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docx
5页简谈历史文化遗产爱护文化遗产包蕴着一个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 、思维方式和想象力 ,也表达了该民族的生命力和制造力 ,是人类聪明的结晶 , 也是全人类文明的珍宝 ;我们的祖先很早以前就熟悉到遗物的价值 , 而有爱护和保藏的行为 , 这是一种对过去时代的纪念和追寻 , 以及对逝去时代文化代表物品的珍异和观赏 ;世界上的很多国家都很重视本国文化遗产 的爱护工作 ;埃及: 遗产爱护尝试借助外力埃及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 在文化遗产爱护方面形成了一些成熟的爱护理念;〔1〕资金来源爱护古文物需要钱, 但政府资金有限, 文物部门就自己想方法筹钱;几年前备受关注的金字塔考古直播, 文物部门就将直播权卖给了 电视机构, 从而筹得了一大笔资金; 埃及人认为只依靠本国进行文物爱护力气有限, 应当不断探究进展国际间的合作, 拓宽国际救济的路子;努比亚遗址迁移工程就是这方面的典范;该工程耗资 3 亿美元,埃及政府无力自行支付, 因此求助于国际社会;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及多国专家都伸出了救济之手, 在各方共同努力下, 最终实现了爱护该文化遗产的目的;〔2〕主要内容、方法一是 “文化遗产是埃及的也是世界的 ”;埃及文物古迹众多,伊斯兰开罗、阿布米奈遗址、努比亚遗址等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二是爱护意识提高, 从娃娃抓起; 埃及政府一贯重视儿童文物爱护意识的培育, 如创办儿童文物学问班, 推出特地面对少年儿童的读物并配以图片说明等; 三是重视人才培育; 为解决埃及文化遗产治理部门工作人员素养不高、 缺乏专业人士的困境, 相关部门成立了考古挖掘和文物修理等的技术培训院校,并选派其中优秀者赴欧美学习;〔3〕法规文件《世界遗产名录》《爱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公约》法国: 政府、民众齐心爱护老街区在法国里昂, 至今仍完好地保留着 12 世纪至 16 世纪建造的古街巷区,其中包括 200 余栋列入爱护范畴的建筑;〔1〕资金来源法国政府清醒地熟悉到, 仅凭行政力气不足以掩盖文化遗产爱护的各个方面,因此积极勉励和支持各种民间爱护组织的进展和壮大,使他们越来越多地参与到法国文化遗产爱护事业中; 这些民间组织如基金会、协会等,不仅是政府强有力的补充,更重要的是,他们的活 动营造出了全民参与文化遗产爱护的良好社会氛围;〔2〕主要内容、方法法国政府对特地规划出的历史文化爱护区进行严格管制,花费30 年的时间建立了 5 座卫星城,从旧城迁出数十万人口,并严格执 行禁止在塞纳河边增加新建筑的条款;在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的同时, 为了爱护历史街区原貌, 政府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就连上个世纪的纺织厂及工人的住宅也被划定为历史景观而加以爱护; 另外,政府为了削减古城区的交通流量, 环绕老城区修建环路, 限制居住在老城区以外的居民开车进城,并且大力兴修地下交通,努力保持古街道原貌;不仅如此, 法国民众也积极参与老街区的爱护活动, 他们在报刊上发表文章、自发组织展览、成立非营利性质的街区爱护组织,通过 多种方式宣扬爱护老街区, 呼吁更多民众加入文化遗产爱护队伍; 如今,爱护历史古迹已经成了法国人的共识; 法国已经有了清楚的民居爱护区和严格的爱护民居的法规; 在法国仍有一个以爱护和修复古迹为宗旨的民间团体,叫 “城墙联合会 ”,每年假期组织年轻人参与义务劳动,参与城墙、磨坊、教堂、古堡等文物建筑的清洁和修复工作;〔3〕法规文件《历史性建筑法案》 《纪念物爱护法》;《历史文物建筑及具有艺术价值的自然景区爱护法》法国第一部文化遗产爱护法梅里美《历史性建筑法案》颁布于1840 年,这也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关于文物爱护方面的宪法;此后,1887 年又颁布了历史文物建筑爱护法,即《纪念物爱护法》 ;这部法律明确重申了作为法国文化遗产的传统建筑的爱护范畴与标准, 并组建了一个由建筑师组成的古建治理委员会, 负责作为法国文化遗产的选定及爱护工作; 1906 年,又通过了第一部《历史文物建筑及具有艺术价值的自然景区爱护法》 ,除建筑外,树木、瀑布、悬崖峭壁等极具艺术价值的自然景观, 也被纳入到了法律爱护范畴之内; 但现行文化遗产爱护制度所遵循的法律规章,基本是 1913 年颁布的《历史古迹法》和 1930 年颁布的《景观爱护法》 ;1013 年颁布的《历史古迹法》已经包含了现行爱护制度的基本内容;在这部法律中,对文物 