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国内地下炒金 惩治和规范.doc
12页关于国内地下炒金、炒汇涉众型关于国内地下炒金、炒汇涉众型 金融犯罪的调查与打防对策浅议金融犯罪的调查与打防对策浅议 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在证劵、期货、基金、外汇、黄 金交易等金融领域,源起体制、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等诸多因素的不健全、不完善、不成熟、不到 位,为涉众型金融犯罪的瘟疫般滋生、裂变式蔓延提供了可乘之机尤其是在外汇、黄金金融交易领 域,在近几年美债危机、欧债危机席卷全球,世界经济低迷的情势下,国际金价涨势节节攀高,不可 阻挡,吸引了大量资本注入一时间,以“地下炒汇”、“地下炒金”最为突出的金融涉众型犯罪在 全国暗流潮涌,数以万计的境内外不法公司通过私设网络平台、以合法掩盖非法、对接外盘,大肆进 行“地下炒汇”、“地下炒金”非法金融交易活动,他们以黄金现货产品交易低投入、高回报为诱饵, “挖空心思”、“巧取豪夺”,通过种种手段套牢投资者,终至投资者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近 年来,昆明兴汇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非法经营外汇保证金交易案、杭州世纪黄金非法经营黄金期货 案、厦门宝昌兴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非法从事外汇按金交易案、上海联泰黄金制品有限公司违规投资案、 北京“高德黄金”地下炒金爆仓案、厦门名鑫辉煌投资有限公司非法经营变相黄金期货案、福建省宝 鑫金业有限公司非法经营黄金现货案、北京伦亚领先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非法“地下炒金”案等一 大批轰动全国的特大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的相继告破,让人触目惊心,其非法交易额动辄上亿,甚至 近千亿;受害公众少则上千人,多则过万人;其非法营销网络蔓延全国。
这些非法公司虽然逐个被打 掉了,但是,今天纵观国内却是另一番情势,从事此非法金融活动的公司不但没少,反而剧增,据相 关数字显示,目前,国内仍然活跃着约 7000-10000 家处于灰色或非法地带,从事“地下炒汇”、“地 下炒金”业务的公司,就秦皇岛而言,当前也存在着几十家经营类似非法金融业务的公司(外地公司非 法金融业务触角延伸至秦皇岛,从事类似非法金融业务的代理机构或者个人甚至数目更多),其涉及面 之广、资金额之巨、误入人之多、危害性之大已经严重地扰乱了国家金融市场秩序,极大地侵害了公 众利益,威胁到了社会稳定 一、甄辨是非一、甄辨是非 寻踪觅源寻踪觅源 拨开陷阱去伪存真拨开陷阱去伪存真 如今,社会发展形势瞬息变化万千,而变相期货金融交易的手法、形式也在不断随之翻新,在形 式上,全国各地陆续出现了以煤炭、石油、铂金等热门物资为载体的变相期货,但在众多的载体形式 中,以“炒外汇”、“黄金现货” 更为突出、更为普遍但不论其载体形式如何变化,其本质、运作 方式以及交易模式却如出一辙,万变不离其宗,那就是普遍套用了类似期货的交易规则和模式 关于“地下炒汇”非法金融活动的查处、打击,早在 1994 年 10 月 28 日,国家证监会、国家外汇 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四部委就已联合发出《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 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字 1994]165 号);1995 年 11 月 14 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再次联合发出《关于查处非法外汇期货(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95] 汇管函字第 191 号),就打击整治国内非法“地下炒汇”进一步提出了明确措施,以遏制国内“地下炒 汇”非法金融活动。
时至今日,“地下炒汇”非法金融活动在国内再掀波澜,与“地下炒金”“相生相伴”调查显 示,境内外不法经营者在大肆经营黄金现货的同时基本均有炒汇业务,但也有少数不法之徒为避免公 众起疑,舍弃“地下炒汇”业务,而把重点转向处在灰色地带的“黄金现货”,极力鼓吹其正规合法, 以此套现敛财,坑骗投资者为此,下文突出以“地下炒金”为重点加以研究探讨 (一)问踪寻根、倒溯渊源,全球主要黄金产品交易市场概览一)问踪寻根、倒溯渊源,全球主要黄金产品交易市场概览 黄金交易市场是集中进行黄金交易的场所,黄金买卖交易与其他金融产品交易一样,有其专门固 定的场所,受所在国家金融法律法规约束管理,依照当地法律法规许可建立 全球的黄金交易市场由存在于世界各地的黄金交易所构成,是国际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目 前,国际的黄金交易市场主要有 7 个 1 1、伦敦:、伦敦:最为古老的世界黄金交易市场现货黄金是伦敦黄金交易中心的主要产品 2 2、纽约:、纽约:地处美国纽约的商品交易所是全球最大的黄金期货交易市场,领军全球黄金交易 3 3、苏黎世:、苏黎世:瑞士国家黄金交易中心,处全球黄金交易主导地位 4 4、东京:、东京:日本东京黄金交易所为全球后起之秀,黄金交易量在全球占突出地位,仅次于美国纽约 商品交易所。
5 5、新加坡:、新加坡:新加坡是全球实物黄金的自由交易市场6 6、悉尼和墨尔本、悉尼和墨尔本:悉尼和墨尔本作为全球知名的黄金交易中心,是基于澳大利亚产金大国的优势 地位 7 7、香港:、香港:香港金银业贸易场是全球实物黄金交易量非常活跃的市场之一,香港的金银首饰加工业高度发达,产品销往世界各地[1] 以上黄金交易中心的黄金交易方式主要分为以下几种:以上黄金交易中心的黄金交易方式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1 1、亚式黄金交易:、亚式黄金交易:亚式黄金交易有专门设立的交易场所,同时进行黄金的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 突出以香港金银业贸易场和新加坡黄金交易所为代表按照规则只有达到一定标准的公司和银行才能 成为会员,入场进行交易,交易规则严格 2 2、美式黄金交易:、美式黄金交易:突出以美国的纽约商品交易所和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为代表,为期货交易提供场 地、设备,有严格法规监管以确保交易公正、公平,交易所为非盈利机构,本身不参与任何交易 3 3、欧式黄金交易:、欧式黄金交易:欧式交易方式为伦敦金,伦敦金不是一种黄金的名称,而是一种黄金交易方式 的名称这种交易方式以伦敦黄金交易市场和苏黎世黄金市场为代表 目前,国内“地下炒金”被境内外不法分子所使用的载体形式主要为黄金现货,其采取的交易规 则通常为伦敦金 T+0 交易规则。
