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矿固定抱索器架空乘人装置出厂检验规程.doc
13页湖南长海矿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CSCH/Q020-2012湖南长海矿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煤矿固定抱索器架空乘人装置出厂检验规程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六日1煤矿固定抱索器架空乘人装置检验规程1、主题内容与适应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煤矿固定抱索器架空乘人装置》技术要求、检验和试验要求及方法等内容本规程适用于煤矿固定抱索器架空乘人装置的产品检验2、引用标准和文件MT/T 873-2000 《煤矿固定抱索器乘人装置技术条件》AQ 1038-2007 《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 安全检验规范》Q/YB 001-2007《煤矿固定抱索器架空乘人装置》3、抽样3.1 抽样准则输送机零、部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出厂检验的整机检验3.2 检验批同一规格,同一批次投产为一检验批;不间断生产同一规格,一季度为一检验批3.3 抽样数量3.3.1 批量的产品,在每批中抽查一台,进行整机检验3.3.2 出厂检验的零部件抽检,应在同批量产品中随机抽取,抽取数量如下:a) 托轮:2 件 b) 抱索器:2 件 c) 吊椅:2 件23.3.3 在零部件检验项目中,如有任意一项检验不合格,则应加倍抽取,逐项检验。
4、检验4.1 制造与装配4.1.1 质量要求4.1.1.1 所用材料均应附有质量保证书,必要时应进行化验或鉴别,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4.1.1.2 外购件、外协件均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部件属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须有在有效期内的矿用产品标志证书,必要时按相应标准检验,验收合格后方可装配4.1.1.3 铸件不应有疏松、气孔、砂眼、裂纹等影响强度的缺陷 4.1.1.4 锻件不应有裂纹、夹层、氧化层、折叠、结疤等影响强度的缺陷4.1.1.5 焊接件焊缝不得有裂纹、夹渣、间断、烧穿等缺陷4.1.1.6 托轮应具有高弹性且耐磨、阻燃材料制造成的可更换软质轮衬4.1.1.7 托轮的轮衬内径应小于轮体安装轮衬位置外径,压装后靠自身紧缩力固定在轮体上,轮体与轮衬的配合尺寸应满足 ZB15/h74.1.1.8 主轴内部不允许有白点和裂纹,不应有影响其使用性能的疏松、夹渣和缩孔等缺陷4.1.1.9 机座应有足够刚度,能够承受频繁的起动和制动4.1.1.10 乘人装置各零部件的表面毛剌、切屑、油污等应清除干净,零件表面配合不得有损伤4.1.2 检验方法34.1.2.1 目测检验.用游标卡尺检验托轮体和轮衬安装配合尺寸。
4.1.2.1 用探伤仪检测内部缺陷4.1.2.1 检测质量保证书4.1.2.1 检验检测化验单4.1.3 判定合格准则4.1.3.1 所用原材料无质量保证书或化验证明;外购件、外协件无质量合格证或者无化验证明;部件属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无有效期内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判定出厂检验不合格 (关键项)4.1.3.2 铸件、锻件内部有影响产品强度缺陷时,判为出厂检验不合格 (关键项)4.1.3.3 主轴探伤检测无缺陷时,判为出厂检验合格. (关键项)4.1.3.4 托轮体和轮衬配合尺寸符合图纸要求且公差配合满足 ZB15/h7 判为出厂检验合格,否则判为出厂检验不合格 (关键项)4.2 空载和负载运行4.2.1 质量要求4.2.1.1 空载和负载运行时,通过钢丝绳导向装置时,轮系各部不准有干涉现象,各绳轮转动应灵活,无卡阻现象4.2.1.2 操纵台各控制按钮、指示应准确、可靠4.2.1.3 制动应安全可靠4.2.1.4 操作室司机头部位置噪声值应不超过 85dB(A)4.2.1.5 乘人装置负载运行时,通过钢丝绳导向装置时,各部运行应平稳,无异常现象44.2.1.6 驱动装置运行中,减速箱内油温温升不应超过 35°C,各主要部件壳体温度不应超过 75°C4.2.2 检验方法4.2.2.1 空载运转 2h 以上。
