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市高架道路养护技术规程.pdf
24页HZCG09—2007 1 杭州市高架道路养护技术规程1 范围本技术规程规定了杭州市市区内高架道路养护方面应执行的技术准则本技术规程适用于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高架道路的养护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228— 2006 《钢结构用高强螺栓》GB8923— 88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5768— 199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A182—1988 《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JTGH11— 2004 《公路桥涵养护规范》CJJ99—2003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T3012—93 《铸铁检查井盖》《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HZCG09 — 200723 术语和定义3.1 高架道路城市中大容量、长距离、快速交通的城市快速路,是由连续的桥梁形式所构成的通行机动车的专用道路。
3.2 高架道路状况指数BCI(Bridge Road Condition Index )以表征高架道路结构的完好程度3.3 养护为保持高架道路正常使用而进行的经常性检查及维修作业;为预防和修复高架道路的损坏及为提高高架道路使用质量和服务水平而进行的改造3.4 保洁清扫高架道路垃圾、清除结构物脏污、清理(疏通) 排水设施,保持高架道路外观的干净整洁3.5 保养小修预防性地对高架道路进行维护,修复高架道路轻微破损,保持高架道路完好状态4 基本要求4.1 高架道路的养护要求4.1.1 高架道路应采取设施、保洁、绿化等一体化综合养护4.1.2 高架道路养护工作按“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的原则,以桥面养护为中心,以承重部件为重点,加强全面养护4.1.3 应保持高架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常年处于良好状态,桥面平整、结构安全、 排水畅通、 附属设施完好, 确保正常行车的安全、舒适、畅通和良好的服务水平4.1.4 高架道路的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HZCG09—2007 3 a)高架道路的养护维修作业应以机械化作业为主b)高架道路的养护部门应备有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及设备,保证快速清除路障、冰雪,恢复道路畅通。
c)高架道路上的声屏障、防眩、 防撞等设施出现破损、缺失应立即维修、补齐4.1.5 应定期和不定期对高架道路进行检测,及时掌握设施技术状态,针对病害产生的原因和后果,采取成熟有效和经济的技术措施4.1.6 高架道路应经常保持整洁无杂物、结构物无明显污渍、积尘;立柱、声屏障、防撞墙、防眩屏等设施无明显积垢4.1.7 景观及照明灯光应无缺损、灯杆表面无剥落、无明显积尘4.1.8 高架道路养护应积极采用新材料、新技术、 新工艺、 新设备在采用 “ 四新 ” 技术的同时,应具有相应的材料标准、工艺要求、操作规程和验收标准4.1.9 高架道路养护部门必须建立养护档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高架道路养护档案应以一条高架道路为单位建档b)养护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高架道路竣工资料、养护资料、检查资料、检测资料等技术文件及相关资料c)养护档案管理工作应逐步实行电子化、数据化、 利用多媒体技术,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4.1.10 在高架道路上增加静荷载(构筑物、 风雨篷、 广告牌、 管线等)必须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经原设计单位验算认可,市政设施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设置4.1.11 高架道路的养护应包括高架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测评估、养护工程及建立档案资料。
4.2 高架道路的技术状况评价应分为五个等级A级——完好状态,BCI≥ 90,应进行日常保养HZCG09 — 20074B级——良好状态,80≤BCI<90,应进行日常保养和小修C级——合格状态,66≤ BCI< 80,应进行专项检测后保养、小修D级——不合格状态,50≤BCI <66,应检测后进行中修或大修工程E级——危险状态,BCI<50,应检测评估后进行大修或加固工程4.3 高架道路养护根据其养护工程性质划分为保养小修、中修工程和大修工程a)保养小修——以保洁、修补轻微损坏为主,使设施保持完好状态b) 中修工程——设施局部损坏较大,需及时修复以恢复原结构功能c)大修工程——设施损坏较大且严重,需及时进行维修加固,以发挥其原有功能作用5 高架道路的检测评估5.1 一般要求5.1.1 为保证高架道路的完好、畅通、安全、整洁,应对使用中的高架道路进行检测评估,及时掌握高架道路的基本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养护措施5.1.2 高架道路的检测评估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a)记录高架道路当前状况;b)了解车辆和交通量的改变给高架道路设施运行带来的影响;c)跟踪结构与材料的使用性能变化;d)对高架道路检测结果进行评估;HZCG09—2007 5 e)给管理养护、设计和建设等部门提供反馈信息。
5.1.3 高架道路的检测评估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测,并应根据检测结果进行评估5.1.4 高架道路的检测、评估与养护应按图1所示流程进行图1 养护流程图5.2 日常检查5.2.1 日常检查应由经过培训的专职高架道路养护管理人员或有一定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日常检查周期不应超过1天5.2.2 日常检查采用目测方法为主,并应当场填写《高架道路设施日常检查及维修报表》,登记所检查高架道路设施的基本状况、缺损类型、估计维修工程量,提出相应的养护措施5.2.3 日常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a)高架道路桥面和附属设施的外观完好情况,包括以下内容:1)桥面铺装有无沉陷、裂缝、 坑槽、 拥包、 车辙、 松散、 脱落、桥面连接处跳车、缺损等情况;2)排水设施是否堵塞和缺损,桥面是否积水情况;HZCG09 — 200763)检查井盖、雨水箅子完好情况;4)伸缩缝是否弹跳、阻塞、破损、松动;5)钢构件油漆状况;6)声屏障、防眩屏等设施是否完好;7)高架道路绿化的生长状况;8)各类标志、标牌、照明设施是否齐全、完好;9)高架道路和附属设施的保洁状况b)高架道路上下部结构异常变化、缺陷、变形、沉降、位移等情况。