即投资人以美元形式交付交易保证金,在网络交易平台开设“电子交 易账户”,以交易平台网络实时报价进行买卖交易,直接从中套现获利但在不同的国家所限制保证 金杠杆比例非常严格,“地下炒金”的保证金杠杆比例多为 1:100,有的甚至超过 1:200杠杆比例越 高,资金风险越大 以上所提及黄金现货交易与期货交易概念如下:以上所提及黄金现货交易与期货交易概念如下: 黄金现货交易,黄金现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成交后两个营业日内交割黄金实物的交易方式黄金期货交易,黄金期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按签订的合约在未来的某一时间交割黄金实物的交易方式[2] (二)鱼龙混杂、是非明辨,精准判定国内黄金金融产品交易二)鱼龙混杂、是非明辨,精准判定国内黄金金融产品交易 按照交易管理程度来划分,中国的黄金市场属于国内黄金交易市场,国家管制黄金进出口但是, 一个时期以来,国内的黄金金融交易比较混乱,市场上正不压邪,鱼龙混杂,是非共存,真假难辨 “地下炒金”、“地下炒汇”的非法经营者惯以、短信、宣传单、 群等方式向不特定人群推荐 黄金金融理财产品的时时处处可见,其大肆宣扬黄金现货业务低门槛、小投入、大回报、低风险互 联网上此类问题更为突出,在百度、搜狐、谷歌等搜索引擎输入“黄金现货”词条点击搜索,相关经 营、推介黄金现货业务的网站、宣传信息更是铺天盖地,可谓之非常泛滥,让缺乏专业知识的公众更 是无法判别。
在中国,上海黄金交易所是国内唯一一家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央行组建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总局进行登记注册的合法从事黄金交易的机构 上海黄金交易所实行会员制组织形式,不以盈利为目的,实行自律性管理其会员由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从事黄金业务的金融机构、从事黄金、白银、铂等金属 及其制品的生产、冶炼、加工、批发、进出口贸易的企业法人,并具有良好资信的单位组成旨在遵循《黄金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职能,为贵金属供求企业提供公平交易平台[3] 上海黄金交易所场内交易产品主要有实物贵金属、贵金属 T+D,在国内凡是交易所会员、并经央行 核准具备从事黄金交易资格的商业银行、会员企业推出的相关贵金属交易业务,且在场内交易的均属 正规合法交易 目前,商业银行贵金属交易以及衍生的业务主要有:实物金、纸黄金、黄金基金、黄金 T+D 以及 白银 T+D 等 T+D,T、D 分别是 Trade,Delay 两个英文单词的首个字母,意为交易延期,T+D,是指由上海黄金 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这种买卖 是由转移价格波动风险的生产经营者和承受价格风险而获利的风险投资者共同参与,且有保证金制度 为保障。
保证金一般为合约值的 10%,由指定的商业银行托管,T+D 杠杆比率严格控制在 10 以内,T+D 交易的目的不是获得实物,而是回避价格风险或套利,一般不实现商品所有权的转移 除上海黄金交易所之外,近年来,在全国一些地方还出现了地方政府批准成立的贵金属交易所 如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等 2007 年 2 月 7 日国务院第 168 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 4 月 15 日起施行的现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四条规定,期货交易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进行禁止在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禁止变相期货交易 第六条还规定,设立期货交易所,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4] 为了深入规范、整治国内黄金及其衍生品交易,抵制潜在金融风险,2011 年 11 月 11 日,国务院 再次做出了《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其中对贵金属交易所的建立等做 出了明确如下: “除依法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单位一律不 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坐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必须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 ” “为规范交易场所名称,凡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 批准的外,必须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征求联席会议意见未按上述规定批 准设立或违反上述规定在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工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商登记[5] 2011 年 12 月 22 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等五部委再次 联合发出《关于加强黄金交易所或从事黄金交易平台管理的通知》(银发〔2011〕301 号),通知中第 一条明确:“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或同意的开展黄金交易的交易所,两 家交易所已能满足国内投资者的黄金现货或期货投资需求任何地方、机构或个人均不得设立黄金交 易所(交易中心),也不得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中心)内设立黄金交易平台 第二条进一步再次强调:“除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外,对于有关地方(机构、个人) 正在筹建黄金交易所(交易中心)或准备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中心)内设立黄金交易平台应一律终 止相关设立活动;对已经开业或开展业务的,要立即停止开办新的业务,并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下,由人民银行牵头,妥善做好其黄金业务的善后清理工作。
当地工商部门根据人民银行或地方人民 政府的决定,对被责令关闭或撤销的黄金交易所(交易中心),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或者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停止为其黄金业务提供开户、托管、资金划汇、代理买卖、 投资咨询等中介服务;对于涉嫌犯罪需要作出行政认定的,人民银行及其当地分支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出具行政认定意见后,移送当地公安机关依法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