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保护生物多样性(一).ppt
24页Robin Ince: Science versus wonder,科学毁了幻想?, Entertainment, Design,2,第6讲 如何保护动物多样性(一),动 物 多样性保 护,一、动物保护,立法先行,1.动物保护立法的必要性,自然保护中的最大问题就是要控制人类的行为 动物保护立法可以有效地制约人们对动物生境的破坏、对动物资源的过度开发和利用,保护动物免遭人类的伤害野生动物是不分国界的,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因此,野生动物法有国际和国家两种制定和认可的方式 * 国际法:是由参加国保证实施的,对各参加国具有约束力 * 国家法:是由各国政府制定并强制实施的,对制定国国内的人民有普遍的约束力2. 动物保护立法的类型,2.1 国际法,在动物及生境保护方面比较著名的有: 《生物多样性公约》 《保护野生动物迁徙物种公约》 《国际重要湿地特别是水禽栖息地公约》 《国际捕鲸规则公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南极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公约》 《关于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西半球自然保护和野生动物保存公约》 《非洲自然和自然资源保护公约》 《欧洲野生动物和自然生境保护公约》 《北极地区和南太平洋区域保护协定》 《北极熊保护协定》,在鸟类方面比较著名的国际法(或公约、协定): 《农业益鸟保护公约》 《鸟类保护国际公约》 《欧洲经济共同体野鸟保护指令》 《美墨候鸟及猎兽保护公约》 《美日候鸟、濒危灭绝鸟及生境保护公约》 《澳日候鸟、濒临灭绝鸟及生境保护协议》 《中日保护候鸟及栖息环境协定》 《中澳保护候鸟及栖息环境协定》 ……,《生物多样性公约》 (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CBD),CBD公约是一项保护地球生物资源的国际性公约,于1992年6月1日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起的政府间谈判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在内罗毕通过,1992年6月5日,由签约国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签署。
公约于1993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常设秘书处设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国大会是全球履行该公约的最高决策机构,一切有关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的重大决定都要经过缔约国大会的通过 1992年6月5日包括中国在内的153个国家在里约联合国环法大会上签署了该文件,此后共有近200个国家加入CBD公约是一项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有3个主要目标: (1)保护生物多样性; (2)生物多样性组成成分的可持续利用; (3)以公平合理的方式共享遗传资源的商业利益和其它形式的利用CBD公约把地球生物的保护问题推向了世界,也使世界各国就地球生物的保护达成了共识与这一公约相应,世界各国都已经采取了行动1992年,中国科学院成立了生物多样性委员会1994年,中国政府颁布了《中国21世纪议程》和《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有关部门还计划出版系列生物多样性丛书,以推动中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国际重要湿地特别是水禽栖息地公约》(The Convention on Wetlands of International Importance Especially as Waterfowl Habitat)又称《拉姆萨尔公约》,于1971年2月2日在伊朗的拉姆萨尔(Ramsar)诞生,并于1975年12月21日开始生效。
《拉姆萨尔公约》的宗旨是:“现在和将来,阻止对湿地的不断侵占和湿地的丧失”公约中所指的湿地包括沼泽、湿原、泥炭地和各种天然或人工的水域,其中海洋水域规定为低潮水深不超过6m的海域 公约提出,地球湿地及生物资源的保护,需要世界各国的共同行动才能够得到保证因此要求各成员国都要制定和实施本国的具体计划,设立保护区,培训人员,增加物种特别是水禽的数量1984年,公约成员国已达36个,分布在欧洲、美洲、非洲和亚洲各地公约“名录”列出的湿地数量为294处该公约的秘书处设在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盟(IUCN),并在世界各大洲设有分支机构,很多国家还成立了相应的专门常设机构来履行公约,并定期举行成员国国际会议 目前世界有100多个国家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全世界登记湿地总数为648个,总面积43.43万平方公里中国也于1992年加入该公约中国有约25万平方公里湿地,其中7处被确认为国际重要湿地:青海湖鸟岛、江西鄱阳湖、吉林向海、黑龙江北龙、海南岛东寨港、香港米浦及后海湾内湾湿地国际(中国)网址:www.wetwonder.org,《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The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简称《CITES公约》,于1973年3月6日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制定并签署,并于1975年7月1日开始生效。
