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统招本科】管理规定相关知识讲座.ppt
66页石河子大学教学管理相关文件,,第一部分 石河子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石大校发〔2010〕85号),背 景,《石河子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是根据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石河子大学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的; 结合我校特点体现“以人为本、规范服务、精心教育、严格管理”的方针; 是每位员和同学必读并且需要理解掌握的基本文件; 是与每位同学今后的大学生涯密切相关的文件;,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 依据 第二条 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学校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 目的和意义,第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当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继承和发扬“明德正行、博学多能”的校训;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牢记校训,自觉学习,理想 . 信念 . 责任,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二)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三)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按时偿还助学贷款并履行相应义务; (五)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 入学与注册,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由各学院审查学生档案并于录取学生的电子档案核对;由校医院组织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各项合格者准予注册,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后,正式取得学籍 凡不符合招生条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第三章 入学与注册,第十条 每个学期,学生必须按学校所规定的时间报到并办理注册手续,只有经注册,方可获得在校继续学习的资格凡逾期两周不注册又未请假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凡请假的学生须持相关证明每年秋季学期学生须交纳学费后方可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
第四章 学制与学习年限,第十二条 本科学生基本学制为四年制和五年(医学)制两种,在校学习年限四年制为三至六年,五年制为四至七年 因各种原因延长的学习时间均计入在校学习年限(服兵役除外)[延长学习年限],第五章 考勤与请假,第十四条 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考试、实验、实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军事训练、时事政治学习,必须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的,事先必须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出勤者,按每天6学时计算,均按旷课处理 学校采取校、院、教师三级全程考勤及抽查方式考勤所发现的考勤旷课现象,在抽查考勤的情况下,有三次抽查未到课的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第十五条 学生必须参加所修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的考试,考试成合格以上取得该课程学分 课程考试可采用笔试(闭卷/开卷)、口试、论文等形式,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 学生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课堂讨论、小测验、作业、论文、考勤)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第六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4),根据石河子大学学籍管理规定,成绩评定按照《石河子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成绩评定办法》执行 1、成绩评定的计分比例 每门课程的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构成, 总评成绩=(平时成绩×百分比)+(期末考试成绩×百分比)。
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比例为30%-40%,即为30-40分;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为70%-60%,即为70-60分成绩评定办法,2、平时成绩的组成 平时成绩考核通常包括:出勤、课堂表现、课堂提问、课堂讨论、小测验、期中考试、作业(论文)、笔记抽查、课程实验以及其他考核项目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的不同性质决定平时成绩中的各小项所占比例成绩评定办法,3、未完成课程规定的实验、实习及作业要求者,不得进行该门课程的成绩综合评定学生因体残、体弱上保健体育课,必须出具校医院证明,经学院审核同意,体育学院教学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安排第十六条 学生修读的课程若成绩综合评定不及格,必修课(或限选课)在次学期开学必须重修(补考),同一门必修课程只允许补修一次;任选课程可以重修、改修或放弃每门课程成绩在成绩单中只记载一次,重修(补考)后的成绩按最高成绩记载成绩评定办法,第十九条 学生旷课、缓考和旷考的处理办法: (一)在全程考勤情况下,学生无故缺课三次或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学期总学时数三分之一者,除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外,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在抽查考勤情况下,有三次抽查未到课的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该课程成绩以“0”分记;,成绩 绩点数 90-100分 为4.0-5.0绩点,优秀折合4.5绩点; (90分折合4.0绩点,91分折合4.1绩点,余类推,下同) 80-89分 为3.0-3.9绩点,良好折合3.5绩点; 70-79分 为2.0-2.9绩点,中等折合2.5绩点; 60-69分 为1.0-1.9绩点,及格折合1.5绩点; 59分以下 为0绩点,不及格为0绩点。
