舱半薄膜液舱系装载状态下非自身支持的液货舱,它由一层薄膜组成,该薄膜的大部分是由相邻船体结构通过绝热层所支持,但对于上述受支持部分相连接的圆形部分应设计成能承受热膨胀和其它膨胀(或收缩) 设计蒸气压力通常不应超过 0.025 Mpa,若船体构件尺寸适当加大,并且对支持绝热层的强度作了适当考虑,可相应增加,但应小于 0.07Mpa4)独立液货舱3独立液货舱系指自身支持的液货舱(也称自承式或自撑式) 它不构成船体结构的一部分,对船体强度不起作用独立液货舱分以下 3 种:A 型独立液货舱○ 1主要是应用传统的船舶结构分析程序的公认标准进行设计的液货舱,如果这种液货舱主要是由平面构成(重力液货舱) ,则其设计蒸气压力应小于 0.07Mpa;B 型独立液货舱○ 2应采用模型试验、精确的分析手段和分析方法确定其应力水平、疲劳寿命和裂纹扩展特性进行设计的液货舱如果这类液货舱主要由平面构成(重力液货舱) ,则其设计蒸气压力应小于 0.07Mpa;C 型独立液货舱○ 3系指符合受压容器标准的液货舱。
其设计蒸气压力应按照 IGC 规则中的计算公式给出5)内部绝热液舱内部绝热液舱为非自身支持,由适合于货物围护的绝热材料所组成,并受到邻接的内层船体结构或独立液舱的支持绝热层的内表面与货物直接接触内部绝热舱可分为以下两类:1 型液舱○ 1指舱内的绝热层或绝热层与一层或多层衬里的组合体只起主屏壁的作用内船体或独立舱结构在必要时应起次屏壁的作用2 型液舱○ 2系指舱内的绝热层或绝热层与一层或多层衬里的组合体既起主屏壁又起次屏壁的作用,并且这两层屏壁可以清楚地识别2.2 各种货物围护系统的特点(1)次屏壁的要求在大气压力下货物温度低于-10℃,要求设置次屏壁如在大气压力下货物温度不低于-55℃,则船体结构可被作为次屏壁,但应符合以下2 个条件:在大气压力下船体材料应能适应货物温度;○ 1设计时应考虑到不会因温度而产生不能接受的船体应力○ 24(2)绝热要求如果载运的货物温度在-10℃以下,则应设置适当的绝热层,以确保船体温度不会降到低于有关钢级规定的最低许用设计温度3)适装的货物(4)结构构造材料3 3、液化气船的主要系统和设备、液化气船的主要系统和设备3.1 液货舱的透气系统(1)压力释放阀每一液货舱容量超过 20m3的至少应设两个压力释放阀,未超过 20m3的可安装一个释放阀。
2)透气桅在露天甲板上的高度至少为船宽的 1/3 或 6m(取大者) 3.2 真空保护系统(1)两个独立的压力开关(2)真空释放阀3.3 应急截止系统3.3.1 应急截止阀应急截止阀装在货物管线中的气相、液相管线与液货舱的连接处,以及船岸连接装卸气相、液相总管处的位置3.3.2 应急切断系统应急切断系统的作用是:在装卸货过程中,当管道阀破裂、误操作、发生火灾事故、液货舱超装事故及其他意外必须紧急停止作业时,可利用应急切断系统在远距离或就地紧急切断货物管路3.4 惰性气体系统3.4.1 惰性气体的主要用途(1)惰化(2)扫气(3)驱气3.4.2 船上惰性气体系统5(1)质量(2)数量3.5 灭火系统(1)固定式干粉灭火系统(2)水雾系统3.6 主要仪表(1)液位仪(2)压力表(3)温度指示装置(4)气体探测装置4 4、、 液化气船的规则和规范液化气船的规则和规范4.1 国际规则和我国规范4.1.1 国际规则(1)A.328(IX)决议(GC 规则)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2)A.329(IX)决议(现有 GC 规则)现有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规则(3)IGC 规则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4.1.2 国内规范(1)CCS 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96 版) (2)ZC《法规》 (1999)第 3 分册中的《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4.2 三个国际规则分析比较4.2.1 A.328(IX)和 A.329(IX)分析比较(1)破舱稳性及残存能力(2)结构防火(3)材料(4)管系64.2.2 A.328(IX)的特点(1)具有追溯性要求4.2.3 IGC 规则和 A.328,A.329 的主要区别(1)强制性(2)消防5 5、液化气船有关货物装置的定期检验、液化气船有关货物装置的定期检验5.1 年度检验5.1.1 通则(1)应查核航海日记关于货物围护系统和货物装卸系统正常功能的记载。
