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不正当竞争法ppt课件及最新案例解析新.ppt
71页主讲人:4反不正当竞争法(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理起源(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理起源 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相继完成工业革命,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垄断阶段”在垄断资本主义条件下,垄断组织利用其拥有的市场支配地位操纵价格,控制市场,排斥和限制其他竞争者参与竞争,从而严重破坏竞争,窒息生产活力,并由此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加深了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加深了资产阶级内部各阶层之间的矛盾,也加深了经济危机,直接威胁到资本主义国家利益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5 在自由资本主义条件下被奉为万能的市场调节,此时则表现出严重的缺陷与不足,面对市场失灵的严重现实,单纯依靠“看不见的手”即市场调节已无能为力,个别资本家之间的妥协也无济于事,因此必须伸出另一只“看得见的手”即国家之手来干预经济,而国家干预经济则主要是通过制定经济政策和经济法律、法规来实现的 6如:189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第一个反托拉斯法案即保护贸易和商业不受非法限制与垄断之害法(简称谢尔曼法);1896年德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反不正当竞争法 7竞争法美国称为“反托拉斯法”,欧洲称为“竞争法”,日本称为“禁止垄断法”。
广义的竞争法是指所有以维护公平竞争为目的、调整与市场相关的所有行业的结构与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反限制性竞争法、反垄断法等;狭义的竞争法仅指反不正当竞争法广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垄断,泛指一切与市场竞争规则相违背的行为狭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在商业活动中违反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等商业道德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从狭义上定义不正当竞争行为二)竞争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二)竞争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8(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述(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述 1、反不正当竞争法定义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为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定与实施 年月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号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 93、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构成 反不正当竞争法由五章内容三十三条条款构成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解释:立法目的、原则、执法者、 执法对象和行为、监督及管理的权力和义务等 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五条至十五条,界定和细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11种类型和形式。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至十九条,规定了监督检查部门的级别与职权, 执法程序及被监管对象的义务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至三十二条,明确了违反本法所需要承担的 行政处罚和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说明本法生效实施的日期) 104 4、立法目的、立法目的(1)保障社会主交易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竞争是市场经济最活跃、最核心的因素;竞争机制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运行机制对保障社会之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法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定和实施,对市场竞争行为进行了法律规范,对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制止和惩罚法律保障经营者在市场活动中公开、公平的进行竞争,鼓励诚实的经营者通过自己的努力,取得市场优势,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使市场活动始终保持竞争的公平性和有效性11(3)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现实经济生活中有大量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但扰乱、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而且使其他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定和实施,在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起到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作用12二、不正当竞争行为概念及构成要件二、不正当竞争行为概念及构成要件1、不正当竞争行为概念: 经营者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2、构成要件:(1)主体要件经营者及具有特殊地位的非经营者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2)客观行为要件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3)客观损害结果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 社会经济秩序13(一)(一)市场混淆行为市场混淆行为(二)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二)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 限制竞争的行为限制竞争的行为(三)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的行为(三)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的行为(四)商业贿赂行为(四)商业贿赂行为(五)虚假宣传行为(五)虚假宣传行为(六)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六)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七)低价竞销的行为(七)低价竞销的行为(八)附条件交易的行为(八)附条件交易的行为(九)有奖销售中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九)有奖销售中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十)商业诋毁行为(十)商业诋毁行为(十一)串标行为(十一)串标行为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案例解析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案例解析14(一)市场混淆行为(一)市场混淆行为第五条第五条 经营者对其所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采用假冒经营者对其所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采用假冒或模仿之类不正当手段,导致或足以导致消费者误认或模仿之类不正当手段,导致或足以导致消费者误认的行为。
