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受刑人人权保护的研究.doc

4页
  • 卖家[上传人]:hh****pk
  • 文档编号:281471464
  • 上传时间:2022-04-24
  • 文档格式:DOC
  • 文档大小:44KB
  • / 4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受刑人人权保护侯艳芳「摘要」人权视野下的受刑人权利保护呼唤刑事执行权的规范运行木文力求在受刑人人权与刑事执 行权所构建的权利、权力的才盾综合体中,在刑事法视域内探讨刑事执行权之规范运行条件:司法权介入 的刑事执行权运行矛盾综合体中,为达到刑事执行权与受刑人权利的平衡,引入法律监巒权以实现权力与 权力、权力与权利相对对等状态,进而保证受刑人人权与刑事执行权矛盾综合体的良性发展,最终保障受 刑人人权刑事法视域内的受刑人人权是一种受到限制的公民权利,属于人权的范畴人权的五人主题即自由权、 平等权、财产权、生存权、发展权五人权利群是一个互相交融、彼此支持与实现的整体,因此做为刑罚权 对公民权利限制的产物,受刑人人权不可能是从整体权利减去部分权利而得的权利差,而是一种冇着特殊 性的权利群该权利群由作为公民的受刑人所享冇的公民权以及基于矫止的盂要所授予受刑人的权利两部 分组成,就前者而言具在外延上必然小于整体权利在以受刑人人权与刑事执行权为主要才盾的综合体中, 如何保障涉系基本人权的受刑人人权,作为国家权力的刑事执行权Z规范运行意义重大然而由于国家权 力主体与受刑人人权主体地位的强烈对抗性致使权力活动很难受到权利的制约,仅仅依靠矛盾体自身因素 的力量实现受刑人人权保护几近奢望,因而有必要引入法律监督权作为受刑人人权与刑事执行权构建的矛 盾综合体体外存在的介入因素,依正当程序纠正该矛厉体的失衡,进而成为其中之必要要素。

      受刑人人权与刑事执行权是刑事执行过程中的一对范畴,二者既相互制约,又功能互补,刑事执行权 的方法与目的意义最终立足于受刑人人权保护从某种意义上,由道德因素所决定的人权更像是一•个活跃的因子,它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而不断形成新的观念,并时刻不停的冲击着旧有框架的限制山国 家一致决定的公民权利却是被动的、稳定的,因此静态地观察受刑人人权时,我们应着眼于罪犯的公民权 利,动态的研究罪犯人权时,我们必须从罪犯的人权入手[1]人权框架下的受刑人人权实际上由两部分 组成:一是为矫治受刑人而赋予其的特殊权利,二是受刑人作为公民应享有的未被法律剥夺的权利前者 山于矫正受刑人的需要而赋了主体,是山能够为同时代法律文化所容忍的行刑思想的发达程度所决定的 后者则基于人权的普遍性以及受刑人作为公民依然具冇的宪法和法律所肯定的主体资格而当然享冇的由 于刑事执行主体的职责首先是伸张法律正义和在裁判确定的期限内教育和改造受刑人并剥夺其再犯能力, 加Z我国法制传统对于受刑人身份的仇视,作为公民应享有的未被法律剥夺的权利实际上就处于与裸权利 无异的状态从权利自身的完善来看,促使这种应然权利状态下的裸权利向实然权利转化的途径有二 一 是通过对受刑人特有权利体系的充实完善来实现,主要从基于对受刑人人身的限制而享有的实体权利考察; 二是通过有效的救济,即受刑人诉权的相应配置来实现。

      两种路径都应以刑事执行权的质与量为本位进行 构建对于罪犯特有权利体系而言,法定的受刑人主要权利包括享受教育权,劳动方而的权利,通信权及 会见权,辩护权,申诉权,控告权和检举权,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权,奖励和释放方面的权利等[2]这些 权利有具特殊内涵,如牛命健康权主要是指国家从衣着、食物、居住条件、医疗卫牛等基本牛活方面了以 保障,是受刑人特殊人身状态下赋予该权利的特殊含义对于上述权利,刑事执行机关负有实施积极行为 的义务以保障受刑人能切实享受,同时,受刑人人权规定着刑事执行权运行的任务和范围,是对刑事执行 权的有效制约尽管山于受刑人人身特姝状态带来了其行为能力的弱化,但受刑人人权对刑事执行权的制 约仍是十分重要,原因在于正是基于受刑人人身的特殊状态,外界救济对于儿近封闭状态下行使的刑事执 行权无法进行冇效临督,除了借助其他公权力的强制性介入外,受刑人人权自身的意义更显璽要受刑人诉权对于其实体权利的救济性呼吁宜建立以受刑人特有权利为中心,以受刑人诉权为外围保护 性权利的权利体系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受刑人诉权町以归类为对减刑、假释等刑事制度适川不服捉出申 诉的诉权以及对于行刑机关如监狱等做出的纪律处分不服提出巾诉的权利两种权利。

