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制度与策选择题(2)答案第9页-经纪人考试.pdf
4页第 41 题:AD 知识点: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考点 1: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财产关系是指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过程中的财产所有权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人身关系包括人格权关系(如姓名、名称、名誉等)和身份权关系(如收养、监护等).第 42 题:BCE 知识点: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考点15: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下列10 种: 1停止侵害这是指行为人停止其正在实施的侵害行为 . 2排除妨碍这是指排除对权利利行使的不正当妨碍 3消除危险这是指消除对权利人的人身或财产所造成的危险 . 4返还财产这是指不法他人财产的人,应交还原物给原所有人或原合法占有人.5恢复原状这是指当财产被不法损害而有恢复原状可能时,应予以恢复6修理、重作、更换.这是指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规定或约定时,予以修理、重作或更换. 7.赔偿损失 .这是指以一定量的金钱对他人所受损害加以赔偿 8支付违约金 .这是指以要求违约方支付一定量的金钱的方式对违约进行制裁并对违约造成的后果进行补偿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这是指在侵犯他人名誉权等人格权时,采取一定措施恢复他人的名誉。
0赔礼道歉这是指加害人向受害人承认错误 ,表示歉意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 ,也可以合并适用第 4题 :A DE 知识点: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考点 2: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内容所构成.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民事主体或者民事权利义务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而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这里的 “ 人” 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也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中,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等 ,也可以参与民事活动而被视为民事主体一个民事法律关系中至少有两个主体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主体间民事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等在民法上,客体也称为 “ 标的 ” 如果客体为物,则习惯上称之为“ 标的物”.(1)物民法上的物是指能够满足人类生活、生产需要,可以为人类所控制,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体.民法上的物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有体物 ,即应占有一定的空间而有形存在;二是人力可以支配,三是不包括本身,即人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2)行为它是指为满足他人利益而进行的活动如提供服务、保管、运输等律关系的客体的行为. (3)智力成果 .它是指脑力劳动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如发明创造、文学作品等。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第 4 题: * 知识点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考点 9:的分类;委托、法定和指定委托是指基于被人的委托而发生的关系法定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关系 指定的指根据人民XX 或有关单位的指定而发生的,其实质是一种实现法定的方式 2本和复本是指基于被人选任人而发生的关系复是指人行使权,通过以自己的名义为本人选任人而发生的关系3单独和共同单独是指将权授予一人的,又称. 共同的指将权授予二人以上的. 4民法上的和诉讼法上的第 45 题:ABE知识点: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考点 9:用益物权; 1用益物权概述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使用、收益的他物权用益物权具有以下特点: (1)用益物权的标的物是不动产 ()用益物权是一种他物权 )用益物权以对物的使用、收益为主要内容,重在取得物的使用价值 2用益物权的分类用益物权包括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宅使用权(居住用途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地役权、典权等所谓典权 ,是指典权人支付典价 ,对他人的不动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它具有以下特征:(1)典权是不动产物权。
(2)典权是因支付典价而成立的物权.(3)典权是占有、使用、收益他人不动产的物权典权消灭的一般原因包括:( )回赎( )找贴( )作绝 (4)别卖 地役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地役权具有以下特征: (1)地役权是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2)地役权是使自己土地便利的权利 (3)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上一页 1 3 4 5 6 7 8 9 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