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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能源体系发展思考与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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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档编号:615420492
  • 上传时间:202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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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型能源体系发展思考与建议资源统筹规划的科学性是新型能源体系稳健发展的根基当前部分地区在能源开发中存在明显的盲目跟风现象,一些年光照时数不足 2000 小时的内陆城市,不顾自然条件限制强行上马大型光伏电站,导致年利用小时数仅 1000 小时左右,投资回报周期长达 20 年以上;风速常年低于 3 米 / 秒的区域扎堆建设风电场,设备长期处于低负荷运行状态,造成大量设备闲置与资金浪费这些案例让我们深刻认识到,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绝非简单的项目堆砌,必须立足资源禀赋开展全域统筹、科学布局建议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与能源资源普查数据为基础,结合国家 “双碳” 目标、区域产业结构与生态保护红线,编制省级乃至跨区域的新型能源开发专项规划,明确不同区域的主导能源类型、开发强度与空间布局光照资源富集的西北干旱半干旱区域,应重点布局千万千瓦级大型光伏基地,配套建设风光储一体化项目,结合沙漠治理开展 “光伏 + 治沙 + 牧草种植” 复合开发;东南沿海与山东半岛等风资源优越地区,聚焦深远海风电开发,探索 “风电 + 氢能 + 海洋牧场” 融合发展模式,利用海域空间实现多产业协同;黄淮海平原、长江中下游等农业主产区,则侧重生物质能梯级利用,以秸秆、畜禽粪便为原料建设生物质发电与沼气工程,配套建设有机肥加工厂,形成 “农业废弃物 - 能源 - 肥料” 的循环链条。

      《“十四五” 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明确提出要优化能源开发布局,各地可据此建立新型能源开发项目库,实行 “入库即监管、建成即评估” 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对不符合规划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确保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产业发展、民生需求相协调某省通过编制省级新型能源统筹规划,将过去分散的 200 余个小型光伏项目整合为 5 个大型风光储基地,不仅降低了配套电网建设成本,还使新能源利用率提升了 15%,充分彰显了统筹规划的重要价值​核心技术攻坚的突破度决定新型能源体系的核心竞争力我国在光伏组件制造、风电整机装配等应用领域虽已形成全球领先的规模优势,光伏组件产量占全球 70% 以上,风电装机容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但核心零部件与关键材料仍存在诸多 “卡脖子” 短板风机主轴承长期被瑞典 SKF、德国舍弗勒等企业垄断,国内产品在寿命与可靠性上存在明显差距;光伏胶膜的核心原料 POE 粒子高度依赖进口,价格受国际市场波动影响剧烈;燃料电池的铂基催化剂、质子交换膜等关键材料,国产化产品在性能稳定性上与国际先进水平仍有较大差距,这些技术瓶颈成为制约新型能源体系自主可控的关键加快核心技术攻坚刻不容缓,建议构建 “国家实验室 + 企业研发中心 + 高校院所” 的三级协同创新体系,将长时储能、固态电池、绿氢制备、高效光伏电池等关键技术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新能源” 专项。

      对企业开展的原创性、引领性研发活动,给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返还等政策支持,鼓励光伏、风电等领域的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整合产业链上下游创新资源,打通 “基础研究 - 中试孵化 - 产业化应用” 的转化通道同时建立技术攻坚 “揭榜挂帅”“赛马” 机制,针对风机主轴承、光伏银浆、燃料电池催化剂等急需突破的技术难题,面向全球公开征集解决方案,对成功突破关键技术并实现产业化的团队给予千万元级重奖,并优先支持其承担国家重大项目《关于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的意见》提出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模式可借鉴推广,在新能源产业集聚区建设创新综合体,配套中试平台与检验检测中心,推动创新资源向关键技术领域集聚,以技术自主化筑牢新型能源体系的安全根基某新能源企业通过参与国家技术攻关项目,联合高校研发出自主知识产权的风机主轴承,打破了国外垄断,使风机制造成本下降了 8%,充分证明了核心技术突破的经济价值​储能体系建设的完善性是化解新型能源波动性的关键支撑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受自然条件制约,出力具有强烈的间歇性与波动性,白天光照充足时发电量骤增,夜晚或阴天则出力锐减,这种出力特性与城市用电负荷的 “早峰晚峰” 形成鲜明反差,导致部分新能源富集区域 “弃风弃光” 现象时有发生。

