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与中国道路运输业有关的法规.pdf
8页– 56 –法 規本網上預覽資料集為草擬本,當中所載資料並不完整,或會有所更改本網上預覽資料集必須與其封面 「警告」 一節一併閱讀與中國道路運輸業有關的法規《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道路運輸業 「十二五」 發展規劃綱要的通知》根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印發並於2011年10月20日生效的 《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道路運輸業 「十二五」 發展規劃綱要的通知》 ,於 「十二五」 期間,中國的首要任務之一為推進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及強化機動車維修質量管理,包括鼓勵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強化機動車維修質量管理及推進機動車維修救援網絡建設《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根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頒佈並於2004年7月1日生效及於2012年11月9日修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機動車維修屬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申請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任何人士,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有相應的機動車維修場地;(2)有必要的設備、設施和技術人員;(3)有健全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制度;及(4)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申請提供機動車維修服務的,應向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持許可證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主管全國道路運輸管理工作縣級或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相關行政區域的道路運輸管理工作縣級或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道路運輸管理工作根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及對外貿易與經濟合作部頒佈並於2001年11月20日生效的 《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規定》( 「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規定」 ) 第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道路運輸業外商投資須遵守 《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規– 57 –法 規本網上預覽資料集為草擬本,當中所載資料並不完整,或會有所更改本網上預覽資料集必須與其封面 「警告」 一節一併閱讀定》的規定 「道路運輸業」應指道路旅客運輸、道路貨物運輸、道路貨物遷移、裝載及卸載、道路貨物存儲,以及其他道路運輸及汽車維修相關的補充業務根據 《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規定》 ,申請成立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企業須符合道路運輸發展政策及由國務院轄下的主管運輸部門所制定的企業資格要求,同時須符合將予成立外商投資道路運輸企業所在地的有關部門所制定的道路運輸業務發展及計劃的要求《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根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頒佈並於2005年8月1日生效的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 ,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經營項目及服務能力分為一類維修經營業務、二類維修經營業務及三類維修經營業務。
獲得三類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從事機動車玻璃安裝業務與中國機動車保險有關的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佈並於1995年10月1日生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保險法」 ,於2009年2月28日經修訂) 為規範各種類別保險 (包括機動車輛保險) 的主要法例保險法就保險公司、保險合約及保險業各類參與者訂有具體條款《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整頓和規範機動車輛保險市場秩序的通知》 及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機動車輛保險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根據由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 「中國保監會」 )頒佈並於2001年4月4日生效的《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整頓和規範機動車輛保險市場秩序的通知》 ,連同亦由中國保監會頒佈並於2006年3月2日生效的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機動車輛保險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 ,中國保監會應監管機動車輛保險合約的訂立、機動車輛保險費率及機動車輛保險理賠程序等– 58 –法 規本網上預覽資料集為草擬本,當中所載資料並不完整,或會有所更改本網上預覽資料集必須與其封面 「警告」 一節一併閱讀《機動車輛保險理賠管理指引》由中國保監會頒佈並於2012年2月21日生效的 《機動車輛保險理賠管理指引》 訂明整個機動車輛理賠過程的具體條款,包括要求保險公司加強對委託第三方進行實地查勘的管理及加強對委託第三方進行定損的管理,以及禁止委託直賠廠代表被保險人報案或代表保險公司進行實地查勘。
與中國知識產權有關的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及其實施條例根據於1983年3月1日生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於2001年10月27日經最新修訂) 及於2002年9月15日生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局核准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障對於依照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的有關條款申請註冊商標,商標局予以初步審定,並予以公告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士均可以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准註冊,並發給商標註冊證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准註冊之日起計算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與中國外商投資有關的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於1994年7月1日生效,並於2005年10月27日經最新修訂公司法規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受該法規限,惟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後者為準– 59 –法 規本網上預覽資料集為草擬本,當中所載資料並不完整,或會有所更改。
