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宪精义》中的宪法理论探讨3500字_法学论文.doc
3页《英宪精义》中的宪法理论探讨3500字《英宪精义》中的宪法理论探讨英国宪法毋庸置疑对全社会宪政制度的研究有着重要意义,但是英国是不成文法国家 的典型代表,一育以来都没有一部成文的宪法,要想研究英宪的宪法理论,只有在宪法惯例、 宪法性判例和宪法性法律中来探索,这样的研究方式无疑具有较高的难度然而《英宪精义》 的作者戴雪不畏艰难,打破传统宪法的束缚,由此为宪法学的研究开拓了一片新的局曲他 对传统宪法学进行了客观而深刻的批判,与此同时也注重吸收其进步成果,取其精华,去其 糟粕,由此构建了我们今天理解的古典宪法学他在1885年出版的《英宪精义》 (u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the Law of the Constitution” ) 囊括了其理论精 髓直到今天,这部书仍然是现今学者研究英国宪法的权威英国宪法“不成文”的特性,使得学者们缺乏“成文宪法”的明确对象,因而增加了 宪法学者们的研究难度然而打破传统思维,另辟蹊径,从宪法的实质性入手,在众多文献 中探寻出,英宪的三大精义一一议会主权、法律主治、宪法与宪典的联系正如作者在序文 中讲到:“这部书不是一部宪法大纲,更不是一部宪法通论,其目的只在于探讨英宪中所包 含的基本原理,或称基本精义。
一、 宪法学人的职责宪法学者的天职和使命是什么?怎样成就伟大的宪法学者? 一名宪法学者怎样为其民 族和国家做出贡献?他研究的对象是什么?他又怎样发现研究对彖?这都是那些致力于宪 法学的人士所必须面对的问题,也是戴雪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戴雪说:“凡是英宪的学生, 其所行木分,既不可信口雌黄,亦不可纯然敬畏,惟应博学与审问宪法的真相,凡是英宪的 教师,其所有职务,既异于批评者所为,亦异于解嘲者所为,惟在于祛疑辨惑,与阐明法 理"①由此可见,戴雪对于宪法学人的天职的论述具有鲜明的分析法学的痕迹简而言Z, 就是体现了奥斯汀和边沁的观点奥斯汀的《法学的范I韦1》的主体部分就是专门为我们解释 什么是法律边沁把法律的研究分为两大类:第一是解释和分析的学问;第二是审杳和批评 的学问边沁主张,真正意义的法学只能是解释和分析的学问第一类学问属于伦理学和立 法学的范畴然而,戴雪从这些观点肴手,以至于把解释宪法当做《英宪精义》的首要任务二、 英国宪法的定义和特点(一)英国宪法的定义戴雪说,根据英国的用法,宪法包含直接或间接决定国家主权分配和行使所有规则 (Rules )论述了宪法的内容后,戴雪强调要注意该处的措辞:此处是规则(Rules),不 是法律(LawS)0同时,戴雪说,这样严谨的用词是刻意要引起读者的注意。
就英国用法而 言,宪法(Constitutional Law )的规则(Rules)包括两套性质不同的原则和准则当中 有一套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他们在法院当中经常得到应用,包含成文和不成文的,制定法 和普通法,这些都构成了适当意义上的宪法,被称为宪法的法律(The Law Of The Constitution )另夕卜一套规则包括默契(unDerstandings ),习惯(Habits ),通例 (Practices )和惯例(Conventions)<>尽管它们也制约主权成员、阁员和其他官员的行为, 但因为它们无法在法院中实施,所以它们根木不是法律戴雪说,他绝不认为宪法惯例的重要性低于宪法法律,在这木书里作者这是想着重强 调宪法是由法律和惯例这两个相互对立的部分组成,同时这两者的区别不同于成文和不成文 的差别无论是成文宪法还是不成文宪法,都存在宪法法律和惯例的区别而现实中,就算是有着完备的宪法文木的国家,就宪法学者而言,宪法惯例的重要性 绝不亚于宪法文木真正要研究一个国家的政治,只需要研究宪法惯例就足以同样在一些 宪政国家,宪法惯例的重要性也不能小觑,比如,戴雪认为宪法惯例在美国的作用和在英国 一样重要。
