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赔偿是对劳动者最起码的尊重.doc
7页工伤赔偿是对劳动者最起码的尊重对于大多数人来说,50 岁的年纪对个人来说称得上是事业的丰盛时期,对于一个家庭来说也是经济收入上的顶梁柱但对刚满 50 岁的雷声伟来说,他的 50 岁却显得有些悲伤和意外,由于患上了矽肺病,他将面临长期被病痛折磨,并且丧失劳动能力的困境 而最令他感到无助的是,自己的病明明被认定为工伤,却无法享受工伤待遇,也拿不到一分钱的赔偿幸而在大关县总工会提供的法律援助下,他才打赢了这场官司,获得自己应得的赔偿 认定工伤却不能享受待遇? 雷声伟家住昭通市大关县玉碗镇玉碗村,一直以来家庭的主要经济收入都是靠他在外面打工由于没上过几年学,再加上不会什么专业技能,他挣钱的主要方式也就是出卖劳动力 2008 年 2 月,他在大关县的阿多罗煤矿找了一份工作,主要从事煤矿井下掘进和采煤工作,当时由于国内整个煤炭行业非常景气,因此煤矿工人虽然工作辛苦但收入也还不错,如果上班正常的话,雷声伟每个月能拿到手的工资甚至比一些外出打工的同龄人还要高 但是由于长期接触井下的岩石和各类粉尘,再加上煤矿上提供的防护措施不到位,2014 年雷声伟明显感觉身体不舒服,呼吸不畅、胸口闷痛等症状时有发生。
为了确认自己的身体情况,雷声伟开始到医院进行检查,最终于 2014 年 7 月 7 日经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矽肺病三期 矽肺病在医学上的专业术语叫硅肺病,属于尘肺病中的一种,主要是由于长期过量吸入含结晶型游离二氧化硅的岩尘所引起患这种病虽然可存活较长时间,但大部分人均会丧失劳动能力,并且时常要忍受咳嗽、咯痰、胸痛、胸闷等症状的折磨 这样的结果对雷声伟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它不仅意味着自己的余生将在病痛中煎熬,更为严重的是自己丧失劳动能力后一家人的生活该如何继续? 但悲伤过后还是得接受这个残酷的事实,也得为将来的日子多作一些打算雷声伟觉得既然自己的病是在矿井下面造成的,那么煤矿公司就应当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随后他打听到只有被认定为工伤,才能从煤矿公司那里得到赔偿 接下来的几个月,他拿着自己的病例资料几经周折,总算获得了昭通市人社局的工伤认定,经昭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三级 本以为有了人社部门的工伤鉴定就可以获得煤矿公司的相关补偿,但事实证明这个老实巴交的煤矿工人把问题想得太简单了煤矿公司不仅没给他一分钱的补偿,而且将他开除了,还拒发 2014 年 7 月以后的工资 经过多次协商无果后,雷声伟只得向大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最终仲裁委裁决煤矿公司自2015 年 1 月起按月向雷声伟支付伤残津贴,但具体的数额和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裁决书中并未明确 然而,正是这两处疏漏给煤矿公司拒付赔偿提供了借口 再审法庭上的博弈 果不其然,煤矿公司以裁决结果没有具体数额为由拒绝支付工资和伤残津贴随后,雷声伟再次向仲裁委申请具体金额的仲裁,但是遭到仲裁委拒绝没有具体的执行标的,也就无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万般无奈之下,雷声伟只得到大关县总工会寻求帮助,负责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员在了解清楚他的情况后,决定给他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并指派了袁永庆、刘世禄两位专职法律工作者作为他的委托代理人,在两位律师的帮助下,雷声伟就工伤赔偿事宜向大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煤矿公司支付其停工留薪期间工资 44220 元,一次性支付伤残津贴 397980 元 2015 年 11 月 23 日,大关县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此案,并于同年 12 月 30 日公开开庭审理 面对雷声伟的起诉,煤矿公司也委托了专职律师出庭应诉,并当庭否认了雷声伟的所有指控,声称煤矿公司此前已为他办理了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不该由公司负责支付;并且之前的仲裁结果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雷声伟主张的停工留薪赔偿违反了一事再理原则,法院应该不予受理;同时,雷声伟之前所在的公司叫阿多罗煤矿,而阿多罗煤矿有限公司是 2015 年 1 月 20 日才成立的,因此与原告不存在劳动关系。
随后,被告煤矿公司当庭出示了几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申辩,其中包括公司新成立后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大关县社保局 2010 年出具的医疗保险缴费证明 幸好,雷声伟在两位法律工作者的帮助下也收集了大量的资料作为证据,其中包括能证明劳动关系的仲裁书、证明煤矿公司主体变更前后的采矿许可证、医院出具的相关病例和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等 8 组证据 同时,雷声伟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显示,煤矿公司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就停止了雷声伟的社保缴费,导致他被认定为工伤后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经过庭上争锋相对地质证和辩论,法院审判人员对双方提供的证据真实性和法律事实进行了确认,并梳理出了案件最具争议的三个焦点:第一个焦点是雷声伟的起诉是否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如果符合该原则法院将驳回这一起诉第二个焦点是原告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存在在原告工伤期间能否解除劳动关系?第三个焦点则是原告主张的 44220 元停工留薪工资和 397980 元一次性伤残津贴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争对以上三项争议焦点,原告和被告委托代理人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辩论,通过辩论法庭审判人员也逐一将每个争议焦点核实清楚。
既受工伤勿再心伤 所谓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指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裁决生效后,如果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重复起诉的情况,法院就可以不予受理 大关县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雷声伟要求被告煤矿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赔偿属于新增加的诉讼请求,且该诉讼请求与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割性,并且诉讼时间也符合法院的相关规定,因此法院决定受理此案 针对雷声伟与煤矿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这一焦点,法院认为雷声伟提供的证据显示他自 2008 年 2 月起到2012 年 9 月的 4 年零 7 个月的时间里一直在煤矿公司工作,期间虽然双方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不可否认劳动关系的存在,应当认定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被告煤矿公司提出的新公司不管旧公司遗留问题的说法也没有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另一方面,原告雷声伟患矽肺病且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三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被告煤矿公司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而雷声伟的情况属于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但是由于双方均未能提供能证明原告工资标准的相关证据,故雷声伟的工资标准参照昭通市统计局 2014 年公布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3684.50 元执行 对于伤残津贴赔偿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 《云南省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三级伤残无需护理,不符合伤残津贴的补偿条件,故法院不支持这一主张 最终,大关县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判决被告大关县阿多罗煤矿公司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共计 44214 元,并且承担该案的案件受理费用 该案结束后,大关县总工会负责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员周洪江表示,现实生活中类似的案例时有发生,在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很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都是弱势群体,如果得不到及时的法律援助,就会出现有理也打不赢官司的尴尬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