      而当前储能设施建设存在规模不足、技术单一、成本偏高、盈利模式不清晰等突出问题,锂离子电池储能占比超过 90%,抽水蓄能、压缩空气等大型储能项目占比低,且多数储能项目依赖政府补贴,市场化盈利能力弱,难以满足新型能源高比例并网后的电网调峰需求构建多元协同的储能体系势在必行,建议按照 “电网侧保底调节、用户侧提质增效、发电侧强制配套” 的思路,分类推进储能设施建设电网侧重点在新能源基地、负荷中心周边布局抽水蓄能、压缩空气、液流电池等大型储能项目,提升系统调峰、调频与备用能力,在西北新能源基地配套建设百万千瓦级抽水蓄能电站,在华东负荷中心建设压缩空气储能项目;用户侧大力推广分布式储能,鼓励工商业企业、数据中心、居民小区安装锂电池储能柜,通过峰谷电价差套利、参与需求响应等方式降低用能成本,某商业综合体通过安装储能柜,仅峰谷套利每年就能节省电费数十万元;发电侧严格执行新能源项目配套储能政策,要求光伏、风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的 10%-20% 配套储能设施,储能时长不低于 2 小时,确保并网发电的稳定性同时出台储能产业支持政策,将储能设施全面纳入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明确调峰、备用、调频等服务的补偿标准,建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保障储能项目的基本收益。

      《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为储能市场化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各地可结合实际细化实施细则,如某省明确储能项目参与调峰可获得每千瓦时 0.5 元的补偿,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投资储能的积极性​电网升级改造的适配性是新型能源高效消纳的重要保障传统电力系统以煤电、水电等可调节电源为核心设计,输电通道容量、调度控制方式、稳定性控制技术均围绕化石能源构建,输电能力与调度灵活性不足,难以适应新能源 “大装机、高比例、宽分布” 并网的需求部分新能源富集区域已出现明显的消纳瓶颈,西北某新能源基地因外送通道容量不足,曾出现单日 “弃风率” 超过 20% 的情况;东部某城市分布式光伏装机快速增长,导致部分配电网线路电压越限,不得不限制新增光伏接入加快电网提档升级、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迫在眉睫,建议启动 “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工程”,将电网升级改造纳入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在主网架层面,重点推进特高压交流、直流输电通道建设,打通新能源跨省跨区输送瓶颈,建设 “西电东送、北电南供” 的跨区域输电骨干网络,将西北、华北的风光电力高效输送至华东、华南负荷中心在配电网层面,开展大规模智能化改造,推广柔性直流输电、智能分布式配电、主动配电网等先进技术,提升配电网对分布式光伏、风电的接纳与调控能力,在新能源渗透率较高的社区建设智能微电网,实现新能源就地消纳。

      在关键节点层面,在大型新能源基地周边建设智慧能源枢纽,整合光伏、风电、储能、氢能等多种能源形态,实现多能互补与高效并网,提升能源供应的灵活性与稳定性建立电网建设与新能源开发的协同规划机制,新能源项目规划必须同步开展电网接入可行性研究,配套电网接入工程与新能源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坚决避免 “源网脱节”《“十四五” 时期安全生产规划》强调的基础设施协同建设理念可应用于此,将电网升级与新能源发展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确保两者同频同步推进,全面提升新型能源的输送与消纳效率​市场机制创新的灵活性是激发新型能源活力的重要引擎当前新型能源市场仍存在交易机制不健全、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环境价值未充分体现等突出问题,制约了社会资本参与新型能源发展的积极性绿色电力交易市场主体范围较窄,主要局限于大型企业,居民与中小企业难以参与;电价机制未能充分反映新能源的间歇性成本,峰谷价差偏小,难以激励用户错峰用能与储能设施投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有限,新能源的环境价值未能有效转化为经济收益健全市场化机制需要多维度发力、系统性突破,建议进一步完善绿色电力交易市场,扩大交易主体范围,建立绿色电力零售市场,允许居民、中小企业通过电网企业或售电公司购买绿电,实现绿电溢价从终端用户向发电企业的有效传导。

