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法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赵亮 程艳霞 5合同法.ppt
57页2019/8/8,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2019/8/8,合同的订立:要约与承诺,一、要约(合同法第14条) (一)要约的概念 (1)要约须是由特定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须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例外为对不特定人的要约 (3)要约须有明确的缔约意图 ★(4)要约须内容具体确定(主体、标的、数量),2019/8/8,,【合同法解释二第1条】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019/8/8,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招标:招标公告(要约邀请)—投标(要约)——定标(承诺) 拍卖:拍卖公告(要约邀请)—竞价(要约)——拍定(承诺),2019/8/8,案例,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辆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15万元,广告有效期10天乙公司于该则广告发布后第5天自带汇票去甲公司买车,但此时车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A.甲构成违约 B.甲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甲应承担侵权责任 D.甲不应承担民事责任,2019/8/8,(二)要约的效力,1.要约的生效:到达主义,非以知悉为要件 2.要约的效力期间(承诺期限) 3.要约的失效:承诺期满、要约撤销、要约拒绝、实质变更 4.要约的效力:受要约人享有承诺权,2019/8/8,(三)要约的撤回与撤销,1:要约的撤回与撤销:关键在到达时间 2:不可撤销的要约 【合同法第1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2019/8/8,二、承诺,(一)承诺的概念(合同法第21条) (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2)承诺须在承诺期间内到达——否则构成逾期承诺 (3)承诺须与要约内容相一致——否则构成承诺变更 (二)承诺变更(合同法第30、31条) 1.实质性变更:承诺无效,构成新要约 2.非实质性变更:承诺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不得变更,2019/8/8,案例,甲厂于2000年10月向某市乙厂发出一份已盖章的订货合同,欲订购某货物若干吨,价格若干元,于11月上旬交货乙厂接到合同后,于承诺期限后送达回函,并在合同上盖了章,但在合同上加上一条:“如有争议,在卖方所在地仲裁解决甲厂收到回函后,对乙厂改动意见不同意,故没有即时回话不久,乙厂送来货,甲厂也已同意接收其后,双方就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乙厂要求在自己所在地仲裁解决,而甲厂则要诉至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对本案正确的表述是:BC A.乙厂的承诺有效 B.乙厂提出的是新要约 C.合同已在履行,合同有效 D.有关合同纠纷只能自行协商解决,2019/8/8,(三)承诺迟延(合同法第28、29条),1.可归责于承诺人的迟延 A.迟发迟到,承诺原则上无效 B.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的,合同成立 2.不可归责于承诺人的迟延 A.未迟发而迟到,承诺原则上有效 B.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承诺逾期而不接受的,视为新要约,2019/8/8,案例,1月1日,甲(出版社)向乙(大学教师)发出一份新书价目表;1月2日,乙发出一封订购信,订购其中一套《中国法律大全》,要求1月10日前寄到;1月3日,乙发信取消订购。
1月5日订购信到达甲处;1月6日,取消订购的信到达甲处,甲未予理睬,于1月7日将该书寄出;此书本应于1月10日前到达,但由于邮局的原因,于1月13日才到;乙见已超出自己所定期限,就未予理睬甲久未见书款,遂向法院起诉本案如何处理?,2019/8/8,,(四)承诺的效力 1.承诺的生效时间:到达主义 2.承诺的效力:合同成立 3.承诺的撤回: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要约人,2019/8/8,代位权,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且已到期 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已到期,且为非专属性的金钱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 怠于行使的标准: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到期债权【合同法解释一13】 4.对债权人造成损害,2019/8/8,注意第2条,(1)须合法有效存在 (2)须已届清偿期 (3)须为非专属债权: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为专属性债权 (4)须为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2019/8/8,(二)代位权的行使,1.起诉方式【合同法73】 A.管辖法院:次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合同法解释一14】 B.诉讼当事人: 原告——债权人(以自己名义) 被告——次债务人 第三人——债务人(原告未列,法院可以追加) 注意:合同保全中的第三人都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2019/8/8,,【合同法解释二第16条】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可以将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第三人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但不得依职权将其列为该合同诉讼案件的被告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019/8/8,,2.代位权诉讼主张的范围【合同法解释一21】 注意:两个债权额,就低不就高 (1)不得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 (2)不得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 3.抗辩延续 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2019/8/8,,(三)行使代位权的后果 1.次债务人履行的受领【合同法解释一20】 第一,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第二,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2.行使代位权的费用负担 第一,诉讼费,次债务人(被告)承担【合同法解释一19】 第二,除此之外的其他必要费用,债务人承担【合同法73】,2019/8/8,案例,甲企业借给乙企业20万元,期满未还丙欠乙20万元货款也已到期,乙曾向丙发出催收通知书乙、丙之间的供货合同约定,若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Y仲裁委员会仲裁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BC A.