戴雪认为,宪法学者的对彖,只是法律,和惯例没有直接联系惯例的重要内容 是政治,而不是法律,不需要法律学者的涉足宪法法律才是宪法学者应该真正关注的宪法学者的职责是说明什么是宪法规则所包含的法律规则(即被法院所承认和使用的 规则)仅是这一点,就能让宪法学者花费毕生精力从这木书的书名:《宪法法律研究导论》, 就可以看岀,木书的研究对象其中在宪法的法律然而惯例还是在此书中占了一章也许读 者会觉得困惑,认为存在矛盾的地方,对此戴雪做出了解释:第一,惯例的确重要,法律家 要想完全把握宪法学的研究,就必须关注宪法惯例,不然连宪法的法律方面也会显得力不从 心第二,宪法惯例的效力来「I于宪法法律,违反宪法惯例就必将违反宪法法律,进而会受 到制裁因此,实际上,宪法惯例具有宪法法律的分性质二)英国宪法的特点戴雪认为英宪不是机械不变的,而是政治社会中一种有机体的组织作者在论述过程 中,引证了欧洲大陆国家的宪法与行政法并同英国宪法讲行对比,从而得出了英宪木身的一 些特点首先,英宪具有柔性宪法的特点,它可以随时被议会修改,这是与法国的的刚性宪 法完全不同的第二,英国宪法具有保守的特点英国具有改革的传统,历代制度既因袭前 代制度而乂有所改革。
而遵导成规无疑是英国宪法的别具一格的特点由此推出第三,英国 宪法具有连续性这个特点是由英国民族生活的连续性决定的故后,英宪还具有名实不符 的性质,也就是理论与实际经常不符众所周知,英国的立宪政治是从Z前的独裁政治发展 而来的,政治体制发生了变化,但某些法律,典则并没有与时俱进,所以理论与事实不同步 的情形则经常发生英国宪法的这些特点是宪法学人不能忽视的可以说,英国是世界资产 阶级宪政Z母,英国宪法对于宪政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戴雪在《英宪精义》首次中提出了 英国宪法是不成文宪法的观点,论证了英国宪法的特征,即“议会主权”和“法律主治”两 要义Z间的联系其宪法理论都是英国宪法学界普遍认同的主流观点,对示世西方宪政理论 具有较为深远的影响该书的出版“充分体现了他作为一个治国之才杰出成就”(戴 维・M •沃克语)戴雪虽然在《英宪精义》中论证了英国宪法的基木特征,然而这些祁是其 形式上的特征,戴雪没冇也不可能揭示出英国宪法的木质特征关于英国宪法的木质特征, 马克思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不列颠宪法其实只是非正式执政的、但实际上统治着资产阶级社 会一切决定性领域的资产阶级和正式执政的土地贵族Z间的由来已久的、过时的、陈腐的妥 协。
三、对宪法与宪政的期待尽管距戴雪的《英宪精义》问世已有一百多年,但书小作者的观点以及研究宪法的方 法和态度对于我们仍然具有重要的意义迄今为止我国已制定了一部成文宪法并经多次修 改,这为宪法研究和宪政建设带来了便利,但也在某种程度上束缚了我们的视野我们应 该去追寻我国宪法的真实存在戴雪在著作里提到的治宪态度也是值得我们借鉴的,在书中 戴雪指出:“我们的态度既不是批判也不是歌颂而是理解一个以讲授宪法为职责的教授应 当作为一个社会的角色,要求于他的既不是一个宪法评论家,也不是一个宪法检讨者,更不 是一个歌功颂徳派,而仅仅是一个说明者他的职责既不是攻击宪法也不是保卫宪法,而仅 仅是分析指明其中的法则学习戴雪的研究方法,到宪法习惯、宪法惯例和宪法性法律当 中去探究我国宪法的木质特征,应该从宪法文木背后,从宪政事实中去寻找真实的宪法 要像戴雪一样,在繁复的宪法判例、宪法法律、宪法惯例和习惯中找寻我国宪法的儿犬精 义(原则)戴雪曾认为,美国宪法不是法律白然生长的结果,而仅仅是i种宣示;英国宪法不是 一种宣示,而是一种法律保护人权的结果在今天看来,这样经典的结论是不足以让人信服 的,原因是,美国宪法中也有法律生长的结果,同时英国宪法中也有权利宣示的部分。
权利 保障的结果和原因其实是一个连续的过程,若试图将两者截然分开,不外乎是抽刀断水,并 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不过幣体来说,戴雪的这一论断是比较合理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 美国宪法为一种理想,而英国宪法则是脚踏实地的现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