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安区医疗服务体系规划(十二五).doc
11页广安市广安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为促进我区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完善医疗卫生服务 体系,增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 康需求,根据«XXXX»(XX发〔〕号)、《四川省XXX》(号)、《XXX》 (川卫办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现状(一)资源现状全区幅员面积1030.2平方公里,总人口 89. 31万人,辖31 个乡镇,5个街道办事处,575个行政村,30个居委会辖区内 现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844个其中市级医疗机构7个,区级医 疗卫生计生机构7个,中心卫生院4个,乡镇卫生院26个,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5个(其中非政府办3个), 村卫生室708个,个体诊所75个(含2个门诊部),民营医院 10个(其中我区注册的民营医院5个,市卫生局注册的民营医 院5个)辖区共有住院床位2609张(含辖区内市级公立医疗机构和 民营医疗机构的审批床位数)其中市级医疗机构1049张,区级 医疗机构320张,基层医疗机构590张,民营医疗机构650张 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1500人,执业护士 1335人,每千人拥有床位2. 92张,每千人拥有执业(助理)医师1.68人,每千人 拥有注册护士 1.5人。
有乡村医生708人,个体医生80人二) 居民健康与服务需求现况全区2012年人口出生率11. 89%o,死亡率6. 10%o,人口自 然增长率为5. 79%婴儿死亡率1. 34%孕产妇死亡率19. 16/10 万,乙丙类传染病发病率418.22/10万,平均期望寿命75岁2012年全区居民死亡疾病顺位及所占比重依次为:恶性肿 瘤发病率161. 38/10万,占死亡数的26.43%,呼吸系统发病率 120. 4/10万,占19.72%,脑血管病发病率119. 68/10万,占 15. 31%,心脏病发病率93. 50/10万,伤害43. 77/10万,占7. 15% 精神性疾病、老年病、内分泌代谢性疾病的死亡率有逐年上升的 趋势2012年广安区级以上(含市级和民营医疗机构)住院人数 58019人次,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人数 36712人次,共计94731人次,住院率为10.64%,预计2015年 住院人数将超过12万人次三) 存在的卫生问题及影响因素1、主要卫生问题:一是恶性肿瘤、脑血管、心血管等疾病 的发病率和死亡率逐年呈上升的趋势;二是一些传染病发病率仍 较高(如乙肝、结核);三是不良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对重点人群 构成危害健康的潜在威胁,全区成人吸烟率较高;四是随着社会 发展,人口增加,交通工具增多,意外伤亡已是一个危害因素;五是职业病发病有上升趋势,职业病防治任务的艰巨与职业病防 治队伍薄弱及设备设施缺乏不相称。
2、主要影响因素:一是医疗资源总量不足,配置不合理, 农村群众看病难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二是基层医疗机构人 才匮乏,基层医疗机构待遇不高,工作环境较差,专业技术人员 难以引进,学生留失率较高;三是民营医疗机构规模较小,人员 素质不高,专科特色不明显,多元化办医格局未真正形成;四是 专科医院发展滞后,随着城市化、人口老年化以及居民生活节奏 加快,对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五是院前 急救体系尚不健全,功能完善、布局合理、反应快捷、处置高效 的院前急救体系尚未建立,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有待提高二、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坚持 把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放在首位的宗旨,以为群众提供安全、有 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加强政府对医疗卫生事 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充分利用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合理调整、 配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促进多元化办医,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 效率,提高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建立适应我区经济 社会发展需要、功能和结构更趋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更好地为 城乡居民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医 疗事业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三、设置原则(一)依法设置原则各类医疗机构的设置必须依据现有法 律法规,医疗机构的设置必须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配置 医疗资源,建立健全以区人民医院为龙头,乡镇(中心)卫生院 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卫生网络,不得擅自设立未 经卫生行政部门确定标准的医疗机构,也不得越权设置医疗机 构二) 公平和可及性原则大力发展和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 设,提高基础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 便利、布局合理,500米半径内已有医疗机构的不能新设同类别 医疗机构,全力保障基层居民就医权益,统筹城乡医疗卫生事业 协调发展三) 中西医并重原则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 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 术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支持中医药发展四)分级医疗原则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 疗服务体系,做到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疗机构诊疗,危重急 症和疑难病在城市医院诊疗要进一步加强上级医疗机构对下级 医疗机构的对口支援和指导工作,建立长期有效的运行机制,稳 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五)公有制主导多元化办医原则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 疗卫生事业,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 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
