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课堂考勤制度管理细则.doc
7页课堂考勤制度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风建设,严肃课堂纪律,确保教学质量,现对研究生课堂作如下规定 一、考勤工作职责分工 (一)严格研究生考勤,加强课堂秩序的,是研究生本人、任课教师、导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共同的责任 (二)研究生应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觉遵守课堂考勤制度 (三)任课教师应严肃认真组织课堂教学,对于出勤状况 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向研究生部反馈 (四)研究生导师、员应对学生加强校纪校规教育,严格考勤纪律要求 (五)研究生部学籍办负责研究生课堂考勤管理,真实记录研究生出勤情况并以此为基础对学生进行教育及奖惩 二、考勤工作基本要求 (一)考勤内容包括旷课、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未获批准的缺课行为记为旷课 (二)研究生必须参加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已注册修读的课程应按规定时间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课 (三)研究生因故确不能参加课程学习者,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请假,或虽请假未获批准,或请假期满不返校而缺席者一律按旷课处理,旷课一天,按8 学时计算 (四)研究生因病或因与专业学习相关事由确需请假者可向研究生部学籍办提交书面报告请假,并附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因病请假,在校期间凭学校保健科证明,外出期间凭所在地二级甲等或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向导师、所在学院(系、所、部)及研究生部报告,并办理请假手续一般不得请事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应当说明充分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与专业学习相关的事假,需有导师签字认可请公假需提供委派公务部门的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五)除紧急情况,不得事后补假研究生请假期满,须到批准请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如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三、考勤工作实施办法 (一)建立课代表制度 建立课代表的二级管理制度,即总分课代表制具体的办法是在每一个专业中选出一个总课代表,再由该总课代表选出本专业每一门课程的分课代表各总课代表对研究生部负责,各分课代表对其总课代表负责 1. 由分课代表负责每门课程的签到要求每位研究生课前签到,做到不漏签、代签、多签 2. 由总课代表负责汇总各专业学生上课出勤情况每月月底各分课代表统计每门课程的出勤情况,报送给总课代表总课代表作出总结后上交研究生部学籍办 3 .研究生总分课代表须严格要求自己,在考勤工作中应认真负责对于弄虚作假的课代表,研究生部将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按照一定的程序给予解职直至处分 (二)实行随机抽查制度 作为对研究生课前签到考勤的补充,研究生部将不定期地对学生上课出勤情况进行随机点名抽查,并将抽查结果汇总纳入学生上课出勤情况记录。
(三)考勤情况公示复核 研究生部学籍办将加强对考勤情况的公示及复核,对于研究生每月考勤情况审核汇总后,于月初公示研究生上月的上课缺席情况,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对公示考勤记录有异议者,应于公示期内向学籍办提交具名书面材料,学籍办将进行复查,如确有错误则予以更正逾期再有异议者,将不予以处理 四、考勤结果的使用 研究生部将公示无异议的考勤情况作为各类评奖评优中考勤分的扣分依据,并根据《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研究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旷课严重的学生进行相应的处分研究生部还将于学期末将本学期该门课程学生出勤情况的汇总信息提供给任课教师,作为任课教师评定课程成绩的参考依据之一 (一)根据《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规定,研究生一学期内病、事假请假周数累计超过6 周的,作休学一学期处理,不得参加该学期课程的考试(或考查) (二)根据各相应评奖评优实施办法规定,每旷课1 学时减0.1 分 (三)根据《研究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于研究生旷课行为,视情节轻重,除在各类奖项评审时扣分外,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1 .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10 课时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2 .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11-20 课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 .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21-30 课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4 .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31-50 课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 .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50 课时以上或连续旷课两周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研究生部学籍办于每学期初根据上一学期公示无异议的研究生上课考勤情况汇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拟定考勤分扣除具体意见,并对上一学期内违反学校规定,经常旷课或迟到、早退且达到纪律处分条件的'学生拟定处理意见,提交研究生部党政联席会议作出处理决定 课堂考勤制度管理细则xx-08-08 14:33 | #2楼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学生查课制度,促进我院学风建设,加强学风管理,认真落实学校办学思路,努力创造优良的育人环境而且各班团的课堂出勤情况和归寝情况是衡量各班团学风建设的重要指标,是申报我校示范班集体、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的重要参考依据;是学生干部工作能力及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的参考依据,水利工程学院特制定学生课堂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对象: 水利工程学院本科在校全日制所有学生 一、课堂考勤办法: 1、学生课堂考勤情况由各班学习委员和班委记录、任课教师记录、员抽查记录、学风督察小组记录四部分汇总而成。
学风督察小组由学习部成员组成,协助学工办、任课教师对课堂到课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 2、各班学习委员记录当天全部必修课程的到课情况,经任课老师、班长和学习委员签字确认后由学习委员在周五晚18:00到19:00将本班该周的课堂考勤单(纸质稿)上交到工三A344学生工作办公室 3、学工办老师及学风督察小组人员进入教室检查时,各班班长及学习委员应积极配合,上报本班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未到人员 及未到原因,对于请假者应及时出示由老师签字的请假条,否则按该人缺勤处理凡是在查课时,未在教室的同学一律视为旷课 4、学风督察小组将各个年级、班级的抽查记录一并汇总,并对照假条进行核实,于每周六前统计好上交学工办,并且在每周一由学工办对上一周的出勤情况进行统一通报 5、对通报结果有异议的同学可按以下操作流程核实澄清,并于异议时间前来办理异议,逾期不候 (1)向负责本年级考勤工作的学风督导小组成员查询记录,若有误,由学风督导小组成员汇总到学工办核实更正 (2)对于请假等情况,请本人到学工办查阅假条存根并出示 (3)不在以上情况之列的,由本人上报学工办处理 二、考核实施办法: 1、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学生手册》中德育评分细则第四节中(三)的第8条规定,上课迟到或者早退一次扣德育分0.5分,旷课一学时扣德育分1分。
2、各班级班长及学习委员,若在正常考勤检查和抽查中出现: 1) 不配合学院考勤工作、不及时递交考勤表、不作为、态度恶劣,每人每次扣德育分0.3分 2) 包庇隐瞒真实考勤情况,每人每次扣德育分0.3分 3) 对考勤检查及负责人员进行人身攻击、顶撞、恶意辱骂等行(本文转自实用工作文档频道)为,每人每次扣德育分1分,并且进行全院通报批评,严重者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 3、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学生手册》违纪处理条例的第三章第十七条的规定,每学期已注册后,旷课者,视其旷课数量,给予下列处分: 1) 一学期累计旷课11至25学时或擅自外出五天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 2) 一学期累计旷课26至40学时或擅自外出六至八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 一学期累计旷课41至55学时或擅自外出九至十一天者,给予记过处分 4) 一学期累计旷课56至70学时或擅自外出十二至十四天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 一学期累计旷课71学时以上或擅自外出十五天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抽查过程中,学风督导小组成员如有包庇,或者对工作玩忽职守的,由学工办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如果多次失误并导致严重后果,则撤销该成员职务 5、根据《水利工程学院“优秀班级”评选办法(试行)》评选细则的第八条规定, 班级学风建设方面,加减分细则如下: 1) 班级成员不按时上课,出现早退、迟到、旷课现象减0.5分/人次。
2)班级成员不按时上早、晚自习,减0.5分/人次 3)班级成员在考试中出现舞弊行为,并被监考或者巡考人员当场抓获,减2分/人次 6、学习委员统一隶属于学习部,各个班级学习委员的年终测评外加分将由学习部根据学委工作表现统一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