学分绩点评定方法,绩点数=(成绩-50)/ 10,平均绩点分计算方法,平均学分绩点:学分绩点的总和除以总学分 a、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数×绩点数 b、一学期(或一学年)的平均绩点: 平均绩点=该学期(或学年)全部学分绩点之和/该学期(或学年)所修学分之和 c、全学程的平均绩点=各学年全部学分绩点之和/各学年所修学分之和,绩点数=(成绩-50)/ 10 学分绩点=学分数 * 绩点数 平均绩点=学分绩点之和 / 总学分之和 全学程平均绩点=全部学分绩点之和/各学年学分之和,第七章 休学与复学,第二十一条 因各种原因需暂停学业或不能正常学习者,可申请休学或保留学籍 第二十二条 学生申请休学或学校认为须休学者,可予休学学生休学以一学年为期(因病休学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次),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休学时间从学生不能坚持正常上课时算起四)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休学学生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不享受助学金、奖学金; (五)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六)休学者,已考核课程成绩有效;,第二十六条 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开学前一周申请复学。
学生将有关材料交所在学院,经所在学院和校医院审查合格,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不得复学;,第七章 休学与复学,(一)学生在一学年内取得的课程学分未达10学分者;未达到16学分; ——— 即为“学籍处理”---(留级)--退学 (二)学生有两次在一学年内取得的课程学分未达20学分者; ——— 即为“学籍处理”---退学 (三) 连续两周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或一学期旷课60学时以上者; (四)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未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学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五)经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纪需在校学习,第九章 退 学,(六)超过两周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七)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未完成学业的; 说明: 1、留级学生的原当学年学习成绩仍然有效,留级后在校课程学习期间不及格学分数仍达到学籍处理条件的,作退学处理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申请一次延长学制重修、或留级 3、欠缴学费者不能申请留级、延长学制重修学习第九章 退学,需要强调的几个问题,【学籍异动】:包括转入、休学、留级等学籍异动学生开学前一周(第“0”周),带以往学习成绩单和相关证明到教科办核实成绩、申请办理补修、免修或补考等手续。
学籍异动,申请未准或擅自不参加考试皆以旷考处理学生旷考的课程,该次课程考试成绩以“0”分记,并计入该课程总成绩的评定,取消一次补考机会旷考:,学生因病住院、急诊留院观察,或因事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必须由学生本人事先向教办提出申请,并附证明(有学办老师签字的请假条或医院证明),填写《石河子大学学生缓考申请表》经教办主任同意签字,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 被批准缓考者必须在学院申请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考试,通常情况下与补考时间(次学期初)同行,缓考不及格按补考不及格对待未办理缓考手续的的缺考(旷考)课程,其成绩以零分记缓考:,1、补考要求:在校期间只允许补考一次 2、补考时间:次学期开学前一周(第0周)报名(核对补考信息),第二周周末补考公共课,到第三周周末补考工作全部结束 3、补考流程:报名——办理补考证——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试 4、成绩记载:以卷面实际成绩记入补考:,第二部分 石河子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石大校发〔2010〕86号),第十章 结业、毕业与学位,第四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虽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作结业处理 第四十一条 由各院对所属本科毕业生逐个审核其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达到毕业条件并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条例规定者,经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不能授予学士学位情况:,,1、毕业时未能获得毕业证者(全学程所有课程成绩及格--毕业条件) 2、在校期间,受过记过(含记过)以上行政处分,考试作弊受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 3、全学程所修课程 (必修课(实践环节)、选修课、限选课)平均积点分小于1.80者 4、 CET四级考试成绩未达标者、HSK未达标者补充规定,学士学位授予申请以当年毕业当年授予为原则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学分,仅因CET或HSK未达学校授予学士学位标准者,可在毕业后一年内,申请参加有关考试,CET或HSK达到当年授予标准后,可申请学士学位 学士学位证书遗失不能补发,学校只能出具学士学位证明书第三部分 石河子大学学生考试作弊处理条例,石大校发〔2006〕34号,第十一章 奖励与处分,第四十四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可分为五种: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第十一章 奖励与处分,第四十五条 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学校依据有关条例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一)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
未经批准而缺席者,以旷课处理对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或超过10学时的,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旷课10—2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2)旷课30—3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旷课40—4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4)旷课50—5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旷课60学时以上(含60学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十一章 奖励与处分,(二)学生必须严格考试纪律,严禁考试违纪和作弊学生在课程考试时违纪和作弊,该课程总成绩以“0”分记,并依据对考试作弊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第四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违犯国家法律,破坏社会安定、扰乱社会秩序; (二)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或其他舞弊行为严重的; (三)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四)违反学校、学院规定,严重影响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五)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未请假离开学校一周以上者----退学,第十一章 奖励与处分,考场纪律及处分,不听从监考人员安排,(按学号顺序就坐) 相关资料不得带入考场,书包、书籍等交到指定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