4.2.2.2 负载试验4.2.2.2.1 牵引力测定a)将精度不低于 2 级的测力装置两端分别与两根钢丝绳(直径不小于 φ15㎜,长度 10m 一根,25m 一根)的一端连接将一根测试钢丝绳的一端用绳夹与牵引钢丝绳紧绳侧连接牢固;另一根测试钢丝绳的一端与固定受拉件连接牢固b)按 设计 要求配张紧重锤将牵引钢丝绳张紧,起 动驱动装置,直到牵引钢丝与驱动轮相对滑动,读出拉力表数值测试 2 次,取平均值4.2.2.2.2 空载运行无误后,在吊椅上放置 2 倍载荷进行负载运行试验,吊椅无松动和永久变形检查各部无误,然后进行乘人试座负载运行时间不少于 2h4.2.2.2.3 噪声测定应将精度不低于 2 级的测量仪器置于操纵室司机头部位置处,测量驱动装置在额定工况下的噪声值,取 3 次测量值的算数平均值4.2.2.2.4 温度测定应在试验前和试验后 3min 内,用精度不低于±0.5%测温仪器进行测定试验前和试验后温度差即为温升(测量部位视结构而定)4.2.3 判定合格准则4.2.3.1 不能满足 4.2.1.1、4.2.1.5 和 4.2.1.6 为判定为出厂检验不合格 (关键项)54.2.3.2 不能满足 4.2.1.2、4.2.1.3 和 4.2.1.4 判定为出厂检验不合格,但允许进行调整,调整后能满足要求判定出厂检验合格。
否则为出厂检验不合格4.3 钢丝绳导向装置4.3.1 质量要求4.3.1.1 对钢丝绳导向支承时,应不卡绳,不磨损抱索器、吊椅及巷道设施4.3.1.2 托、压轮应运转灵活,导向可靠4.3.2 检验方法目测4.3.3 判定合格准则导向装置满足 4.3.1 时判定出厂检验合格,不能满足 4.3.1 时允许调整,调整后仍不能满足 4.3.1,则判定出厂检验不合格 (关键项)4.4 制动装置性能4.4.1 质量要求4.4.1.1 制动装置为失效安全型4.4.1.2 制动器的最大制动力应为额定牵引力的 1.5-2 倍4.4.1.3 重车上行和空车下行时工作制动器的平均减速度不得小于 1.5m/s24.4.1.4 重车下行和空车上行时工作制动器的平均减速度不得小于 0.3m/s2 4.4.1.5 制动闸瓦不允许有龟裂、起泡、分层等缺陷4.4.2 检验方法4.4.2.1 制动力测定应取测试钢丝绳一根,一端与牵引钢丝绳牢固连接,另一端与测力装置的一端连接测力装置的另一端与手动葫芦连接用手动葫芦将测试钢丝绳拉紧,至制动器打滑时,读取测力装置上的读数64.4.2.2 最大制动减速度测定应在当乘人装置在最大坡度空载向上运行时,用制动器制动乘人装置,测出从乘人装置制动到静止的时间。
4.4.3 判定合格准则4.4.3.1 不能满足 4.4.1.1 和 4.4.1.2 时判定出厂检验不合格 (关键项)4.4.3.2 不能满足 4.4.1.3 至 4.4.1.5 时判定出厂检验不合格;但允许更换和调整,合乎要求后判定出厂检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4.5 托轮性能4.5.1 质量要求托轮运转时转动应灵活,不得有卡阻现象4.5.2 检验方法目测、耳听4.5.3 判定合格准则托轮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判定出厂检验合格;否则判定不合格 (关键项)4.6 抱索器性能4.6.1 质量要求4.6.1.1 抱索器钳口两端必须有圆弧过渡,端部内外不允许有棱角4.6.1.2 抱索器的抗滑力不应小于重车在最大坡度时下滑力的 2 倍4.6.1.3 抱索器应有足够的强度,在抱索器乘人吊椅安装处施加 5.5KN 外力时抱索器不得损坏4.6.2 检验方法4.6.2.1 目测.4.6.2.2 抱索器性能试验7a)抗滑力测定抱索器抱紧钢丝绳运行到最大坡度时,不断向吊椅上施加载荷,当载荷达到 2 倍的吊椅重车总重力(吊椅重车总重力按 1100N 计算)时, 观察抱索器有无下滑现象b)抱索器的强度试验试验载荷为吊椅重车总重力的 5 倍,作用 1min 不产生永久变形,5 倍载荷不遭破坏为原则。
