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库房管理制度04469.doc
20页**公司库房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仓库物品管理,明确物品出、入库手续及流程,保证物资库房管理的规范化和账物一致,根据公司管理需要,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含分公司)各库房第二章 库房管理职责第三条 总公司、分店库房由总公司各部门、分店各部门自行管理,各部门负责人为仓管负责人.第四条 库房管理职责(一)库房安全管理职责1. 库房是物资保管重地,除仓管负责人和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仓库2.因工作需要入仓的人员须有仓管负责人陪同,不得独自入仓 注意门锁安全,仓库钥匙不得随意交于他人.4.一切进仓人员不得携带火种、背包等物品入仓;禁止在仓库抽烟.5.仓库范围内不得生火,也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品 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并完善相关记录 仓库不得代存私人物品,也不得接收未经上级同意的其他部门或单位的物品存仓.(二)库房清洁管理职责1.仓管负责人在自己的管理范围内要勤于打扫、整理、保持库房干净整洁,每月检查并完善、留存相关记录2.库房周围不能堆放垃圾、杂品及其它废弃物库房物品要摆放整齐,经常擦拭货架,物品不能有落土、灰尘4.经常检查库存物品,防霉、防虫蛀、防异味。
5.经常清理库房死角,垃圾随时清扫,杜绝鼠、蚊、蝇等“四害"的滋生随着季节的不同,库房应配放相应的灭四害药剂最底层货架距地面不得低于15CM,货品均应上架保管、不能直接落地,应彻底防潮物品之间间隔1cm,离墙2cm;轻的物品放置上层,重的放在中、下层.(三)仓管负责人岗位职责1.严格执行《库房管理制度》.2熟知库房货物的品名、数量、存放位置等,做到眼勤、手勤、笔勤,心中有数.3做好库房的防火、防盗、防尘、防潮工作.4.保持库房清洁卫生按公司财务制度办理出、入库手续,出、入库物品要当场核实品名、规格、数量是否和“订货单”“送货单”相一致,在确认无误的情况下予以办理出、入库.6.定期做好盘库工作,库存物品必须做到账物相符第三章 采购管理第五条 采购程序各部门、分店根据实际需求和现有库存,于每月15日前将欲申购物品书面清单交予采购部门,填写公司《物品申请购置计划单》(附件一)或分店《物品申请购置计划单》(附件二),报公司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统一采购第六条 采购物品的择商和价格管理(一)各部门对其申购计划、书面清单上的采购物品都应进行择商、确认和报价,并择选三家以上可供选择的供应商以供参考 (二)各部门上报的申购清单后要认真归纳、分类整理。
完成三方比价后,择优确定报价填写《比质比价汇总表》(附件三、四),送领导审批三)所有采购物品的择商报价,必须由财务管理部在充分准备掌握市场行情的条件下择优确定,使用部门有权了解所需物品的价格和提出质疑,并对所掌握的供应厂商及购物意向要主动通报财务管理部,可建议质优价廉服务好的供应厂商进行上报审批四)所有供货商都必须签订供应合同第七条 采购审批所有采购物品经审批手续齐全后,方可实施购买第四章 入库管理第八条 入库流程(一) 到货准备总公司、分店各部门应至少在合同规定的到货日期前1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再次核实货品到库日期及预计到货量,同时通知申购物品部门仓库做好收货准备工作二) 验收1数量验收1)申购物品部门确认供应商,核对供应商送货清单的品名、规格、数量等是否与物品申购单一致,不一致的第一时间和供应商进行核对,并查明原因待确认无误后方可收货2)对来货数量较大或定量包装供货的,按大件全点、小件10—35%的比例进行数量核查并做好抽查标识,抽查时若实际数量小于标识数量的,应按照最小抽查数计算接收该批物品3)所有来货必须在数量清点完成后,供收双方共同确认情况下签单收货,数量异常签实收数量并要求送货人签名确认方可收货。
2品质验收(1)在检验过程中,如发现有受潮、发霉、破损等质量不合格的物品,坚决不予入库,并须跟进处理结果.如退回厂家的残损,需在厂家送货单或物流公司货运单上注明数量(需大写)、规格和破损情况,并按实收数量签收入库2)在对饮品、食品验收过程中还须特别注意其保质期,按规定,凡送到影城的饮品、食品距保质期至少应在六个月以上,对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已接近保质期的饮品、食品,不予入库,并联系供货商进行解决.(3)营运卖品及放映采购物品均须由各店行政人事部、财务管理部和申购部门一起验货三)入库 1正常入库(1)物品入库时,由行政人事部负责,按品名、规格、件数、重量等要求,填写《入库单》,并进行入库验收2)行政人事部会同有关人员,根据《入库单》填写内容,对照现场实物验收,确认物品信息,经审核确认后,相关参与验收人员在入库单上签字3)签字完毕的《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留行政人事部备查;一联留财务部作为记账凭证;一联留仓库作为明细账登记依据.《入库单》作为财务处理的原始凭证,单联永久保存非正常入库(1)入库物品验收发现有损坏、质差或品种、规格不符等情况,坚决不予入库,并向相关领导报损,同时按实际情况填写《入库单》。