      刑事执行权的行政权 性质决定了其与处于中立裁判地位的司法权有着质的区别因此,刑事执行权相对于司法权具有相当的独 立性这就要求刑罚的裁判与执行必须实行分离事实上,司法权作为一种终极裁判权,对于涉及主体利 益的各种关系进行超然、中立的裁判,也就是说司法权行使的模式以利益相对的两方主体存在为询提山 于报复刑观念的存在,受刑人因其犯罪行为而承担的相应刑事法律责任必然具冇强烈的制裁色彩,这具体 表现为对其各项自由的剥夺、限制,而在刑事执行权运行过程中,我们很难将行刑主体与受刑人摆在相对 平等的位置这样,在我国法制尚不健全的社会大背景下,由于权利、权力关系的失调,享有完整公民权 利的主体尚未享有实然的体系化权利,那么很难奢求在追求报复轻视娇治的刑罚思想指导下,对于作为社 会和谐秩序破坏者的受刑人的权利能有何等周全的保护另一方面,从程序法的角度看,我们试图找到通 过增加受刑人在刑事程序法上的相对优势权利來平衡刑事执行权与受刑人人权然而,无论从报复刑之刑 罚目的述是从矫治刑之刑罚目的来看,受刑人改造必然要求对受刑人人权、自山的限制,以使犯罪人的粹 神和肉体承受相应的痛苦,以实现刑罚的制裁性因此笔者认为,受刑人人权作为对一般公民权利的限制 不应包括对其诉权的限制,即受刑人的诉权并非相对于一般公民的诉权受到限制,而是受刑人亨有另一性 质的诉权,受刑人诉权于一般公民诉权具有质的不同,即使有某一过渡性标准作为参照,也无法进行量的 比较。

      只能在构建受刑人诉权体系时因受刑人拥有的实体权利劣于一般公民而为达到权利与权力的整体平 衡赋了该诉权体系全新的要索和结构方式,该种体系要素及其结构方式从质上讲应主要考虑是否可以与作 为英强制力量的刑事执行权相抗衡,从量上讲应把受刑人的实体权利作为一个基本参数中国传统法律观念对于受刑人这一社会和谐秩序的破坏者的仇视以及崇尚国家权力的思想长期占据着立法者与行刑者的思想,权利意识淡化,因此有必要通过建立完善的受刑人诉权制度保障受刑人有可能启动执行监督程序:受刑人除应对于冇罪判决或者涉及其他制裁的判决不服可以申诉外,还应赋予其在受 到严格管束、禁闭、缓刑、减刑、假释、各种社会化执行的撤销等等具体方而拥有广泛的巾辩权鉴于减 刑制度适用的广泛性以及其中蕴含的丰富人权思想和人道主义精神内涵,从受刑人人权保护的视角完善减 刑制度势在必行笔者认为,刑罚惩罚与改造功能的价值追求,要求我们更要注重受刑人改造过程中受刑 人人权与刑事执行权的对等性,应赋了受刑人对狱内考核及行政奖惩提出中辩权、中请复核权、界议权等 首先,受刑人应对自身及临所内其他服刑人员的减刑程序运作厚冇知情权,进而亦应享冇作为其衍生权利 的减刑界议权,即在分监区向全体受刑人公布上报减刑的事实和理市,以及在人民法院做出减刑裁定前的 公示阶段有权对同监区一起改造的其他受刑人的减刑适用问题提出界议。

      其次,减刑实质是对刑罚的变更, 与法院最初的裁判在性质上无异因此,宜对被裁定减刑受刑人规定上诉权,并对该上诉方式和上诉期限 在减刑裁定书中予以体现再次,我国新刑法中有对“应当减刑”制度的和关规定,在符合法律关于应当 减刑的相关规定而并无其他有权机关启动减刑程序的情形下,应赋了受刑人启动应当减刑程序的权利受 刑人诉权体系的构建是一个渐进的、系统化的过程,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都应注重口身的全而性和细致性, 从后者來看又以加强减刑、假释制度研究,保障受刑人在减刑、假释等对于所判刑罚具冇实质变更的行刑 过程中所凸现的权利为重我国受刑人人权体系尤其是受刑人特冇权利的实然化,木身就是对刑事执行权的制约,但该制约冇其 特殊性:在监督、强制受刑人遵守临规、认真服刑的法律关系中,由于刑事执行权的行政权性质带来的强 制性、公定力,刑事执行权与受刑人人权是不对等的,前者处于强势地位,因而在立法过程中,刑事执行 权在这一法律关系中的优化更M注重外界权力的介入;在刑事执行主体履行职责的法律关系如减刑、假释 捉起过程中,山于司法裁判权的介入,刑事执行权与受刑人人权的权力权利内容从形式上看基木是对等的, 刑事执行权在这一法律关系中的优化更应注重对受刑人人权的完善,主要是诉权的加强來实现。

      山于我国 缺乏一部统一完善的刑事执行法规,造成了刑事执行权运行中存在诸多不规范现彖,受刑人实体权利必须 通过救济形式的诉权和法律监督权来实现因此,在立法过程中,在加强诉权和法律监督权两者建设的同 时,更应注重受刑人实体权利自身的完善;在刑事司法过程中,应注重提高司法人员的人权保障意识,加 强刑事执行权自身的规范,而不是将人权保障寄希望于救济意义上的诉权和法律监督权,切忌木末倒置 我国刑事执行权体系及其运行模式关系受刑人人权保护之根木,亟需理论与立法支持,应力求寻到一条合 理处理刑事执行权与司法权、法律临督权以及受刑人诉权关系的路径,实现受刑人人权、刑事执行权及法 律监督权的总体制衡在司法权介入的刑事执行权运行体系中,为达到刑事执行权与受刑人诉权的平衡, 引入法律监督权以权力制约权力,实现刑事执行权体系中权力与权力、权利与权力、权利与义务的平衡状 态,最终实现受刑人人权的充分保障你好,谢谢你看这个资料。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