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doc
21页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第一章 灌浆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责 ㈠通风科负责监督检查地面永久灌浆站、山顶移动灌浆站及管路系统、灌浆立孔、井下永久灌浆管路系统及灌浆地点灌浆情况、灌浆效果进行检查对不及时确定和调整灌浆地点负管理责任 ㈡机电科负责监督检查地面永久灌浆站、山顶移动灌浆站机电运转方面情况,对机电方面出现故障影响井下灌浆负相应管理责任 ㈢灌浆系统管理责任具体划分: 1.地面永久灌浆站、移动灌浆站、地面灌浆永久管路、临时管路由灭火队负责管理维护建立灌浆站、管路系统检查记录,定期检查灌浆系统存在问题,并记录维修处理结果,由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 2.地面临时灌浆站设置,管路敷设由灭火队具体负责实施,达到使用条件 3.井下灌浆各中巷永久灌浆管路由机电队敷设,完成后交由瓦抽队负责管理瓦抽队建立井下灌浆系统检查记录,定期检查管路系统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由检查人签字认可 4.井下横川口至工作面灌浆地点管路由瓦抽队负责敷设和维护,向上隅角埋管和永久管路回收工作由综采队负责 二、处罚规定 1.地面永久灌浆站必须做到随用随开,如出现设备使用不正常,影响灌浆超出8小时(特殊情况除外),对单位罚款1000元。
井下灌浆系统由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做到随用随开如使用时出现管路不通或漏浆跑浆现象,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2.地面灌浆单位必须按矿安排对异常发火区域灌浆,如不按要求灌注,随意改变灌浆土水比,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3.不按时完成矿安排的灌浆任务的一次对单位罚款1000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破坏井下灌浆管路或挪做它用如故意损坏灌浆管路,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并限期整改完善挪做它用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4.施工单位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必须对施工地点灌浆管路进行保护如发现人为损坏灌浆管路或造成管路漏浆对当班负责人处以100~300元罚款,对集体罚款1000元处理,并责令整改 第二章 注氮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责 ㈠通风科负责监督检查制氮机、注氮管路系统、注氮地点注氮情况负责牵头组织相关科室对制氮机房、注氮管路、井下注氮情况进行检查按采掘计划及时确定注氮地点后通知各单位进行注氮工作对不及时确定和调整注氮地点负管理责任 ㈡机电科负责监督检查制氮系统机电运转方面的情况对因机电方面出现故障影响井下注氮负相应责任 1.固定制氮机由运转队管理,山顶移动制氮机由灭火队管理,井下移动制氮机由机电队管理。
各单位对自己所管辖的制氮机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负责,配齐值班人员,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每班二次对制氮机的运行状况、制氮浓度、流量、压力等参数向矿调度和通风科调度汇报制氮机运行台数和总制氮量由通风科确定下达,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2.注氮管路管理具体划分为: ⑴地面固定制氮机出口至井口段注氮管路由运转队负责管理 ⑵自井口至井下各中巷横川口主管路由机电队负责检查、维护在中巷管路最低点安设放水闸门,并定期安排专人检查管路有无泄漏、有无积水,并进行处理,确保主管路系统畅通 ⑶横川口闸门至工作面下隅角注氮管路及拖管注氮等工作由综采队负责管理,每天安排专人检查管路连接部位是否有泄漏,下隅角是否正常注氮,有问题应立即处理,确保注氮工作正常、连续进行为便于检查管路是否有氮气及氮气浓度等情况,在横川口注氮管路上安装ф15mm变头,并安装ф15mm阀门和压力表 ⑷综采面下隅角注氮情况由该区域瓦检员监督检查,每班检查两次,向通风科调度汇报 ⑸井下火区密闭注氮工作由通风队负责管理,管路连接及注氮情况检查由通风队安排专人负责并每天一次向通风科汇报调度 ⑹综采队在控制台处的支管上安装ф15mm的三通阀门,便于检查管路氮气情况。
