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建筑大学---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重点答案.doc
6页1. FIDIC《施工合同文件》中具有第一优先解释顺序的文件,.在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合同工期,缺陷通知期合同有效期,争端裁决委员会FIDIC《施工合同文件》中具有第一优先解释顺序的文件是(合同协议书)1、合同工期:指所签合同内注明的完成全部工程的时间,加上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非承包商应负责原因导致变更和索赔事件发生后经工程师批准顺延工期之和.2、缺陷通知期:自工程接受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开始,至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为止的日历天数.3、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日起至承包商提交给业主的“结清单”生效日止4、争端裁决委员会:签订和同时,业主与承包商通过协商组成争端裁决委员会.可选定一名或三名成员组成,合同每方提名1位成员,由对方批准双方应与两名成员共同并商定第三名成员,第三人作为主席2. 正确区分合同风险的责任归属,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定义的“基准日” 是指各方的风险、责任与权利(一)业主的工作责任和权力 1 业主应承担的风险义务(1)合同中直接规定的风险 (a) 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b) 工程所在国内的叛乱、恐怖活动、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c) 暴乱、骚乱或混乱,完全局限于承包商的人员以及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其他雇用人员中间的事件除外,(d) 工程所在国的军火、爆炸性物质、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由于承包商使用此类军火、爆炸性物质、辐射或放射性活动的情况除外,(e)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f) 雇主使用或占用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g) 因工程任何部分设计不当而造成的,而此类设计是由雇主的人员提供的,或由雇主所负责的其他人员提供的,以及(h) 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预见且无法合理防范的自然力的作用。
2)不可预见的风险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范围承包商及时发出通知工程师与承包商协商做出决定(3) 其他风险三 各方的风险、责任与权利n 2.业主应提供施工现场n 3.业主提供协助配合的义务n 4.业主提交资金安排计划n 5.业主终止合同的权利n 6业主索赔的权利(二)承包商的风险、责任与权利 1 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 承包商应保障和保护雇主,雇主的人员,以及他们各自的代理人免遭与下述有关的一切索赔、损害、损失和开支(包括法律费用和开支):(a) 由于承包商的设计(如有时),施工、竣工以及任何缺陷的修补导致的任何人员的身体伤害、生病、病疫或死亡,由于雇主、雇主的人员或他们各自的代理人的任何渎职、恶意行为或违反合同而造成的除外,以及(b) 物资财产,即不动产或私人财产(工程除外)的损伤或毁坏,当此类损伤或毁坏是:(i) 由于承包商的设计(如有时),施工、竣工以及任何缺陷的修补导致的,以及(ii) 由于承包商、承包商的人员,他们各自的代理人,或由他们直接或间接承包商的责任和权利n 1遵纪守法n 2.承包商一般义务n 3提交履约保证n 5.工程分包n 6.文物保护责任n 7承包商终止合同的权利n 8.承包商索赔的权利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为了合理地分担风险责任,定义(投标截止日期前第28天)为“基准日".从此日期后发生的有经验承包商在投标阶段不能合理预见的风险归业主承担。
3. 业主指定的分包商如有损失应向谁索赔?承包商是否就指定分包商工作出现的问题向业主承担责任?(1)一般情况下,应承担责任承担后可根据分包合同向指定分包商索赔2)可以不承担责任的情况:如果承包商提出理由反对指定,业主仍坚持指定,并保证承包商免受因此带来的损失.承包商在指定分包的工作出现问题时,是不向业主承担责任的,即业主不能向承包商索赔注: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业主往往与指定分包商签订协议,要求指定分包商向业主保证恰当履行分包义务,否则向业主承担责任;作为对应条件,业主向分包商保证,如果承包商不按时支付,业主可以直接支付给指定分包商4.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原则上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果实际影响了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工期责任归哪方?业主5. 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表见代理实质上是无权代理,是广义无权代理的一种若无权代理行为均由被代理人追认决定其效力的话,会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害,因此,在表见的情形之下,规定由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更有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并以此加强代理制度的可信度。
6. 那些合同不适用合同法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民事合同合同法不适用于:1、行政合同2、涉及身份关系的民事合同7. 依据《担保法》规定,担保人必须是第三人的担保方式(保证)8. 能够作为保证人的条件保证人的条件: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范围内提供保证 9. 《合同法》规定的“抗辩权”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 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又称为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有对方当事人(后履行一方)将难以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时,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 (三)后履行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概念: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应当同时履行的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到履行期时,享有拒绝自己履行的权利2、后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是同时履行抗辩权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此称为后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约应先履行其债务,但在履行前,后履行一方难以对待履行时,先履行一方可以暂时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10.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终止合同关系,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终止的后果是消灭了当事人之间既存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终止同时也使基于该合同的担保及其他权利义务关系一同终止 合同终止的法定原因 根据《合同法》第91条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互相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11. 能够留置的财产仅限于留置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对方(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享有处置该财产得到优先受偿的权利注意: (1)留置权以债权人合法占有对方财产为前提;并且债务人的债务已经到了履行期. (2)由于留置是一种比较强烈的担保方式,必须依法行使,不能通过合同约定产生留置权.依《担保法》规定,能够留置的财产仅限于动产,且只有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才有可能实施留置12. 要约人要怎样撤销要约1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2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3如果撤销通知于受要约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要约得予撤销4《合同法》第19条规定,如果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或者尽管没有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但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则不可撤销要约.13. 合同中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也约定了定金。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违约后,如何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根据该规定,违约金条款与定金条款是不能同时适用的,属可选择性条款,不可以同时主张14. 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合同争议也称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产生了不同的理解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有四种,即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 (一)和解 和解是指合同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二)调解 调解,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时,在合同管理机关或有关机关、团体的主持下,通过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促使双方互相作出适当的让步,平息争端,自愿达成协议,以求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 (三)仲裁 仲裁,也称“公断”,是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并负有自动履行义务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 (四)诉讼 诉讼,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合同争议,作出有国家强制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从而解决纠纷的审判活动.15. 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56 )天内仍不支付价款,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变卖。
16. 设计与施工招标文件的主要不同点设计招标文件与施工招标文件的主要不同点之一,是设计招标文件中没有(工程量清单)17.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行为)18. 按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发包人的主要工作有哪些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用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路资料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19. 施工中的费用索赔出现的原因施工索赔发生的原因大致有(ABCE)A.建筑过程的难度和复杂性增大 B合同文件前后矛盾和用词不严谨C.建筑业经济效益的影响 D项目及管理模式的变化E由于管理人员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费用索赔是指承包人对施工中发生的非承包人直接或间接责任事件造成合同价款以外的费用支出,向发包人提出的赔偿要求。
20. 发包人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几天内,组织专家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28天)21. 施工中如果出现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的情况,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规定?工程设计变更 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