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次供水设施委托运营协议.docx
5页二次供水设施委托运营协议甲方(业委会):(物业管理机构):乙方(供水企业):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建设单位):深圳市南山区水务局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和《深圳市居民小区二次供 水设施提标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中“居民小区的生活二次供水设施经 改造合格后,移交供水企业统一维护管理”的相关规定甲方将小区 生活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给乙方维护管理,甲、乙、丙三方就移交运营 维护管理等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第一条 移交1.1 移交时间:甲、乙、丙三方应在提标改造工程验收合格三个 月内完成移交1.2移交内容: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将 小区管理范围区内的生活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给乙方实施统一的维护管理,移交 范围包括:生活泵房建筑物内墙及内部空间(单体泵房则包括生活泵 房建筑物整体)、生活水箱(池)、泵房内生活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 生活水泵机电设备、生活泵房内供电线路、仪器仪表及网络设备等 生活用途与消防用途不能有效分离的二次供水设施不移交1.3 甲方保证移交供水企业维护管理的生活二次供水设施不存 在任何权益纠纷否则,甲方将承但一切责任1.4 消防泵房、消防设施设备、消防专用管网和附属设施、消防 仪表及供电线路等不移交。
整个消防系统、生活用途与消防用途不能 有效分离的二次供水设施由甲方负责运行维护并保证其完好性,产生 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1.5 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乙方索要租金、物业管理费等1.6 本协议生效后,除市政规划外,任何单位不得就生活二次供 水设施提出搬迁、拆除要求第二条 提标改造验收合格后,质保期内,乙方仅负责生活用途 二次供水设施日常的运营管理,因设施、设备质量问题导致故障由丙 方负责处理;质保期结束后,乙方负责生活二次供水设施的维修维护 及日常管理工作质保期自生活二次供水设施提标改造验收合格并经 乙方、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算,为期两年第三条 质保期内,丙方不能及时进行二次供水设施质量问题维 修时,为保障居民生活供水,由乙方负责组织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 丙方承担,或由丙方在提标改造工程质保金中予以扣除第四条 根据《深圳市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提标改造实施方 案》,生活用途二次供水设施运行所产生的电费按原渠道从物业管理 费中直接向供电部门支付第五条 甲方应保证已依法取得向乙方移交生活二次供水设施的 维护管理所需的授权,确保所在小区业主同意本协议各项条款第六条 各方职责和权利6.1 甲方职责6.1.1 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依法主 动开展生活二次供水设施移交工作,并协助乙方与小区内用户签订用 水扣费协议;6.1.2 负责小区内消防系统的管理、维护,保证消防系统安全稳 定运行并处于完好状态;6.1.3 二次供水运行电费按原渠道从物业管理费中直接向供电 部门支付;6.1.4 将泵房及周边区域纳入小区物业正常的安全巡查范畴,确 保泵房及水池周边无堆放杂物、垃圾及排放污水等行为;确保泵房大 门口出入畅通,无杂物堆放;发现二次供水异常应立即通知乙方;发 现人为故意破坏等违法行为,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拨打110 报警;6.1.5 配合乙方做好二次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事故抢修工作, 配合丙方做好质保期内二次供水设施的维修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6.1.6 不向乙方、丙方进入小区的巡查和维修车辆收取停车费。
6.2 甲方权利6.2.1 使用安全优质自来水的权利;6.2.2 监督乙方履行二次供水设施日常维护管理的权利;6.2.3 检查二次供水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和完好性的权利6.3 乙方职责6.3.1 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主动接收 符合移交条件生活二次供水设施;6.3.2 负责生活二次供水设施巡检、维护、维修、 更新,保障 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和完好性;6.3.3 保障小区供水水质和供水安全;6.3.4 对生活二次供水设施实施计划停水维修应提前24 小时通 知甲方和用户,故障抢修停水应及时通知甲方和用户;6.3.5 定期组织生活水箱(池)清洗消毒并取得水质检查合格报 告;6.3.6 承担生活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和更新改造等费 用的支出(消防系统除外);6.3.7 质保期内,丙方或设备供应商未及时履行维修职责,为保 障居民生活供水,乙方应先行组织维修并向丙方申请支付相关费用;6.3.8 接到甲方的投诉或合理诉求后,在供水服务承诺的时间内 予以处理并给予及时反馈;6.3.9 通过不断改进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提升供水保障能力和 服务水平6.4 乙方权利6.4.1 对接收移交的二次供水设施具有使用、维护、管理及更新 重置的权利;6.4.2 日常维护管理和抢修抢险过程中,取得甲方配合的权利;6.4.3 乙方按 6.3.7规定先行组织维修,相关费用由丙方在提标 改造工程质保金中予以扣除。
6.5 丙方职责6.5.1 按照建设单位组织的现场验收和竣工验收意见限期整改,确保生活二次供水设施符合相关标准和规程要求,具备移交条件;6.5.2 将提标改造工程有关的设计、施工、验收文件以及电子版 文件完整归档,移交乙方保管;6.5.3 积极协助甲、乙双方完成移交;6.5.4 质保期内,负责组织设备供应商对二次供水设施质量问题 及时进行维修整改,承担维修费用第七条 政府水务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移交过程中政策问题,检查移交工作进展,督促甲、乙、丙三方依法进行移交第八条 关于二次供水设施移交之前的一切债务纠纷由甲方承 担第九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一切纠纷,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将纠纷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两份,每份都具同 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盖章)经办人:经办人:经办人:代表:代表:代表:日期:日期: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