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doc
8页GB51158-2015《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6光缆线路敷设安装6.4架空光缆敷设安装要求6.4.8 架空线路与其他设施接近或交越时,间隔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 杆路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 6.4.8-1的规定表6.4.8-1 杆路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表其他设施名称最小水平净距(m备注消火栓1.0指消火栓与电杆距离地下管、缆线0.5 〜1.0包括通信管、缆线与电杆间的距离火车铁轨地面杆咼的4/3倍-人行道边石0.5-地面上已有其他杆路地面杆咼的4/3倍以较长杆高为基准其中,对500kv〜750kv输电线路不小于10m对750kv以上输电线路不小于13m市区树木0.5缆线到树干的水平距离郊区树木2.0缆线到树干的水平距离房屋建筑2.0缆线到房屋建筑的水平距离注:在地域狭窄地段,拟建架空光缆与已有架空线路平行敷设时,若间距不能满足以上要求,可以杆路共享或改用其他方式敷设光缆线路,并应满足隔距要求2架空光(电)缆在各种情况下架设的高度,不应小于表 648-2的规定表648-2 架空光(电)缆架设高度表名称与线路方向平行时与线路方向交越时架设高度(m备注架设高度(m)备注市内街道4.5最低缆线到地5.5最低缆线到地面面市内里弄(胡同)4.0最低缆线到地面5.0最低缆线到地面铁路3.0最低缆线到地面7.5最低缆线到轨面公路3.0最低缆线到地面5.5最低缆线到路面土路3.0最低缆线到地面5.0最低缆线到路面房屋建筑物-0.6最低缆线到屋脊1.5最低缆线到房屋平顶河流-1.0最低缆线到最高水位时的船桅顶市区树木-1.5最低缆线到树枝的垂直距离郊区树木-1.5最低缆线到树枝的垂直距离其他通信导线-0.6一方最低缆线到另一方最高线条3 架空光(电)缆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不应小于表 648-3的规定。
表648-3 架空光(电)缆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表最小垂直净距(m)架空电力线架空电力线其他电气设备名称路路备注有防雷保护无防雷保护设备设备10kV以下电力线2.04.0最咼缆线到电力线条35kV〜110kV电力线(含110kV)3.05.0最咼缆线到电力线条110kV〜220kV电力线(含220kV)4.06.0最咼缆线到电力线条220kV〜330kV电力线(含330kV)5.0-最咼缆线到电力线条330kV〜500kV电力线(含500kV)8.5-最咼缆线到电力线条500kV〜750kV电力线(含750kV)12.0-最咼缆线到电力线条750kV〜1000kV电力线(含1000kV)18.0-最咼缆线到电力线条供电线接户线(注1)0.6-霓虹灯及其铁架1.6-电气铁道及电车滑接线(注2)1.25-注:1供电线为被覆线时,光(电)缆也可在供电线上方交越2光(电)缆必须在上方交越时, 跨越档两侧电杆及吊线安装应做加强保护装置3通信线应架设在电力线路的下方位置, 应架设在电车滑接线和接触网的上方位置7电缆线路敷设安装7.4架空电缆敷设安装要求7412架空电缆线路与其他设施接近或交越时, 其间隔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 6.4.8条的有关规定。
8光(电)缆线路防护8.3光(电)缆线路防雷8.3.1年平均雷暴日数大于 20天的地区及有雷击历史的地段, 光(电)缆线路应采取防雷措施8.3.5在局(站)内或交接箱处线路终端时,光(电)缆内的金属构件必须做防雷 接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