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补充起诉书范文.docx
4页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补充起诉书范文被告人赵某某,化名“王兰”,灵名“追求”,女性, 197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小 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地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东河区**区**号楼**单元**号因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 破坏法律实施罪,经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分局决定,2018年 6月19日,被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组 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经本院批准,2018年7 月25日,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分局执行逮捕本案由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赵 某某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于2018年9 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8年9月 21日已告知被告人赵某某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 人赵某某,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经依法审查查明:2010年以来,被告人赵某某被其嫂子曹某某拉拢信仰全 能神邪教,在全能神邪教组织中先后担任小组长和教会带 领,屡次参加全能神邪教组织的聚会2017年6月,被告人赵某某担任全能神邪教晋冀牧区内 蒙古**小区**教会带着,并于2018年王持**小区**教会和**教会的合并,合并后**小区**教会成员达110名。
被告人 赵某某任命**教会成员“王某某”负责向**教会其他成员传 播全能神邪教资料,指挥并协助“王某甲”每月不定期向** 教会的20余名成员发放全能神邪教资料;任命了教会的各 职能人员,组成了一个完整的全能神教会组织2018年年初开始,被告人赵某某向丈夫冀某甲、女儿冀 某乙传播全能神邪教思想,想要开展二人加入全能神邪教组 织其后被告人赵某某在接到其上级指示后,推荐其女儿冀 某乙参加了全能神邪教的画画培训2018年6月19日,被告人赵某某被公安机关在其家中 抓获其丈夫冀某甲向公安机关提交了被告人赵某某打印的 全能神邪教资料130册、手写的全能神纸条38张、内存卡3 张、平板电脑一台经包头市公安局认定,上述纸质材料均 系全能神邪教宣传品内蒙古允正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所恢复了被告人赵某某 持有的3张内存卡的内容,共提取word类文档171个,pdf 文件6个,视频文件71个经包头市公安局认定,内存卡 储存内容全部为全能神邪教内容其中有被告人赵某某向全 能神邪教成员传播全能神邪教内容的电子文章33篇,电子 视频6个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一、书证:1.被告人赵某某的人口信息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2、冀某甲的报案材料。
3、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分局出具的抓捕经过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 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犯罪的通知》5、冀某甲向公安机关提交的被告人赵某某存放在其家 中的全能神邪教资料130册的影印件6、署名为A12小凤、程某某、李某某、A3王某乙、小 叶、A2JH小雪、张某某、A2JH梅梅、“大海”、A1JH”等 全能神邪教成员写给被告人赵某某的关于“全能神教”成员 向其汇报工作的字条17页7、全能神邪教晋冀牧区内蒙古**小区**教会前任带着 留给被告人赵某某的题头为“2017年A6JH人才库”的手写 字条3张8、被告人赵某某手写的全能神邪教组织**小区**教会 成员的名单及对成员的评价等材料字条18张二、物证:冀某甲向公安机关提交的被告人赵某某的内 存卡3张、平板电脑一台的照片三、证人证言:证人冀某甲、冀某丙、冀某乙、曹某某 的证言四、被告人赵某某的供述与辩白五、鉴定意见书:1、内蒙古允正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2、包头市公安局关于对东河区公安分局办理赵某某一 案涉案物品认定意见书(包括手写字条38份、打印件130 册的影印件)3、包头市公安局关于对东河区公安分局对赵某某持有 的内存卡恢复数据内容是否为宣扬邪教的电子文章以及电 子音频认定意见书。
六、指认笔录:被告人赵某某对SD卡中恢复内容进行 的指认笔录七、视听资料:1、讯问被告人赵某某的同步录音录像2、扣押被告人赵某某的关于宣扬邪教“全能神教”, 电子视频光碟2张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违反国家关于的邪教的管理法 规,依然信仰并宣扬邪教“全能神教”,并将其持有的邪教 “全能神”组织刊物130册等进行传播,其行为触犯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 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