甲对乙的20万元债权不合法,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B.乙曾向丙发出债务催收通知书,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C.甲应以乙为被告、丙为第三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D乙、丙约定的仲裁条款不影响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2019/8/8,★★二、撤销权,(一)撤销权的成立条件【合同法74】 1.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之关系,已经成立 2.债务人实施导致其责任财产减少的行为 3.债务人实施导致其责任财产减少的行为,有损于债权,2019/8/8,,【合同法解释二第18条】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2019/8/8,,(1)放弃债权(到期、未到期均可) (2)恶意延长履行期限 (3)放弃债权担保 (4)无偿转让财产 (5)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债务人、第三人双方“恶意”) (6)以不合理高价收购财产(债务人、第三人双方“恶意”) 不合理的判断标准:上下30%即为不合理的过高或过低,2019/8/8,,【合同法解释二第19条】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2019/8/8,(二)撤销权的行使,1.起诉方式【合同法74】 A.管辖法院:被告(债务人)住所地法院【合同法解释一23】 B.诉讼当事人: 原告——债权人 被告——债务人 第三人——受让人(原告未列,法院可以追加【合同法解释一24】),2019/8/8,,2.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合同法75】 A.主观起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 B.客观起算——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2019/8/8,,(三)撤销的后果【合同法解释一25、26】 1.一经撤销,行为自始无效 在债务人与受益人之间:合同自始无效——无效的法律后果——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过错责任)、收缴财产(恶意串通) 2.行使撤销权的费用负担 第一,诉讼费,债务人(被告)承担 第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2019/8/8,案例,甲欠乙5000元,乙多次催促,甲拖延不还。
后乙告甲必须在半个月内还钱,否则起诉甲立即将家中仅有的值钱物品九成新电冰箱和彩电各一台以150元价格卖给知情的丙,被乙发现哪些是正确的?BCD A.乙可书面通知甲、丙,撤销该买卖合同 B.如乙发现之日为2000年5月1日,则自2001年5月2日起,乙不再享有撤销权 C.如乙向法院起诉,应以甲为被告,法院可以追加丙为第三人 D.如乙的撤销权成立,则乙为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应由甲、丙承担,2019/8/8,合同法上的义务和责任,一、合同义务体系 1.给付义务: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 2.附随义务:先合同义务(缔约过失)——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2019/8/8,★二、缔约过失责任,1.恶意磋商导致合同不成立(42条第1款) 2.订约欺诈导致合同归于无效(42条第2款) 3.泄露或不当使用在合同订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第43条) 4.因一方过失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5.其它在合同订立中违反诚信原则的缔约过失行为,2019/8/8,案例,甲企业与乙企业就彩电购销协议进行洽谈,其间乙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市场开发计划被甲得知,甲遂推迟与乙签约,开始有针对性地吸引乙的潜在客户,导致乙的市场份额锐减。
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属于正常的商业竞争行为 B.甲的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 C.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商业秘密 D.甲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2019/8/8,三、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1.发生阶段 2.归责原则 3.违反义务 4.损害后果 5.责任形式,2019/8/8,案例,甲公司于6月5日以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机床,要求“立即回复”乙公司当日回复“收到”6月10日,甲公司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报价出售,要其于6月15日来人签订合同书6月15日,甲公司前往签约,乙公司要求加价,未获同意,乙公司遂拒绝签约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买卖合同于6月5日成立 B.买卖合同于6月10日成立 C.买卖合同于6月15日成立 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2019/8/8,案例,某热电厂从某煤矿购煤200吨,约定交货期限为2007年9月30日,付款期限为2007年10月31日9月底,煤矿交付200吨煤,热电厂经检验发现煤的含硫量远远超过约定标准,根据政府规定不能在该厂区燃烧基于上述情况,热电厂的哪些主张有法律依据? ABD A.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 B.要求煤矿承担违约责任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解除合同,2019/8/8,一、救济措施之一: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6条) 1.构成要件: (1)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2)双方债务无先后履行顺序 (3)双方债务均届至 (4)一方可能履行债务而未履行 2.法律效果:一时阻却请求权行使,2019/8/8,,(二)顺序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7条) 1.构成要件: (1)在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双方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双方债务均届至 (4)先给付一方未履行 2.法律效果:一时性阻却请求权行使,2019/8/8,,★★(三)不安抗辩权(合同法第68条) 1.构成要件: (1)在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双方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给付一方债务届至 (4)先给付一方发现有令其对待给付不能实现的不安事由,2019/8/8,,2.行使方式: (1)先给付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危险 (2)中止履行,并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