四、设置目标(一) 总体目标按照广安区调整后的行政区划,合理布局医疗机构到2015 年,构建广安区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较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基础保障二) 具体目标1、 医疗机构全区在现有的基础上继续办好代表区域水平 的区人民医院(中医院)、区妇幼保健,继续巩固发展乡镇(中 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注重能力建设根据卫生发展 需要,到2015年,新增设置二级以上综合民营医院1-2所,专 科医院1-2所;新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1-2个;门诊部及个体诊所8-15个2、 医疗床位到2015年,按每千人口 4. 2张标准配置,全 区医疗机构床位数从现有的2609张逐步增加到3751张,差1142 张其中市级医疗机构增加300张;区人民医院增加200张;区 保健院增加50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200张;中心卫生院 增加200张;民营医疗机构增加300张,共计增加1250张3、 卫生人力到2015年,按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1.8人标准配置,需要执业(助理)医师1607人,差107人;按每 千人执业护士 1・6人标准配置,需执业护士 1428人,差93人。
通过现有人员参加全国统考、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招聘医 学院校毕业学生达到标准到2015年,全区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5. 5岁,婴儿死亡率、 孕产妇死亡率、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的较低水平四、医疗机构设置(一)公立医疗机构根据广安区人口和区域情况,现有的区级医疗机构基本合 理,保留设置并发展现有代表区域水平的区人民医院、区保健院1、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作为广安区的医疗中心和三级 医疗网络的龙头医疗,到2015年,完成整体迁建任务,力争达 到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标准,设置床位500张主要向居民提供高 水平的医疗服务,承担全区医学科研和教学任务,负责对基层医 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依托区人民医院建立区急救中心,行使指挥、调度本行政区 域内的急救资源职能;建立传染病科,负责全区传染病和重大传 染病诊治,不再另设区级感染性疾病专科医院;区人民医院同时 挂区中医院牌子,巩固中医药龙头地位,在医疗救治、预防保健、 康复治疗等方面进上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中医骨科”、“中医肛肠科” “中医皮肤科”“康复科”建设,积极参与省级、 市级名中医评定,努力实现中医药特色突出、技术力量强、服务质量好、管理水平高的现代化中医院。
2、区妇幼保健院加快区保健院的建设,加强卫生技术人 员的引进和培养,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到2015年,力争完成搬 迁工作,设置床位100张,承担全区妇女、儿童的幼保健工作指 导,妇产科、儿科疾病的诊疗和急症病人救治完善产前诊断和 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建立宫颈癌、乳腺癌筛查体系认真落实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开展妇女病检查和优生检测服务,保证 孕产妇身心健康,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确保孕产妇和婴儿死 亡率维持在较低水平二)基层医疗机构1、中心卫生院重点建设5个中心卫生院建设,可根据社 会发展需要,向100张床位以上的二级医院发展,并继续承担乡 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职能,负责对辖区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和指 导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救治, 并适时转诊运用中医药对常见病开展诊断和治疗到2015年, 新增床位200张2、 乡镇卫生院完善26个建制乡镇卫生院建设,以公共卫 生为主要职能,严格控制规模,坚持以人民群众的健康为中心, 深入农村、家庭为老年人、慢性病人、妇女和儿童提供公共卫生 服务,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开展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 2015年全部达到甲等乡镇卫生院标准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每个街道办事处设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2015年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个,其中浓泪、广 福、万盛3个达到省级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中桥、北 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新增床位200张4、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城区医疗卫生机构覆盖不到的地方 可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范围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近增设社区卫 生服务站,并严格进行选址和人员资质的审批医疗机构所在地 的居委会不再审批社区卫生服务站5、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上每个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群众就医不便的行政村可增设1所村卫生室, 因城市规划整体转为社区的不设村卫生室,乡镇(中心)卫生院 所在地村不设村卫生室对“一村多室”进行整合,实行乡村一 体化管理,明确各乡村医生的职责和业务范围完善乡村医生的 保障措施,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准入和退出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执 业(助理)医师吸引到村上服务通过国家项目支持和自建相结 合,到2015年90%的村卫生室达到甲级村卫生室标准三)民营医疗机构1、民营医院设置鼓励和拓宽社会力量投资卫生领域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民营医院,优先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 举办上规模的医院,原则上新设置的民营综合性医院应达到二级 以上等级标准,床位100张以上。
专科医院要以特色专科为主, 包括兴办以康复、护理、老年病和慢性病等为主,床位数应在100张以上到2015年可增设二级综合医院1-2所综合医疗,根据需要可设置康复医院、护理院并具备一定规模的专科医院2、个体诊所设置个体诊所的设置以总量控制、优化发展 为原则现有医疗机构的服务半径500米以内不再设置诊所,城 区原则上严格控制新增诊所,随着城区的扩大,城乡结合部以及 符合500米服务半径适当增加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到乡镇开办 个体诊所,解决群众缺医少药和看病难问题,但各中心场镇所在 地个体诊所设置原则上不超过3家,一般场镇不超过2家优先 发展中医、针灸推拿、口腔等专科特色个体诊所允许符合条件 的药品零售药店申办中医坐堂医诊所,但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和国 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医 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试行)》设置审批到2015年可增设8-15 家四)其他机关、社团、企业和事业单位医务室服务人口在500人以 上的机关、工厂、企事业单位可申请设置医务室,500人以下原 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