本網上預覽資料集必須與其封面 「警告」 一節一併閱讀《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於2011年經修訂)為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汽車玻璃安裝及銷售 (不包括零售)業務的主要法規上述目錄對上述本公司的業務並無具體訂明 〔●〕 認為,本公司的上述業務屬外商投資產業的允許目錄範圍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 及其實施細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佈並於1986年4月12日生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於2000年10月31日經修訂)及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頒佈並於1990年12月12日生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於2001年4月12日經修訂)為規範由外資企業、實體或自然人於中國註冊成立的公司的主要法律法規上述法律法規規管外資企業的成立、變更 (註冊資本、股東、企業形式、合併及分立) 、解散及終止《關於外商投資的公司審批登記管理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執行意見》《關於外商投資的公司審批登記管理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執行意見》( 「執行意見」 )(工商外企字[2006]第81號)乃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務部、海關總署及國家外匯管理局於2006年4月24日聯合頒佈。
執行意見載列就外資企業審批及登記管理如何應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及國家關於外資公司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的具體規定– 60 –法 規本網上預覽資料集為草擬本,當中所載資料並不完整,或會有所更改本網上預覽資料集必須與其封面 「警告」 一節一併閱讀與中國稅項有關的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及其實施條例根據於2008年1月1日生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企業所得稅法」 )及於2008年1月1日生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均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並須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除另有訂明者外,企業所得稅按25%的稅率徵收《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及其實施細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頒佈並於1994年1月1日生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營業稅暫行條例」 ,於2008年11月10日經最新修訂)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該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所有實體及個人,均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該條例繳納營業稅。
營業稅暫行條例亦訂明應納營業稅的計算、應繳納營業稅項目的範圍以及營業稅稅率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佈並於1993年12月25日生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於2011年10月28日經最新修訂) 為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詳細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及其實施細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頒佈並於1994年1月1日生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增值稅暫行條例」 ,於2008年11月10日經最新修訂)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實體及個人,為增值稅( 「增值稅」 ) 的納稅人,應當依照該條例繳納增值稅增值稅暫行條例亦訂明應納增值稅的計算、應繳納增值稅項目的範圍以及增值稅稅率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佈並於1993年12月25日生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於2011年10月28日經最新修訂) 為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詳細規定– 61 –法 規本網上預覽資料集為草擬本,當中所載資料並不完整,或會有所更改本網上預覽資料集必須與其封面 「警告」 一節一併閱讀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佈並於1993年12月29日生效的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的決定》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頒佈並於1994年1月1日生效的 《國務院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及由國務院頒佈的增值稅暫行條例、消費稅暫行條例以及營業稅暫行條例適用於外商投資企業及外國企業,自1994年1月1日起生效。
在稅務體制改革期間,國務院將繼續修訂及制定新的稅收暫行條例,外商投資企業及外國企業應根據有關法規相應執行有關規定與中國產品品質有關的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根據於1993年9月1日生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於2000年7月8日經修訂)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製造商須對彼等所製造的產品品質負責產品品質需經檢測並符合相關標準可能危及人體健康或人身及財產安全的工業產品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或人身及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未制定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產品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或人身及財產安全的規定與中國勞動保護有關的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於1995年1月1日生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於2009年8月27日經最新修訂) 、於2008年1月1日生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於2012年12月28日經修訂) ,連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為規範僱主與僱員關係的主要法律法規上述法律法規載有有關僱主與僱員訂立、履行、修訂、終止及解除僱傭合同的具體條款– 62 –法 規本網上預覽資料集為草擬本,當中所載資料並不完整,或會有所更改。
本網上預覽資料集必須與其封面 「警告」 一節一併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 《工傷保險條例》 、 《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及《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根據於2011年7月1日生效的 《實施若干規定》 ,倘僱主未能於2011年7月1日之後如期繳納全額社會保險費,須根據社會保險法及該等規定接受處罰;倘僱主未能於2011年7月1日之前如期繳納全額社會保險費,則須根據國家及當地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接受處罰根據於2011年7月1日生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於2004年1月1日生效的 《工傷保險條例》(於2010年12月20日經最新修訂) 、於1995年1月1日生效的 《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 及於1999年4月3日生效的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於2002年3月24日經修訂) ,僱主應為僱員繳納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醫療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與中國環境保護有關的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根據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佈並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