2)入库物品分次到货:保管员需分次按实收情况确认收货数量,每次需开具入库单,分次收货的总数量须不少于订单数量.(3)赠品入库:指随同正常到货的搭赠,收到的赠品需在入库单里备注“赠品”字样,并证明赠品的品名、规格、数量等4)其它入库:按实际情况对待 分店卖品商品及其他部门物品的入库(1)分店统一采购卖品商品,完成代入库(实际入营运部库房)手续后,行政人事部与营运部应立即进行出入库手续的转移行政人事部填写《出库单》,营运部填写《入库单》签字完毕的出、入库单当日生效入营运部库房的卖品商品归营运部管理 (2)其他部门仓库物品入库程序同营运卖品商品的入库.第九条 物品管理(一)物品入库后应收好收货及入库凭证二)物品入库后仓管负责人应做好入库记录,填列《**公司入库清单》(附件五)备存,同时将入库物品加入《**公司库房物品清单》(附件六)表内,并做好类别、数量等的统计,确保无误三)仓库物品应按类别分区摆放,不能随手、随处放置,保证物品存放整齐有序四)入库物品都应贴上标识卡,标明品名、规格、数量等信息.确保账、卡、物相符.标识卡必须置于物品正面最易看到的位置,做到数据易读,物品方便查找五)确保物品清、数量清、规格及标识清。
六)库存商品应包装完好,发现破损24小时内汇报并处理标注存放要求的货箱,应按要求存放,以避免造成商品的损耗与损坏七)库房应安装温湿度表,库房内要求温度保持在0-40摄氏度以内,湿度在20-80%以内(存有易发霉易受潮的物品或食品要添加防潮剂), 每天上午应记录一次实际温、湿度情况,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报告.库房的温度表、湿度仪,每两年要更换一次八)卖品仓库货品要防止受潮,雨季尤其要注意,必要时通风.并定期巡查,防潮剂失效要及时更换.(九)卖品仓库货品的库存量一般为一个月十)食品与其他物品应分开存放,禁止混合存放.(十一)卖品仓库货品的存放按有效期的的先后排列,出库顺序应按先进先出法执行(或按临近有效期时间,临近有效期的货品先出库);定期检查存货情况,临期货品应及时申请发现过期及变质商品需及时处理并记录第五章 出库管理第十条 出库流程 (一) 总公司、分店办公用品的出库1.领用部门(领用人)在《**公司办公用品领用表》(以下简称《办公用品领用表》,附件七)上进行登记.2行政人事部审核按照《办公用品领用表》上所登记品种、规格、数量、逐项点发二)分店卖品存货及其他部门物品的出库1分店卖品存货需出库售卖时,卖品负责人填写《**公司出库申请单》(附件八)或《**公司店出库申请单》(附件九),《出库申请单》应写明需出库物品的品名、规格、数量等,报主管部门负责人及分店负责人签字。
2持签字完毕的《出库申请单》,到相应库房领取物品仓管负责人应如实填写《出库单》签字完毕的《出库单》,一式三联:一联留行政人事部备查;一联留财务部作为记账凭证;一联留仓库作为明细账登记依据《入库单》作为财务处理的原始凭证,永久保存.3 其他部门仓库物品出库程序参照以上顺序.第十一条 出库管理(一) 物品出库后仓管负责人要收好出库凭证二)立即修改标识卡,在标识卡上准确记载剩余物品的数量.(三)应做好出库记录,列好本次《出库清单》(附件十),以备最终核对出入库数量(四) 严格按照“三出一不"原则出库:按进货日期先进先出,易损耗的物品先出,接近有效期的物品先出,已损坏过期的物品不出第六章 服务与沟通协调第十二条 仓管负责人必须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当服务对象违规操作或提出不合理要求时,应不卑不亢、以理服人第十三条 对工作中遇到问题、困难及矛盾应及时请示、沟通、汇报,并以积极的态度来面对直至问题解决.第七章 人员变动与移交第十四条 仓管负责人变动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事项及有关凭证,列出清单,写明情况,双方签字,领导审批第十五条 应移交事项包括:管理区域的货物清单;入库单、出库单;设施、设备及办公用品等。
第八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制度修改权、解释权归总公司行政人事部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公司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附件一:**公司物品申请购置计划单 采购申请日期:序号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采购原因物品总额税金额合计///经办人经办部门负责人财务管理部财务分管副总影院主管副总总经理附件二:**公司店物品申请购置计划单 采购申请日期:序号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采购原因物品总额税金额合计///经办人经办部门负责人分店负责人财务管理部行政人事部财务分管副总影院主管副总总经理附件三:**公司比质比价汇总表企业一企业二企业三合作 方 基本 信息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地址企业相关资质企业业绩合作 方业 务联 系人 信息姓名价格价格备注采购部门倾向性意见价格会审经办人经办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主管副总总经理附件四:**公司店比质比价汇总表企业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