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docx
8页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一)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执行保证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在生产经营的各环节、各岗位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二)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台账;1. 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应当明确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责任范 围和考核标准, 形成包括全部从业人员、 全部工作岗位、 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制度〕;2. 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1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2 )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3 )安全生产训练培训制度( 4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5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6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7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标准化治理制度( 8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9 )职业危害(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预防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制度( 10 )特种作业人员治理制度( 11 )重大危急源检测、监控、治理制度( 12 )设施、设备安全治理制度( 13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 “三同时 ”制度( 1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档案治理制度( 15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16 )危化企业防火、动火、用火制度( 17 )其他符合本行业、本单位生产特点的安全生产治理制度;3. 依法依规建立安全生产相关台账 (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日常检查台账、 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领导现场轮番带班台账、训练培训台账等);(三)健全安全生产治理机构, 依法依规配备安全生产治理人员, 成立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1. 危急化学品、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从业人 员超过 50 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治理机构,配备不低于从业人员 2% 的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50 人以下的,应当至少配备 1 名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2. 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 100 人的,应设置安全生产治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100 人以下的应支配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四)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并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特地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形, 在财务账目中有表达,有年度投入方案和提取、使用情形记录);1. 支配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2. 依法参与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并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五)组织从业人员参与安全生产训练和培训以及相关考核, 确保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并依法持证上岗;1. 依法制定安全生产年度培训方案;2. 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治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3. 建立安全生产训练和培训档案,照实记录安全生产训练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与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形;(六)依法实施职业危害劳动防护;1. 应根据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的要求, 为从业人员供应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设置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2. 为从业人员供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监督、训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帽、防尘口罩、安全带、防护服、胶鞋、手套等);3. 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 每年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一次检测, 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告知职业危害检测结果, 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4. 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岗前、岗中、 岗后职业健康检查, 并建立好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5. 按规定,准时、照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七)根据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设计、制造(建设)、安装、使用爱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1.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2. 不使用剔除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3. 特种设备须定时请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 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4. 爱护、保养、检测要做好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建立台账;5. 在有较大危急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 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八)加强生产经营场所和现场作业的安全治理;1. 必需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岗位、 场所危急因素和险情处置要点, 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急源必需设立明显标识,并确保逃命通道畅通;2. 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常常性检查,并将检查及处理情形照实记录在案;3.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 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 分别标明并告知从业人员存在的主要危急因素、 后果、安全操作要点、 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等;4. 从事爆破、吊装、接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 危急场所动火作业、 有限空间作业、接近长输油气管线和城镇燃气管网作业以及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急作业时, 应当支配特地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治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5. 生产区、生活区、储存区之间要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6. 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 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7. 发包或者出租生产经营项目、 场所的, 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特地的安全生产治理协议, 商定各自的安全生产治理职责; 统一和谐治理承包方、 承租方的安全生产工作;8. 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急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急物品;(九)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技术、治理措施,准时发觉并排除事故隐患;1. 加强重大危急源治理, 对重大危急源实施登记建档, 依法进行重大危急源申报、评估,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形下应当实行的应急措施;2.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形应当照实报告、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十)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和操作岗位应急处理措施, 组建应急救援队伍, 配备应急装备和物质并组织应急演练;或就近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十一)依法准时、照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救援,协作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妥当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十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奖惩机制, 每年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形进行监督考核,并公示考核结果;(十三) 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定期向董事会、 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形,并向社会公示;(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二、工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1. 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治理和民主监督,爱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2. 协作行政做好安全生产宣扬训练工作, 训练职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支持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奉献的部门 (单位) 和个人赐予表彰和嘉奖,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赐予批判和惩处;3. 对本单位违反安全生产和劳动爱护法律、 法规,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准时提出批判和订正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准时改进;4. 参与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5. 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看法;6. 监督劳动防护费用的使用, 对有碍安全生产、 危害职工健康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予以抵制、订正、举报和控告;7. 对本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及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提出解决建议;8. 发觉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形时,要求本单位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急场所;9. 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看法,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三、生产经营单位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一)安全生产治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在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1. 宣扬、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以及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指示和要求,组织开展安全文化建设;2. 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工作方案及规划;3.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训练和培训,照实记录安全生产训练和培训情形;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形进行监督治理;4. 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急源的安全治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