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docx
4页上海外国语大学英语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一、指导思想为推进素质教育,优化教学资源配置,发挥上外办学优势和特色,保持我校 非语言类专业鲜明的外语教学特色,更好地实现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的 复合型高级人才的培养目标,适应全球化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人才培养定位,经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我校非语言类专业在完成本专业规定的教学计划外,统 一增加计划外的英语教学,并纳入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机制二、专业设置(一)双学位,指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辅修另一学科大类专业 的学士学位,其专业必须是不同于主修专业学科门类的跨学科专业双专业,学 生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辅修另一非相近专业,其专业可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学科 门类的专业二)本办法所指双学位专业和双专业均指学校现设的、具有学士学位授予 资格并已有三届以上毕业生的本科英语专业三、修读条件(一)我校注册在籍的非语言类专业且已完成第 1-4 学期主修专业课程的全 日制本科生1.主修专业学科门类不属于文学类者(如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会计 学、工商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关系学、法学、国际政治、教育技术 学),可修读英语双学位课程2.主修专业学科门类属于文学类者(如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广告学), 只可修读英语双专业课程。
二)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主修专业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四)学生在修读双学位、双专业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修读资格: 1.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 2.主修专业两门以上(含两门)必修课不及格且重新修读不及格;3.双学位、双专业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重新修读不及格四、申请程序(一)双学位、双专业的修读一律以自愿为原则,并实行缴费就学,学生经 审批同意和交费注册后,方可获得修读资格二)每年四月份学校教务处统一在教务处网站上公布开设的英语双学位、 双专业的教学计划、招收名额、招生对象(主修专业)、收费标准、附加报名条 件及录取等三)凡具备修读条件申请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学生,由本人在上海外国 语大学教务处网站上下载并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申请 表》,申请表交本人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初审后,提交教务处审核,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情况由教务处统一在校园网上予以公布四)学生按照双学位、双专业教学安排,在缴纳修读费并办理注册手续后 开始双学位、双专业课程的学习五)学生一经选定并经学校录取修读双学位、双专业后,不得随意退选, 确系无法坚持学习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中止学习,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 同意后,提交教务处审批。
五、教学安排(一)双学位、双专业的学习应在学校规定的主修专业学习年限内完成,与 主修专业同时进行二)双学位、双专业的专业教学培养要求原则上与现有英语本科学位及专 业相同,以保证教学培养质量标准的统一三)双学位、双专业的专业教学均实行学分制管理教学安排在第 1-7 学期进行双学位的教学计划应包含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两部分,总计 60 学分 双专业的教学计划原则上只包含课程学习,总计56 学分双学位、双专业课程 的总教学时数计 1080学时四)学生在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中第 1—4 学期所修读的基础阶段英语课程, 所获课程学分、成绩在英语双学位、双专业修读计划中获得认可在第 5—7学 期另行交费修读高级阶段英语课程五)一般情况下,学生所在学院自行承担英语双学位、双专业教学任务, 为双学位、双专业学生单独编班开课上课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课表报教务 处备案六)开设英语双学位、双专业的学院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课程教学, 重视教学过程和质量检查要在开课前组织编写课程教学大纲,在开课过程中检 查教学质量,听取教、学双方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教学方法,严格组织考试和考 核六、颁发证书(一)双学位、双专业学生的毕业和学位资格申报由开设专业学院即学生 所在学院负责。
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学位授予由教务处提交校学位 评定委员会审定二)凡主修专业学科门类不属于文学类,且未修读其它文学类辅修专业 学士学位者,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英语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课程 成绩平均绩点 2.0 以上(含2.0),学位论文合格,且主修专业达到授予学位要 求者,可授予上海外国语大学文学学士学位证书三)凡主修专业学科门类不属于文学类,但已经修读了其它文学类辅修 专业并已获得辅修文学学士学位者,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英语双专业教学计划规 定的课程和学分,且主修专业达到毕业要求者,可授予上海外国语大学英语第二 专业证书四)凡主修专业学科门类属于文学类者,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英语双专 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且主修专业达到毕业要求者,可授予上海外国语 大学英语第二专业证书五)凡未达到双学位、双专业规定之最低要求者,对其所修读的相关课程, 学校教务处仅提供“上海外国语大学修读课程成绩证明”七、经费管理(一)双学位、双专业课程采取缴费修读制,学生可以按照自身情况自愿 选择参与二)双学位、双专业实行按学分收费,每学分收费 125 元三)学生退修课程退费管理办法参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试行 学分制收费的批复》(沪教委财〔2007〕41 号)和《上海外国语大学学分制退 修课程退费暂行规定》执行。
四)所收取的学费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双学位、双专业的教学和管理 学校将按学生修读人数及授课时数,按学期一次性向开设双学位、双专业课程学 院拨发经费八、学籍管理修读双学位、双专业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另行制定九、组织管理(一)双学位、双专业教育是学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正 常教学管理体系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实行两级管理教务处代表学校对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实行统一管理,包括制定培养方案、 学籍管理、质量监控、资源调配等开设专业学院根据学校统一规定的学时学分和课程设置要求,协同教务处制 订和实施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包括教师配备、课程设置、教学大纲的编写、 教学实践的落实及教材的选定等,并负责组织学生报名注册、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考试成绩录入《上海外国语大学双学位、双专业学习成绩登记表》(此表一式两 份,一份由开设专业学院留存,一份交由教务处核实入档)十、其他(一)本办法仅适用于面向我校非语言类专业学生的英语双学位、双专业 (二)本办法经报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后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三)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教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