全部者的权力, 做出了肯定程度的限制, 准许国家直接对已经列入遗产名录的古建文物进行修缮;同时,对现有遗产进行登记造册,重要者仍要列入爱护名录;1941 年,法国将 1913 年制定的《历史古迹法》中与地下出土文物有关的部分独立出来,单独制定了一部《考古挖掘法》 ,从而为后来的考古挖掘供应了法律支持;此外, 1962 年通过的《马尔罗法》即《历史街区爱护法》和在这一法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 1973 年颁布的《城市规划法》 ,一同构成了法国文化遗产爱护工作中最主要的法律防线; 这些法律法规在后来尽管经受过很多次修改, 但其影响力始终辐射至今;1913 年颁布的《历史古迹法》以爱护具有历史价值与美术 价值的动产、不动产为宗旨; 1930 年颁布的《景观爱护法》的重心,在于以法律的形式来爱护自然纪念物或在美术上、历史上、学术上、 传奇中、绘画上具有普遍意义的自然景观及人文景观; 1941 年颁布的《考古挖掘法》是在 1913 年颁布的《历史古迹法》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它所强调的是对地下文物的爱护; 1973 年颁布的《城市规划法》是一部特地针对城市改造制定出来的文物爱护法;美国: 文保部门向开发商说 “不”〔1〕资金来源政府机构、私人基金会和公共机构董事〔2〕主要内容、方法国土、自然、绿色资源的爱护始终是美国文化遗产爱护的重点, 从 19 世纪的国家公园到现在的公园、 自然爱护区都被列入爱护范畴;同时,政府勉励文化遗产旅行项目的进展, 通过设立文化遗产旅行景点,增加经济收入;文物爱护部门有权向任何开发商说 “不”,凡涉及历史文化遗产的开发项目都需得到当地政府文物爱护部门的批准才能开工;同时, 联邦政府积极为文化遗产爱护项目供应资助,仍设立专款为颇具民族特色的印第安人供应文化传承训练; 另外,政府在税收上对文化遗产爱护项目实施折扣、抵减额度等优惠政策;在美国,常年设有一些感谢和勉励文化遗产爱护人士或组织的奖 项,如纽约州公园、消遣和历史文物爱护办公室于 1980 年设立的历史文物爱护奖,该奖项面对个人、组织、特区,每年评比一次;〔3〕法规文件1966 年开头,美国国会当年通过了 《国家历史文物爱护法》 ;1976 年,美国成立了 “爱护历史文物基金会 ”,各州政府、地方政府以及一些部落也成立了相应机构,指导历史文化遗产的爱护及供应财政资助;2003 年 3 月,布什总统签署 13287 号法令,在全国开展 “爱护美国”活动,夫人劳拉出任名誉主席;通过法令加强指导,支持相关部门爱护文化与自然遗产,传播美国历史,增强民族骄傲感,勉励公民积极参与爱护国家的历史文化遗产;日本: 不断修改完善相关法律〔1〕资金来源在爱护文化财产的过程中, 除国家赐予必要的物质嘉奖和精神嘉奖外,国家仍非常强调各级地方政府、民间组织、甚至个人的参与, 并明确规定出各方的权力与义务; 比如,日本建立了从县市到乡村掩盖全国的爱护重要无形文化财产的专业协会, 凝结了千万民俗文化艺术的传人,从事传承活动,对于这种无形民俗文化财产的传承工作, 除国家赐予必要的资助外, 社会团体、 地方政府也都赐予肯定程度的赞助;这样强调社会群体在爱护文化财产过程中的重要性, 提高了日本国民的全民爱护意识,培育了文化财查爱护方面的人才;〔2〕主要内容、方法在日本,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担到政府高度重视, 日本人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者看作 “国宝”,一旦经过政府的正式认定,无论是工艺技术的传承者仍是表演技艺的传承者,都能获得国家专款资助;此外,日本古城京都的政府仍出台过一些爱护文化遗产的 “怪招”,规定凡是穿日本和服出门的女子,打车可享受 9 折优惠,购物享受9.5 折优惠,可免费进入任何公园;在日本《文化财爱护法》中,明确将国家指定的文化财产划分为有形、无形、民俗、纪念物和传统建筑群落等五大类;〔3〕法规文件早在 1897 年,日本就颁布过《古寺庙爱护法》,此后又颁布了《史迹、名胜、自然纪念物爱护法》 、《国宝爱护法》;1950 年,日本政府将这 3 个法令综合为 《文化遗产爱护法》;经过 7 次修改,现行的《文化遗产爱护法》已经相对完善,确定了中心与地方协作的行政体制, 明确了国家、地方政府以及文化遗产全部人以及一般国民对爱护文化 遗产必需承担的责任;历史城市爱护的重要概念是: 要爱护的是一个特定的地区内的建筑物及其四周的全部环境, 以及城市和地段内部的物质和历史文化遗存;爱护不是“整旧如新”而要“延年益寿” ,更不搞“假古董”;与先进国家相比,我国的爱护的概念、法律和方法上都有较大的差距,我们要吸取国外历史文化遗产的体会,逐步做到政府与民众齐心保 护,更要加强相关法律的的完善,做到全方位爱护,这样才能更有利于中国的的历史文化遗产的全方位爱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