的行为1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 2、侵犯知名商品特有权、侵犯知名商品特有权3 3、名称混同、名称混同4 4、虚假表示、虚假表示15是真是假?161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1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商品、同一种)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商品、同一种 服务或类似商品、类似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服务或类似商品、类似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 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 ;(2 2)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3) 3)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17 2 2、侵犯知名商品特有权、侵犯知名商品特有权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1 1)为知名商品)为知名商品(2 2)被仿冒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为知名商品所特有)被仿冒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为知名商品所特有(3 3)经营者的手段必须是擅自做相同或者近似的使用。
经营者的手段必须是擅自做相同或者近似的使用4 4)经营者行为能上能引起购买者误认,)经营者行为能上能引起购买者误认,“造成和他人知造成和他人知 名商品相混淆名商品相混淆” 1819 海豚出版社侵犯海豚出版社侵犯读者读者杂志案杂志案读者读者杂志社杂志社海豚出版社海豚出版社甘肃省新闻出版局甘肃省新闻出版局读者杂志在全国非常畅销要求查处要求查处国家外文局所属单位出版读者精华本,采用读者名称,内容设计、封面的样式和风格也与读者杂志相同交涉交涉20 2010年,大连市民张女士陪母亲到医院检查身体,等候中有人塞给她一本小册子,乍一看封面张女士以为是 读者的副刊,待她仔细翻看后才恍然,原来里面宣传的都是某一种抗癌药物 213 3、名称混同、名称混同(1 1)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以为)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以为 是他人的产品是他人的产品 (2 2)名称混同构成要件)名称混同构成要件: : (A A)被冒用的对象是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被冒用的对象是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 (B B)未经许可;)未经许可; (C C)导致人们对商品或服务来源误认后果(不要)导致人们对商品或服务来源误认后果(不要 求实际后果)求实际后果) 224 4、傍名牌、傍名牌2013年6月,先后28次访问中国的法国著名服装设计师皮尔卡丹先生出席了南京国际服装节。
在展厅里,一个高达2米的“意大利皮尔卡丹(香港)国际有限公司”的广告牌赫然而立卡丹先生摊开双手,一副困惑和吃惊的样子:“我没有这个公司!” 23傍名牌新招奇招 浙江宁波的一家企业将驰名商标“苏泊尔”在香港注册了“苏泊尔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然后以“苏泊尔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名义授权宁海一心金属电器有限公司使用其企业名称,收取企业名称使用费宁海一心金属电器有限公司则在其生产的压力锅产品及包装、装潢上突出使用“苏泊尔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使消费者误认为是“浙江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在香港投资的公司生产的压力锅产品 24 宁波胡某以“香港(红双喜)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先后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香喜”、“喜港”两个商标,其中“香”字和“港”字字体、字型一样,两个“喜”字字体、字型一样,这两个商标一拿到商标注册证后,又将其合并一起的压力锅上使用,就变成了“香喜喜港(香港红双喜)”,达到其“傍”沈阳“红双喜”品牌的目的据反映,有人正在以香港雅戈尔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香雅”、“戈尔港”商标 “海尔”、“红双喜”、“雅戈尔、”“杉杉、”“罗蒙”、“苏泊尔”、“报喜鸟”、“樱花”、等一大批国内驰名、著名商标和知名企业字号已被不法分子在香港恶意注册为企业名称或商标。
傍名牌新招奇招25因此,我们工商执法重要要件是:如何学习当前的工商部门执行的法律条款和不法者投机取巧的手段,是我们要充分了解和牢牢把握住的26(二)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二)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 经营者限制竞争的行为经营者限制竞争的行为 第六条第六条1 1、行为主体:、行为主体:(1 1)公用企业)公用企业(2 2)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 2 2、客观上实施了限制竞争的行为、客观上实施了限制竞争的行为3 3、主观上故意,以排挤其他的竞争者为目的、主观上故意,以排挤其他的竞争者为目的4 4、侵害:、侵害:(1 1)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权)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权(2 2)消费者对商品的自由选择权)消费者对商品的自由选择权 27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常见表现形式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常见表现形式 (1)供电部门:强制用户购买其提供的电表、电线、配电箱、变压器等用电设备而不得购买其他符合国家标准的用电设备;强行向用户收取用电预付款或用电押金;强制用户购买用电保险或搭售不必要的商品;强制向用户收取用电底度费等等 (2)供水部门: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水泵、阀门、水管等;强制用户购买水表或强行要求用户更换智能水表;强制用户购买不必要的“用水卡”;强制向用户收取用水底度费。
等等 28 (3)供气部门:在提供燃气服务是强制他人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燃气灶具或者限定他人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燃气灶具,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要求的同类商品;强制向用户收取用气底度费 (4)邮政部门:强制用户接受特快专递服务、礼品服务等;强制搭售明信片、集邮册等消费者不需要的商品;在用户邮寄包裹时,限定用户只能使用其提供的包装物而不得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包装物;等等 (5)铁路的等公共交通运输部门: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铁路延伸服务,如装卸车服务等;强制用户到其指定的售票点购票并收取费用等 29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的常见表现形式 (1)烟草公司:销售名牌香烟时,强行搭售直销品牌香烟;利用与烟草专卖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特殊身份,皆用行政权力强制交易等 (2)盐业公司:滥用盐业专营权,强行搭售其他商品等 (3)商业银行:在住房贷款中强制贷款人到其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保险;限定贷款人必须购买其指定的开发商的房屋或汽车等商品 (4)农村信用合作社:滥用发放农资专项贷款的优势地位,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