      优化电价形成机制,全面推行分时电价、尖峰电价与可中断电价政策,显著拉大峰谷价差与尖峰电价倍数,使高峰电价达到低谷电价的 3-4 倍,激励用户错峰用能、储能设施在高峰时段放电,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深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将钢铁、化工、建材等更多高耗能行业纳入交易体系,提高碳排放配额价格,强化新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的环境价值变现,使企业购买绿电既能满足生产用能需求,又能降低碳排放成本积极探索 “绿电 + 绿证 + 碳汇” 协同交易模式,建立绿证与碳排放配额的互认机制,企业持有的绿证可冲抵部分碳排放配额清缴义务,打通不同市场之间的衔接通道,提升新型能源的综合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修订应充分考虑新型能源发展需求,明确绿色电力交易、储能参与市场等新型交易形式的法律地位,为市场机制创新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以充分的市场活力驱动新型能源体系可持续发展某试点城市通过扩大绿电交易主体、拉大峰谷价差,仅半年就吸引了 200 余家中小企业购买绿电,新能源交易量同比增长 40%,市场机制创新的成效显著​产业协同发展的深度是延伸新型能源价值链条的核心路径当前新型能源产业存在明显的 “各自为战” 现象,发电、装备制造、储能、应用等环节缺乏有效的协同联动,未能形成上下游贯通、各环节互补的完整产业生态。

      发电企业专注于项目开发,与装备制造企业缺乏技术协同,导致部分设备难以适配特定场景需求;装备制造企业重生产轻研发,核心零部件依赖进口,产业链竞争力不足;储能企业与发电、用户侧缺乏对接,盈利模式单一推动产业协同融合发展刻不容缓,建议构建 “新能源 + 先进制造 + 现代服务” 深度融合的产业生态体系在工业领域,推动钢铁、化工、水泥等传统高耗能企业与新能源项目深度绑定,通过 “绿电直供” 协议实现新能源电力定向输送,降低企业用能成本与碳排放强度;同时依托新能源基地培育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集群,重点发展高效光伏组件、大型风机、储能电池等装备制造,提升风机主轴承、光伏胶膜等核心零部件的国产化水平在建筑领域,强制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12 层以下住宅、大型公共建筑优先采用光伏建筑一体化设计,推广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新能源供暖制冷技术,带动节能建材、热泵设备等关联产业发展在交通领域,加快新能源汽车替代燃油车进程,完善充电桩、换电站等基础设施网络,培育动力电池制造、电池回收利用、充电服务等配套产业,形成 “整车制造 - 电池生产 - 充电服务 - 回收利用” 的闭环产业链在服务业领域,大力发展新能源咨询、碳管理服务、储能运维、绿电交易代理等新兴业态,为企业提供从能源规划、项目建设到碳核算、碳减排的全流程服务。

      建立政府引导型产业协同发展基金,支持跨行业、跨领域企业组建产业联合体,开展联合技术研发、共建示范项目、共享市场资源借鉴《“十四五” 智能制造发展规划》的产业融合经验,推动新型能源产业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协同升级,形成 “能源生产 - 装备制造 - 应用服务 - 资源回收” 的全链条发展模式,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与抗风险能力某工业城市通过推动钢铁企业与光伏企业组建联合体,实现了光伏电力直供钢铁生产,同时联合研发出耐高温光伏组件,既降低了钢铁企业碳排放,又拓展了光伏组件应用场景,达成了产业协同共赢​政策保障体系的健全性是新型能源体系落地的重要支撑新型能源项目普遍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报慢、不确定性强等特点,在发展过程中面临政策稳定性不足、补贴退坡过快、并网服务效率低、土地审批困难等多重挑战,需要稳定、可预期、全方位的政策环境提供保障完善政策保障体系需多措并举、系统发力,建议加快推进《新型能源发展促进法》立法进程,明确新型能源在国家能源体系中的战略地位、中长期发展目标、各部门职责分工与保障措施,以法律形式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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