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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机、施工升降机报废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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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19-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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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CS 53.020.20J 80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P DB×/T××—×× 备案号:J××—××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报废标准The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Tower Cranes and Builder’s Hoist to be Scrapped(初稿)××—×—× 发布 ××-×-× 实施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报废标准The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Tower Cranes and Builder’s Hoist to be Scrapped DB×/T××—×× 主编部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部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年××月××日××年 成都村民建房委员会应建立村级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和巡查制度,选聘有责任心和具有一定施工技术常识的村民作为义务巡查监督员,开展经常性的巡查和督查。

      前 言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报废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川建标发〖2013〗4号)文的要求,由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四川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较广泛的调查研究,开展了多次专题讨论,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完成定审稿 本标准分为五章,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报废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部(构)件的处置 本标准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北三段55号,、:028-,邮编:,Email:et_sibr@),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四川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参编单位 :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四川省建筑业协会设备材料和防水工程分会 四川中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目 次1 总则2 术语3 塔式起重机 3.1 塔式起重机整机报废条件 3.2 塔式起重机主要钢结构件报废、修复、更换条件4 施工升降机 4.1 施工升降机整机报废条件 4.2 施工升降机机主要金属结构件报废、修复、更换条件5 报废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部(构)件的处置本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条文说明Contents1 General principles2 Terms3 Tower cranes 3.1 Conditions for tower cranes’ whole set scrapping 3.2 Conditions for the scrapping, repairing and replacement for main components of tower cranes 4 Builder’s hoist 4.1 Conditions for builder’s hoist’ whole set scrapping 4.2 Conditions for the scrapping, repairing and replacement for main components of builder’s hoist5 Disposal of scrapped components (parts) of tower cranes or builder’s hoistExplanation of words in this standardStandard reference listClause explanation3111 总 则1.0.1 为科学、安全、经济的保障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安全使用,防止和减少由于结构疲劳引起的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在四川省境内的建筑用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报废管理1.0.3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报废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报废年限1.0.4 建筑施工现场用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报废,可参照“SS”型施工升降机的报废规定执行 2 术语2.0.1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使用年限(service life for tower cranes or builder’s hoist) 自出厂日起到报废停止使用的时间使用年限由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钢结构的使用寿命决定使用年限包括安全性鉴定后的允许使用年限 2.0.2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整机报废(whole set scrapping for tower cranes or builder’s hoist)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到达使用年限或在使用年限内主要钢结构件发生强度破坏不能修复或丧失整体稳定性而失去整机使用价值 2.0.3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主要构件(main components of tower cranes or builder’s hoist)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钢结构中承受载荷的主要构件。

      塔式起重机的主要构件包括:塔身标准节、基础节、起重臂及拉杆组、平衡臂及拉杆组、塔帽、过渡节、上支座、下支座、顶升套架等施工升降机的主要构件包括:底架、导轨架、附墙架、天轮架、吊笼、驱动板等 2.0.4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主要构件失稳(instability of main components of tower cranes or builder’s hoist)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主要构件在载荷引起的轴心压力和弯矩作用下失去稳定平衡状态,发生弯矩作用平面内弯曲屈曲,弯矩作用平面外弯曲屈曲及弯扭屈曲而导致该构件丧失承载能力 2.0.5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构件报废(scrapping of components of tower cranes or builder’s hoist) 指主要构件损坏或局部失稳导致该构件丧失承载能力且不能修复或无修复价值,失去使用价值2.0.6 计算应力(theoretical stress) 塔式起重机主要受力构件被校核截面,在计算载荷作用下,经理论计算得到的最大应力值 3 塔式起重机3.1 塔式起重机整机报废条件3.1.1 塔式起重机整机使用年限,由塔式起重机钢结构件使用寿命决定。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塔式起重机应及时报废,并向原注册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1 达到报废年限; 2 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明令淘汰的型号及类型; 3 经法定塔式起重机鉴定单位,按《在用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性鉴定标准》DB51/T5063—2009鉴定后,建议报废的塔式起重机3.1.2 根据本省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的使用频繁程度及满载程度,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年限不得超过以下规定:1 起重性能63t.m以下(不含63t.m)级别的塔式起重机,使用年限不得超过10年;2 起重性能63t.m~100t.m(不含100t.m)级别的塔式起重机,使用年限不得超过12年;3 起重性能100t.m~250t.m(含250t.m即“7030”)级别的塔式起重机,需进行安全性鉴定的年限不超过12年,使用年限不得超过15年4 起重性能大于250t.m(即“7030”)以上级别的塔式起重机,需进行安全性鉴定的年限不得超过15年,使用年限不得超过20年3.1.3 凡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不大于本标准3.1.2条规定的,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年限报废3.1.4 凡使用说明书未规定使用年限或规定整机使用年限大于本标准3.1.2条规定的,应按本标准3.1.2条规定的年限报废。

      3.1.5 对于超过使用年限的塔式起重机,如果本身制造质量好,使用频率及满载率不高,在维修保养良好的情况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鉴定单位,按《在用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性鉴定标准》DB51/T5063—2009鉴定合格后,依据鉴定报告的意见,延长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年限 3.2 塔式起重机主要钢结构件报废、修复、更换条件3.2.1 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如塔身、塔帽、平衡臂、起重臂、套架等构件的主弦杆,起重臂支承拉杆、平衡臂支承拉杆等,由于腐蚀或磨损而使结构的计算应力提高,当超过原计算应力的15%时应予报废对无计算条件的当腐蚀深度达原厚度的10%时应予报废3.2.2 塔式起重机主要钢结构件如塔身、塔帽、平衡臂、起重臂、套架等构件发生整体失稳时应报废3.2.3 按《在用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性鉴定标准》DB51/T5063—2009鉴定后,建议报废的构件应报废3.2.4 按《在用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性鉴定标准》DB51/T5063—2009鉴定后,可以修复或更换的构件,应修复或更换3.2.5 塔式起重机主要钢结构件同一部位的修复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否则该构件应报废3.2.6 塔式起重机钢结构件的修复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

      更换的结构件应采用原制造单位的同型号构件修复更换后经检测合格,由完成该项工作的单位在该项工作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塔式起重机产权单位,将其存入该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档案备查4 施工升降机4.1 施工升降机整机报废条件4.1.1 施工升降机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及时报废并向原设备注册登记部门办理注销1 达到使用年限;2 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明令淘汰的设备;3 经法定塔式起重机鉴定单位,参照《在用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性鉴定标准》DB51/T5063—2009鉴定后,建议报废的施工升降机4.1.2 根据我省建筑施工升降机使用的现状及环境,施工升降机整机使用年限不得超过以下年限:1 SS型施工升降机使用年限不得超过5年;2 SC型施工升降机使用年限不得超过8年;3 对于本身制造质量好,使用频率不高,维修保养良好的施工升降机,经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参照《在用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性鉴定标准》DB51/T5063—2009鉴定合格后,可按鉴定单位的意见,适当延长施工升降机的使用年限4.1.3 凡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整机使用年限少于本标准4.1.2条规定的,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整机及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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