3.地面移动注氮机及管路由灭火队管理,制氮机的日常运行、维修、管路的连接和维护由灭火队负责 4.地面固定制氮机、南四山顶移动制氮机、井下移动制氮机停止运转时,必须按程序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不经审批停止运转,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5.综采队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对注氮系统的管理工作严禁随意停止向采空区注氮,发现有管路泄漏等问题必须停机时,按程序报机电科和通风科同意后,调整注氮区域,在最短时间内处理完毕并恢复正常注氮后,汇报通风科调度 6.各相关单位由一名队级领导负责制氮、注氮工作必须建立注氮管路系统检查记录,每天由专人对本队职责范围内的系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处理记录备查 7.井下注氮管路必须有明显的注氮标记及流向,各队对辖区内注氮管路(包括临时管路)每隔100米喷涂“注氮管路”字样,并按流向标明箭头 8.通风科、机电科、调度室不定期对矿井注氮系统各环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确保矿井防灭火注氮工作正常进行 二、责任处罚规定 ㈠各相关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制氮机因日常维护、管理不善造成制氮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或制氮浓度达不到要求,对相关单位罚款3000元,对负责人一次罚款500元。
不按规定的运行台数和注氮总量开启运行制氮机,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㈡各制氮机司机因班中不认真负责,出现问题不及时汇报处理,造成制氮机停运,对责任人一次罚款500元 ㈢制氮机房值班司机不进行现场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楚,出现问题,一经查出,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㈣各单位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管路保证畅通,出现因管路不通,造成不能正常注氮,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㈤负责井下注氮管路系统维护单位(机电队、通风队每天汇报1次,综采队每班汇报2次)向通风科调度汇报系统运行情况和注氮情况,出现假报或不报,发现一次,对汇报人罚款300元,单位负责责人罚款500元 ㈥运转队、灭火队每班2次向矿调度和通风科调度汇报制氮机运行状况及制氮参数,一次不汇报,对责任人罚款300元,对单位负责责人罚款500元 ㈦综采队、机电队、通风队、运转队、灭火队在工作中维修、延接管路,更改制氮地点等情况必须向矿调度和通风科调度汇报,一次不汇报,对单位罚款500元第三章 山顶灌浆钻孔验收制度 一、钻孔位置确定 根据井下灭火工作需要,在井下确定有高温、发火隐患区域后,由地测科、通风科、灭火队上山确定钻孔施工位置并经地测科实测钻孔位置后详细记录钻孔开口、终孔坐标及方位,确定钻孔下设套管深度。
二、钻孔施工期间质量检查 每个钻孔施工前,地测科与施工单位签定钻孔施工协议,在协议当中明确钻孔深度、终孔位置及偏差量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协议施工钻孔施工期间,由灭火队当班负责人巡视钻孔施工进度,掌握钻孔施工情况 三、钻孔终孔验收 ㈠钻孔施工终孔后,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竣工报告,通知地测科、灭火队、通风科到现场与施工单位一起对钻孔质量初步验收达不到设计标准的钻孔不予验收通风科对灭火灌浆钻孔初始状态下气体、孔底温度进行检测,并取气样化验 ㈡由地测科安排专人现场监督施工单位安设套管全过程,必须按设计深度下设套管并用水泥沙浆封孔,封孔长度不小于5米 ㈢在钻孔初步验收后5日内施工单位将测井资料提交地测科,由地测科对照设计参数和协议验收钻孔偏差,不符合协议要求,不予验收签字 ㈣钻孔成孔后,灭火队灌水或灌浆500~202Xm3试孔,并派人到井下对应地点观察淋水情况,钻孔灌浆无问题后,由灭火队、地测科、通风科负责人在竣工报告上签字确认钻孔竣工结算 第七篇 岗位责任制 第一章 矿党政领导及各科室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 ㈠矿长是 “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对“一通三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对不重视“一通三防”工作或造成“一通三防”重大事故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㈡把“一通三防”工作列入矿安全办公会议重要内容,把防止瓦斯、煤尘、火灾等重大事故作为搞好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来抓每月组织一次对矿井事故隐患等级的确认,对“一通三防”B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负全面责任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要采取措施及时处理解决“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保证“一通三防”工作发挥主导作用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一通三防”存在问题 二、党委书记 ㈠党委书记对所分管的业务中有关“一通三防”宣传工作和基层干部、职工“一通三防”安全素质培训负责,在分管的范围内要将矿井通风、瓦斯、煤尘、火灾等重大事故作为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 ㈡督促组织科作好基层干部注重“一通三防”工作思想教育 ㈢督促宣传科作好“一通三防”宣传工作,采用井口宣传,组织 学习等形式,使员工吸取“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教训,学习“一通三防”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掌握灾害自救等方面的知识 三、党委副书记 ㈠在分管的业务范围内要将“一通三防”工作纳入主要工作来抓 ㈡督促武保科作好业务保安工作,对私自在地表偷挖煤炭资源的现象,要经常督促保卫部门进行封查,防止影响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正常进行 ㈢经常组织人员对地面三防设施进行检查,防止地面火灾、季节雨水殃及矿井。
四、总工程师 ㈠总工程师直接领导“一通三防”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在组织审查平衡矿井采掘关系时要优先考虑“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科学安排布局,做到系统合理、可靠 ㈡每月组织召开“一通三防”专题例会,听取通风科、通风队、瓦抽队、灭火队等部门“一通三防”工作管理、工程完成情况的汇报,掌握矿井瓦斯、煤尘、灭火重点区(面)情况,要负责矿井每旬、每月、每季的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自检工作,对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即时组织有关部门分析原因,研究处理办法,做到措施、人员、时间落实 ㈢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文件、指令组织审批有关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规程要组织审查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综合防尘、防灭火、瓦斯抽放等系统设计,做到系统完善,设施齐全,装备先进,安全可靠负责推广应用“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依靠科学和先进的管理方法促进“一通三防”工作提高 ㈣定期检查、考核分管部门“一通三防”责任制落实和贯彻执行情况要亲自安排矿安全费用资金计划的分配使用管理工作,掌握安全费用落实情况,要使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改善矿井通风、防瓦斯、防尘、防灭火等方面对计划和工程完成情况要督促检查,及时平衡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㈤认真组织和参加每月矿井“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验收和每季度本质安全体系验收工作参与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反风演习工作,总结经验,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推动“一通三防”工作全面开展 ㈥要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按照“三同时”的原则,安排采掘工作面生产前对煤层瓦斯进行预测分析,提出实施计划,按规定执行“三同时”组织通风部门每年按期编制瓦斯综合治理滚动三年规划,定期修改上报 五、生产副矿长 生产副矿长主管矿井安全,参加“一通三防”安全办公会议,解决矿井“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对采掘等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与“一通三防”相关的工程进行协调、平衡,确保“一通三防”安全 六、机电副矿长 ㈠督促各部门加强机电管理,保证矿井通风设备正常运转,杜绝电气设备引爆火源,督促机电部门管好用好井下各种机电安全保护装置及矿井瓦斯抽放、注氮、注浆等“一通三防”系统安装、维护、检修工作的协调平衡和安排 ㈡督促相关部门管好、用好地面主扇、瓦斯抽放、制氮、灌浆设备及井下局部通风机、监测监控等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更换井下非防爆设备、非阻燃电缆、皮带等工作,并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加强机电设备管理,井下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防爆设备入井合格证》制度,不合格严禁入井使用,设备要专人管理,保证完好,杜绝失爆。
㈢参加矿井年度反风演习,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对反风设施检查,保证机械电气设备正常运转,发现问题及隐患应及时整改 七、掘进副矿长 掘进副矿长要平衡采掘接续工作中“一通三防”工作安排,每月安排采掘接续计划时应以“一通三防”工作为前提进行安排,临时调整采掘接续计划时,应先征求通风部门意见 八、工会主席 抓好各基层单位“一通三防”责任制落实情况,要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