c)高架道路保护范围内的施工作业情况d)其他较明显的损坏及不正常现象5.2.4 日常检查中发现高架道路重要部位和构件存在明显缺陷和病害时,应立即安排一次定期检查,并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5.2.5 日常检查中当发现高架道路空洞或大于20mm的错台以及井盖、雨水口箅子丢失等影响道路安全运营情况时,应立即上报、设置围护,及在现场监视5.2.6 当遇恶劣气候如暴雨、冰冻、大雪等特殊情况时,应适当增加检查频率5.3 定期检查5.3.1 定期检查应由专职的高架道路养护工程技术人员或实践经验丰富的桥梁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并应对每条高架道路制定定期检查计划和实施计划,定期检查应每年一次5.3.2 定期检查以目测为主,并应配备必要的量测仪器如:照相机、裂缝观测仪、探查工具及现场辅助器材等,需接近或进入各部件仔细检查其功能及材料的缺损状况5.3.3 定期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HZCG09—2007 7 a)对照高架道路资料卡的基本情况,现场校核高架道路的基本数据;b)检测损坏情况,判断损坏原因,确定养护范围和方案;c)对损坏严重和难以判断其损坏程度及原因的构件,提出进行专项检测的建议;d)对损坏严重、 危及安全的高架道路,提出限载甚至暂时限制交通的建议;e)根据高架道路技术状况,确定下次定期检查时间。
5.3.4 定期检查应包括下列范围:a)桥面系: 桥面铺装、 伸缩装置、 排水系统、 防撞墙、 栏杆等;b)上部结构:主梁、横梁、横向联系、挂梁、联结件等;c)下部结构:盖梁、 墩身、台身、台帽、 基础、挡墙、支座等;d)附属设施:声屏障设施、照明设施、标志标牌设施、绿化设施等5.3.5 高架道路应设置永久性观测点,并在定期检查时进行控制测量桥面永久性观测点应设置在每孔跨中、1/4跨处、支点,桥墩和桥台应设置在底部(距路面或常水位0.5~ 2m)高架道路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前应设置永久性观测点,并将其编号、位置(距离、标高和地物特征)和竣工测量数据,作为竣工资料归档应设没有设置永久性观测点的高架道路,应在定期检查时按规定补设5.3.6 定期检查的记录、评分及对养护维修管理措施的建议,均应及时整理、归档,纳入高架道路管理系统数据库,并报管理部门审定5.3.7 应根据高架道路定期检查结果对高架道路进行技术状况评定分类,对技术状况处于D、E 级的高架道路,应安排专项检测对被评估为E 级的高架道路应立即向管理部门和交警部门反映,要求HZCG09 — 20078限制交通5.3.8 根据定期检查结果,应进行高架道路技术状况的评价。
5.4 专项检测5.4.1 专项检测分结构检测和特殊检测结构检测宜6~10年一次,关键部位可设仪器监控测试5.4.2 结构检测应由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承担,并应由具有高架道路养护、 管理、 设计、 施工经验的人员参加,主要检测人员应具有5年以上桥梁专业工程师资格5.4.3 结构检测包括高架道路中评价单元所有结构部位和构件5.4.4 结构检测应根据高架道路使用年限、交通量、车辆载重、高架道路使用历史、已有技术评定、自然环境以及高架道路临时封闭的社会影响制定详细计划,计划应包括采用的测试技术与组织方案并提交管理部门批准5.4.5 结构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a)查阅历次检测报告和定期检查中提出的建议;b) 根据定期检查中高架道路状况评定结果,进行结构构件的检测;c)通过材料取样试验确认材料特性、退化的程度和退化的性质;d)分析确定退化的原因,以及对结构性能和耐久性的影响;e)对可能影响结构正常工作的构件,评价其在下一次检测之前的退化情况;f)检测河道的淤积、冲刷等现象,水位记录;g) 必要时对高架道路进行荷载试验和分析评估,荷载试验评估应按有关标准进行;h) 通过综合检测评定, 确定具有潜在退化可能的高架道路构件,提出相应的养护措施。
HZCG09—2007 9 5.4.6 结构检测应有现场记录,应按规程填写状态评定表、结构缺陷记录表、特殊构件信息表和照片记录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结构状态评定应符合定期检查中的评分标准,同时填写下列相关内容:1)列出评价单元所有的损坏情况2)构件的实测缺陷类型和程度b)结构检测应在结构缺陷记录中记录下列相关内容:1)构件和部位编号;2)构件和部位描述;3)构件和部位在结构中的位置;4) 缺陷描述: 包括缺陷位置、 程度、产生的原因和可能的退化、照片编号、所有材料试验的细节和材料在结构中的部位c) 特殊构件信息表应记录状态评定表和结构缺陷记录表中没有涵盖的信息,包括下列内容:1)没有在评分标准中定义的构件;2)无法检测的构件,并说明不能检测的原因;3)河道的淤积、冲刷、水位记录;4) 记录材料测试和取样的位置并编号,以便试验结果的交叉参考d)照片记录表中的照片应针对构件缺陷拍摄,并按顺序编号5.4.7 所有现场记录资料以及结构检测报告应以电子文档和书面形式在现场调查完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给管理部门结构检测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a)高架道路进行结构检测的原因b)结构检测的方法和评价结论。
c)结构使用限制, 其中包括荷载、速度、机动车通行或车道数HZCG09 — 200710 限制d)养护维修加固措施e)进一步检测、试验、结构分析评估及建议5.4.8 特殊检测是采用专门技术进行详细检测,并辅以现场和实验室测试等特殊手段和科学方法,最终提交综合书面报告5.4.9 特殊检测应由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承担,并应由具有高架道路养护、 管理、 设计、 施工经验的人员参加,主要检测人员应具有5年以上桥梁专业工程师资格5.4.10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特殊检测:a)高架道路遭受地震、风灾、火灾、化学剂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