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成功大学交换学生出国甄选要点.pdf
3页國立成功大學交換學生出國甄選要點 國立成功大學交換學生出國甄選要點 94年06月15日第599次主管會報通過 95年12月13日第628次主管會報修正通過 96年10月31日第644次主管會報修正通過 一 為提升高等教育品質,拓展本校學生之國際視野,鼓勵本校優秀學生赴國外姊妹校進修一學期至一年,特制訂國立成功大學交換學生出國甄選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一 為提升高等教育品質,拓展本校學生之國際視野,鼓勵本校優秀學生赴國外姊妹校進修一學期至一年,特制訂國立成功大學交換學生出國甄選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適用範圍 二 適用範圍 (一) 為校對校簽訂合約之學校,該合約之交換對象為本校各系所之學生 (二) 校外機關(如教育部)之專案交流計畫,委託本校甄選者,依該專案計畫之規定辦理如無特別規定,則依本要點辦理 三 甄選條件 三 甄選條件 (一) 出國就讀時,為大三(含)以上之本校學生者 (二) 在職專班以及進修部學生可參加甄選交換學生,但不得申請任何獎學金之補助 (三) 外語能力優良及符合交換學校之要求者 四 報名資料 四 報名資料 (一) 報名表; (二) 本校中、英文歷年成績單正本; (三) 外語成績證明; (四) 授課老師英文推薦函兩封; (五) 中、英文自傳; (六) 中、英文進修計畫書; (七) 保證書; (八)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五 甄選程序 五 甄選程序 國際學術處甄選訊息公告後,申請人需先經各系所、學院初審合格,並完成推薦再檢附相關表件書面資料,送國際學術處國際合作組,進行甄選作業,並於三週內公告通知甄選結果 六 審查標準 六 審查標準 書面審查資料與口試成績,各佔百分之五十,甄選平均成績未達七十分者,不予錄取正取生因故出缺時,由備取生依序遞補之 七 學籍與相關事宜 七 學籍與相關事宜 (一) 獲得甄選通過者,由國際學術處國際合作組協助辦理入學相關事宜 (二) 交換留學期間,須在本校註冊但免繳交學雜費,並得向學校申請生活補助費, 學校將視情況予以酌量補助 (三) 出國前應向所屬系、所報告並充分溝通學分抵免事宜返國後,學分之抵免 悉依所屬各系、所規定辦理 (四) 役男於出國前,須由教務處函請各相關縣市兵役單位辦理役男出國手續役 男並應依規定於出國前持核准公函及護照,前往兵役單位加蓋出境核准章 (五) 經甄選獲錄取為交換生者,非因不可抗拒之重大變故,不得放棄或中輟交換 學生資格 (六) 交換生於取得入學許可後,須自行完成護照、簽證、住宿及選課申請等事宜並依據姊妹校開學狀況,自行決定安排前往之日程;如有困難,可請國際學 術處國際合作組在權責範圍內提供協助。
(七) 交換生回國後,需繳交留學報告書,並參加次年之交換學生留學說明會,提 供個人留學經驗心得報告另應協助日後姊妹校交換生初到本校時,生活適 應等事宜 八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各交換學校之交換協議書辦理 九 本要點經主管會報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八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各交換學校之交換協議書辦理 九 本要點經主管會報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錄:修正條文部分 附錄:修正條文部分 現行「國立成功大學交換學生出國甄選要點」 ,於 96 年 10 月 31 日第 644 次主管會 報修改,以補足條文中不明之處,修改如下: 原訂條文原訂條文 修改後條文修改後條文 第三點 甄選條件 (一) 出國就讀時,為大三(含)以上 之本校學生者 (二) 外語能力優良及符合交換學校 之要求者 甄選條件 (一)出國就讀時,為大三(含)以上 之本校學生者 (二)在職專班以及進修部學生可參 加甄選交換學生,但不得申請 任何獎學金之補助 (三)外語能力優良及符合交換學校 之要求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