截至2004年10月,有166个主权国家加入中国于1981年正式加入公约 《CITES公约》直接涉及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公约列有三个附录: “附录Ⅰ”列入的是正受灭绝威胁的物种,严格禁止国际贸易; “附录Ⅱ”列入的是虽然还没有灭绝的危险,但已经是受危的物种,因而要控制贸易,其进出口要限制在对其生存没有威胁的水平; “附录Ⅲ”列入的是成员国本国立法控制但不在“附录Ⅰ、Ⅱ”中的那些物种此公约的秘书处设在瑞士,每两年定期召开一次成员国大会 没有公约授权签发的许可证,任何限制贸易的动植物都无法进出公约成员国其次,公约限制贸易的范围非常广,不仅包括活的动植物个体,也包括各种动植物产品如牙齿、皮张和角等 该公约机构还与相关国际组织合作,充分发挥海关和国际刑警组织在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环节上的监管和打击走私犯罪的作用 该公约在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方面取得的成就及享有的权威和影响举世公认,已成为当今世界上最具影响力、最有成效的环境保护公约之一《保护野生动物迁徙物种公约》(The Convention on the Conservation of Migratory Species of Wild Animals),简称《波恩公约》,于1979年6月23日在联邦德国波恩签署,并于1983年11月1日开始生效。
《波恩公约》保护的迁徙物种是指周期性或可能会穿越一国或几国的野生动物,分为两个附录附录Ⅰ”中列入的是在全部或部分分布范围内有灭绝危险的濒危迁徙种,分布迁徙区域国家有义务对其严格加强保护;“附录Ⅱ”列入的是需要国际间开展合作进行保护和管理的迁徙物种,不一定是受危种该公约在签署的最初有28个国家,但得到本国批准的并不多至1996年5月,已有成员49个但中国、美国、加拿大、俄罗斯、日本等国至今尚未加入公约的受托国为德国,并设有专门的秘书处和定期召开成员国大会《波恩公约》收人到“附录Ⅰ”的物种有40多种,包括15种兽类、20种鸟类、4种爬行类和1种淡水鱼类列入的种类不是一成不变的,受危的因素除了生境丧失,还包括妨碍物种迁徙的各种人类活动和障碍物,也包括外来物种等潜在危险按公约的规定,成员国不得捕捉“附录Ⅰ”的迁徙物种,包括狩猎、捕捞、捕获、干扰、蓄意杀害或类似的活动公约对“附录Ⅱ”物种并不要求成员国承担保护义务,但敦促成员国对其进行合作和进一步签定有关协议,并提出了指导性原则2.2 国家法,国家动物保护法是指由各国政府制定的,旨在保护和合理利用本国动物,并具有法律强制力的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目前,世界很多国家都颁布了各国自己的动物保护法,比较有名的如德国的《狩猎法》(1952);英国的《鸟类保护法案》(1954、1967)、《獾法案》(1973)和《海豹法案》(1970);蒙古的《狩猎法》(1972);泰国的《野生动物保存保护法》(1960)和《国家公园法》;罗马尼亚的《狩猎法》(1976);中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以及美国的《鸟类迁徙保护法》和澳大利亚的《国家公园和野生动物法》等。
2.3 中国的动物保护法制体系,在中国,整个动物保护法律体系可分成三种主要形式: 一是国家法律,由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 二是行政法规,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和发布,包括各种决议、决定、条例、章程、暂行规定、暂行办法等多种形式 三是地方性法规,由地方各级人大和人大常委会,或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地方具体情况与实际需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和颁布,并只在本辖区内生效早在1950年,中国就通过行政手段发布了有关动物保护的行政法规,比较重要的如《关于稀有动物保护办法》(1950)、《关于积极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指示》(1962,国务院)、《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条例(草案)》(1973,农林部)《自然保护区暂行条例(草案)》(1973,农林部)、《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1979,国务院)、《中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1982,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通令》(1983,国务院)、《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林业部)、《关于坚决制止乱捕滥猎和倒卖、走私珍稀野生动物的紧急通知》(1987,国务院)等1979年,中国首次颁布了《环境保护法》( 1989年正式颁布《野生动物保护法》,使动物依法保护逐渐完善和成熟。
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国家公布了《重点保护动物名录》,计257种,其中一级保护动物97种,二级保护动物238种围绕国家保护法,从中央到地方,10年间相继制定了30余个配套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比较重要的如《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1991)、《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猎枪弹具管理办法》(1993)、《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收费办法》(1993)、《关于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的通知》(1993)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陆续制定了地方《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及地方的《保护野生动物名录》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增加了多条与保护野生动物有关的条款,最高法定刑为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