4.6.3 判定合格准则不能满足 4.6.1 中任何一项均判定出厂检验不合格 (关键项)4.7 吊椅性能4.7.1 质量要求4.7.1.1 吊椅应有足够的强度,施加 5.5KN 外力时吊椅不得损坏4.7.1.2 吊椅与抱索器联接后,抱索器抱紧钢丝绳时,必须保证吊椅的座椅面保持水平,同时吊椅运行时不碰及钢丝绳导向装置的各部件4.7.1.3 乘人装置运行时,吊椅无自滑现象吊椅转动灵活,通过驱动轮和尾轮时无离心甩动,通过各托、压绳轮时无干涉现象4.7.2 检验方法4.7.2.1 吊椅性能试验:试验载荷为吊椅重车总重力的5倍不遭破坏为原则也可在试验室采用材料试验机进行吊椅的强度检测4.7.2.2 目测4.7.3 判定合格准则4.7.3.1 吊椅不能满足 4.7.1.1 时判定出厂检验不合格 (关键项)84.7.3.2 吊椅试验时出现干涉现象,允许进行修理,修复后能够正常运转,仍判定为合格4.8 尾轮及张紧装置4.8.1 质量要求4.8.1.1 尾轮装置应牢固牢固可靠,张紧小车应行走灵活4.8.1.2 尾轮最大预紧力不应超过钢丝绳破断拉力的 8%4.8.2 检验方法4.8.2.1 目测4.8.2.2 用精度不低于2级的测力装置进行。
4.8.2 判定合格准则不能满足 4.8.1 要求时判定出厂检验不合格允许调整,调整满足要求后判定出厂检验合格4.9 外观质量4.9.1 质量要求漆层应均匀,结合牢固,不得有起皮脱落现象4.9.2 检验方法目测4.9.3 判定合格准则满足 4.9.1 时判定出厂检验合格4.10 减速器出厂试验4.10.1质量要求4.10.1.1 轴头及箱体与箱盖结合面处不得有渗漏油现象94.10.1.2 减速器应平稳运转,不得有周期性冲击和振动以及周期性不正常噪音,各部位温升应正常4.10.1.3 减速器出厂试验时,油温不应超过 65°C,温升不应超过 35°C,轴承温度不超过 80°C,温升不应超过 40°C4.10.1.4 出厂前应做正、反向空负荷试验和跑合试验,要求运转平稳,不得有周期性冲击和振动以及周期性不正常噪音,各结合面处不得有渗漏油现象4.10.1.5 减速器空载噪声声压级应不大于 88dB(A)4.10.1.6 减速器负载试验时,油温不应超过 70°C,温升不应超过 35°C,轴承温度不超过 80°C,温升不应超过 40°C4.10.2检验方法4.10.2.1 目测、耳听4.10.2.2 噪声测定应将精度不低于 2 级的声级计分别置于减速器前后左右上方距离减速器 1m 位置处,测量其空载运行时的噪声值,取 3 次测量值的算数平均值。
4.10.2.3 温度测定应在试验前和试验后 3min 内,用精度不低于±0.5%测温仪器进行测定试验前和试验后温度差即为温升4.10.3判定合格准则4.10.3.1 减速器各结合面等密封处无渗漏油现象时判定出厂检验合格,否则判定不合格出现渗漏油时允许进行整改,整改后满足要求仍判定合格4.10.3.2 噪音值和温度检验超过 4.10.1 要求时,判定出厂检验不合格 (关键项)4.11 安全防护104.11.1质量要求4.11.1.1 驱动电机与减速器之间,应安装工作制动器4.11.1.2 沿线路应布置紧急停车的开关装置4.11.1.3 紧急停车的开关装置应灵敏,无误动作4.11.1.4 紧急停车的开关装置安装间距应不大于 50m4.11.1.5 巷道倾角不应超过设计规定数值4.11.1.6 运行速度不得超过 1.2m/s4.11.1.7 乘坐间距不小于设计值,且不得小于 5 米4.11.1.8 吊杆和牵引钢丝绳之间的连接不应自动脱落4.11.1.9 在下人地点的前方,应设有能自动停车的越位安全保护装置4.11.1.10 乘人装置应设置总停开关4.11.1.11 在乘人装置运行时,出现超速或欠速应紧急停车,紧急停车装置应保证动作准确无误4.11.1.12 上下行钢丝绳的中心距不小于 1 米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