2)所有气密舱壁贯穿件包括气密轴系密封应进行目视检查3)应检查驾驶室门、窗的气密性对要求固定型(非开启)窗区域内的所有窗和小舱口盖做气密性检查对所有空气吸入和进入起居处所、服务处所、机器处所、控制站和面向货物区域或首、尾装卸设施的上层建筑和甲板室允许的开口的关闭装置都应进行检查5.1.2 货物装卸系统货物装卸管线和机械,例如货物管系和处理管系,热交换器、蒸发器、泵浦、压缩机和货物软管等一般应尽可能在操作时进行目视检查5.1.3 货物围护透气系统对液货舱、屏壁处所和货舱处所的透气系统,包括保护网(如设有的话)应进行外部目视检查确认货舱释放阀被铅封并对释放阀开/闭压力证书是否在船上进行确认5.1.4 仪表及安全系统(1)应按照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核实货物装置有关压力、温度和液位的仪表是否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外部目视检查*从不同的显示器比较读数*联系实际货物及/或实际情况考虑读数的正确性*参照货物装置仪表维护手册检查保养记录*测量仪表校验状况的确认7(2)检查航海日记以证实应急截止系统已经试验5.1.5 货物围护系统的环境控制惰性气体/干空气装置,包括防止货物蒸气回流至气体安全处所的装置,应核实其是否处于满意的操作状态。
5.1.6 杂项(1)核实所有易接近的货物管路系统是否对船壳作电气接地 (2)燃烧甲烷蒸发器应尽可能作目视检查,应核实仪表及安全系统按 5.1.4(1)处于良好工作状态3)应查核有关文件和资料如货物装卸计划(图) ,充装极限资料,冷却程序等是否保存在船上4)应目视检查在气体危险处所和区域的机械通风机5.2 中间检验5.2.1 通则以上年度检验的要求适用,加以下内容:5.2.2 仪表及安全系统(1)货物装置有关压力、温度及液位的仪表应作目视检查并且进行改变压力、温度和液位的试验(当适用时)以及与测试仪器相比较对于不能接近或位于液货舱内或惰化货舱处所内的传感器,可以允许采用模拟试验试验应包括报警和安全功能的试验2)气体探测系统的管路应尽可能目视检查其锈蚀及损坏情况,并应尽可能核实在抽吸点与分析装置之间的抽吸管路的完整性用样气校核或证实气体探测器3)对应急截止系统进行试验,以证实该系统由于货泵和压缩机停止后管线内没有液货流动5.2.3 电气设备应进行检查在气体危险处所和区域的电气设备,尤其注意下列部分:*保护接地(抽查)*耐火罩壳的完整性*电缆外护套的损伤*压力设备和有关联报警器的功能试验8*位于由空气闸保护处所内(如电动机室、货物控制室等)的非安全型电气设备断开的系统试验*线路绝缘电阻的测试此项测试仅能当船舶处于除气或惰化状态下且在可以接受的时间内进行。
如船上保持正常的测试记录,则可根据船员最近的读数来进行考虑5.2.4 杂项燃烧货物作燃料的仪表和安全系统应按照 5.2.2(1)的要求进行检查5.3 特别检验5.3.1 通则以上中间检验的内容适用并加以下内容:5.3.2 货物围护系统(1)所有液货舱均应作内部检查(2)特别要注意支座、支撑及键处的液货舱和绝缘,如验船师认为有必要可要求拆除绝缘以查核液货舱和绝缘本身的情况如布置使液货舱周围的绝缘不能被检查时,则应在液货舱处在冷态时检查边舱、双层底舱和隔离空舱周边结构的冷渍,除非航海记录连同仪表所示能对绝缘系统的完整性提供足够的证明3)无损测试无损测试用以补充对液舱的检查,特别要注意到主要结构构件,舱柜外壳及高○ 1应力部件的完整性,包括验船师认为必要的焊接连接件以下各项被认为是高应力部件:*液货舱支撑和防横摇/纵摇装置*强肋骨框或加强环*制荡舱壁周界*连接到液货舱外壳的气室和泵井*泵、塔、梯等基座*管子连接件对于 B 型独立舱无损检测的范围应按液货舱设计特别准备的程序进行○ 2(4)所有液货舱的密性由适当的工艺核实如船舶气体探测设备的有效性业已证实,可以同意利用该设备对甲板下面独立舱9进行密性试验。
5)如在以上(1)~(4)检查或在航海记录的检查中对液货舱的结构完整性产生怀疑时,应进行水压或气压试验对整体舱和 A、B 型独立舱试验应尽实际可行使应力接近设计应力,并使液舱顶压力至少相当于释放阀最大调定值(MARVS) ;对 C 型独立舱,试验压力应不小于 1.25 倍释放阀最大调定值6)在其余的每一次特检(如第 2、4、6 等次特别检验)中所有 C 型独立舱应按下列二者之一进行试验:水压或气压试验至 1.25 倍释放阀最大调定值(MARVS) ,然后按 5.3.2(3)要求○ 1○ 1进行无损测试,或接受全面的有计划的无损试验,此项试验应按照为液舱设计而特别制定的程序○ 2如果没有特殊程序,则应适用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