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照海右经济开发区管委.doc
55页日照海右经济开发区管委日照海右经济开发区管委化工园区安全、环保、应急一体化建设项目化工园区安全、环保、应急一体化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项目编号:项目编号:SDZH2017-162SDZH2017-162采购单位:采购单位:日照海右经济开发区管委日照海右经济开发区管委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山东正昊工程造价有限公司山东正昊工程造价有限公司日日 期:期:二二○○一七年九月一七年九月项目名称:日照海右经济开发区管委化工园区安全环保应急一体化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SDZH2017-162第 2 页 共 56 页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 项目说明…………………………………………………………………………24第四章 合同条款(格式)…………………………………………………………………41第五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44项目名称:日照海右经济开发区管委化工园区安全环保应急一体化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SDZH2017-162第 3 页 共 56 页第一章第一章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山东正昊工程造价有限公司受日照海右经济开发区管委的委托,就日照海右经济开发区管委化工园区安全环保应急一体化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采购人名称:日照海右经济开发区管委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3、采购编号:1712744、采购金额:650.00 万元5、招标内容:一企一档管理系统、监测与预报警管理系统、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智能视频监控系统、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应急日常值守系统、应急指挥系统、决策分析系统、应用支撑系统、指挥中心基础设施、户外设备、IT 基础设施、配套设施等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说明6、投标人资格要求:6.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其分支机构,能在国内合法提供招标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6.2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两类主要设备(指挥中心设备中拼接屏、系统平台配套设备中服务器设备)出具的授权书原件 6.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或承诺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4 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6.5 投标人报名时必须提供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人到公司注册所在地检察院或莒县人民检察院开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6.6 本次招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6.7 被信用中国列入联合惩戒失信人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6.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报名时间及要求: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9 月 19 日至 2017 年 9 月 25 日上午8:30~11:30,下午 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持①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三证齐全)副本原件②主要设备授权书原件③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项目名称:日照海右经济开发区管委化工园区安全环保应急一体化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SDZH2017-162第 4 页 共 56 页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并盖公章)一套,到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莒县银杏大道与振东大道交汇处东,莒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东侧)7.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8. 投标文件的递交:8.1 招标项目的开标将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8.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山东日照政府采购网、莒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0.招标人及代理公司联系方式采 购 人:日照海右经济开发区管委地 址:日东高速夏庄出口北 200 米路东联 系 人:王光磊 电 话:18663392906招标代理:山东正昊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地 址:日照市莒县振兴东路(财富大厦十楼)邮 编:276500电 话:0633-7771678传 真:0633-7771678联 系 人:白晓林 手 机: 13793436988项目名称:日照海右经济开发区管委化工园区安全环保应急一体化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SDZH2017-162第 5 页 共 56 页第二章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一、总一、总 则则1.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日照海右经济开发区管委化工园区安全环保应急一体化建设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目2.定义2.1 招标人系指日照海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2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山东正昊工程造价有限公司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的法人单位2.4 评标委员会系指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招标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的临时组织2.5 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2.6 本招标文件中的 “甲方”系指本项目的招标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中标人2.7 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 1 月 1 日至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 1 月 1 日至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2.8 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投标人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及货币种类3.1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电报,下同)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3.2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3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4.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合格的投标人5.1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项目名称:日照海右经济开发区管委化工园区安全环保应急一体化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SDZH2017-162第 6 页 共 56 页5.2 投标人必须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3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5.4 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5.5 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日照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5.6 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6.投标有效期6.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6.2 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3 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4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6.5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6.6 本须知第 7 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7.投标保证金7.1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 1 个工作日,提供 60,00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的基本帐户中将投标保证金转入以下帐户: 收款单位:莒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开 户 行:日照银行莒县支行帐 号:8101022014210024860001投标单位在交纳保证金时,需在银行进账单上明确用途和投标项目、标段并注明联系人及,以便查对核实。
凡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帐户转出或以现金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投标单位持银行进账单或汇款凭证到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山东省内部往来票据,投标单位凭借投标保证金收取票据参加开标会议,未到办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收取票据的不准参加开标会议项目名称:日照海右经济开发区管委化工园区安全环保应急一体化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SDZH2017-162第 7 页 共 56 页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前一个法定工作日,投标保证金的资金没有实际到帐的标书,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7.2 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7.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7.3.1 未中标单位书面提出投标保证金退付申请,到莒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领取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单,持通知单及收款票据到莒县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7.3.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采取电汇的方式,从莒县会计集中核算中心账户分别转入相应投标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帐户7.3.3 投标单位在招标文件要求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撤回投标的,投标单位提出申请,到莒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领退还通知单,交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办理转账或电汇手续。
7.3.4 对参加投标而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莒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应在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备案之日起 5 日内转账或电汇退还7.3.5 对已确定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本项目招投标双方签订合同经莒县公共资源交易备案之日起 5 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中标单位7.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3)经查实发现有围标、串标情况的8.基础资料提供8.1 投标人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或招标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word 电子版发往:sdzh316@)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投标人已认可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9. 知识产权9.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项目名称:日照海右经济开发区管委化工园区安全环保应急一体化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SDZH2017-162第 8 页 共 56 页9.2 招标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9.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招标人享有永久使用权9.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的组成10.1 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解决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项目说明第四章 合同条款(格式)第五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10.2 除本须知第 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