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机关行文的一般规则.doc
2页▲行政机关行文的一般规则: (一)依据隶属关系行文的原则:(1)遵循按隶属关系逐级行文的原则,一般不越级行文因特殊情况确需越级行文的,一般应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或下级机关可越级行文的四种情况:情况紧急,如逐级上报、下达会贻误时机,造成重大损失;多次请示直接上级机关而长期未能解决;上级机关交办并指定直接越级上报的事项;检举、控告直接上级机关 (2)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其中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应同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3)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应同时抄送其另一个上级机关 (4)向下级机关的重要发文,应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上级机关 (二)依据职责范围行文的原则:国家行政机关应依据自己的职责范围确定行文关系 (1)完全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可以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向下级指示、部署,收集情况、批复问题,或答复不相隶属单位的询问 (2)属于职责范围之内,但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事项,在行文时,应与涉及的相关部门协商一致,或会签,或联合行文 (3)与本部门履行职责有关,但主要为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如需向上级机关请示或报告,应将情况告知该事项的主管部门,并建议由其向上级机关请示或报告,在告知无果或不便告知的情况下,直接向上级机关请示或报告时,应抄送该事项的主管部门;如需就此向下级部署工作、收集情况或答复询问,一定要会签该事项的主管部门,征求该事项的主管部门的意见,最好是与该事项的主管部门联合行文。
(4)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但是在本部门履行职责过程中反映出来的事项,应以简报的形式向上级机关报告或向该事项的主管部门反映,一般不便行文 (三)不相隶属机关行文的惯例:(1)不相隶属单位之间行文,不存在逐级或越级行文的问题,一般情况下,行文双方的关系基本上应是对应的如果确有必要,基层单位必须向不相隶属的国家决策机关直接行文,一定要请示自己的直接上级部门,并在行文时抄报自己直接上级部门国家决策机关向不相隶属的基层单位直接行文,一般也应抄送其上级部门 (2)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行文,一般情况下,双方公文的效力等级应该是对应的,即公文级别对等 (3)国家行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行文,不存在行政关系或行文级别对等的问题,但存在法人关系相对应的问题,除事先约定或已成惯例外,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不应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内部或下属机构直接行文 (四)涉密公文的行文规则行政机关行文遵循“明来明复、密来密复”的原则 (1)遵循“密来密复” 的原则如设定密级后会影响操作的,应用设计保密时限或降低秘密等级等方式解决 (2)遵循主件、附件涉密等级一致的原则 (3)拟发公文不管是否属于涉密文件,密码电报都不能在文中原文引用,也不能作为公文的附件。
(4)按照国家领导批示办理的公文,需要将有关领导批示件作为附件的,如领导同志批示不便传播或传播出去可能产生难以预料的影响的,该公文就要标注相应的密级 (5)有些普发性公文,在办理过程中是需要保密的,甚至属于绝密事项,印发时虽然不标注密级,在办理和成文过程中尤其要按照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五)联合行文的规则联合行文是指两个以上机关的共同行文 (1)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部门可以联合行文 (2)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 (3)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 (4)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单位一般情况下,联合行文涉及的主要内容或重要内容属于哪个部门的职责范围,那个部门即为联合行文的主办单位;或者由首先发现问题、提出问题或急于解决问题的部门作为主办单位;也有一种情况,行文的主办单位或由上级机关确定,或由会议议定,或由各参与行文单位协商确定 ﹡联合行文应注意:(1)联合行文的单位一般为相同级别、准相同级别或同一层次 (2)联合行文单位的排序,主办单位应排在前面;不同序列的单位联合行文时,按照党、政、军、群的顺序排序。
(3)联合行文应由联合行文的各单位领导共同签发传签时,主办单位的领导应先签,其他单位领导依次签发;一般不使用复印件传签 (4)联合上报的公文需要署名时,主办单位签发人应排在前面 (5)联合行文应编写主办单位的公文字号,并由主办单位印发、归档 (6)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单位加盖公章;联合下发的公文,联合行文的各单位均需盖章 (7)联合行文的主办单位应给联合行文的其他单位规定数量的文件存档 上行文的行文规则:上行文仅适用于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报告情况请示件的行文规则:(1)请示应一文一事 (2)应逐级行文请示,不得越级行文请示 (3)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接受双重领导机关的请示件,应在主送一个上级机关的同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4)请示件不得在报送上级机关的同时抄送下级机关或相关机构 (5)另外,下级机关在向上级机关报送紧急请示件时,应注意合理地标注紧急程度标识 (请示件对于收文方来说,属于要回复的公文,特急件在 3—5 个工作日办出,急件在 5—10 个工作日办出,急电随来随办) ﹡报告件的行文规则:(1)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2)报告中如涉及相关建议事项,一般应为行文的下级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宜,尽量不要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责。
(3)对报告件虽没有一文一事的硬性规定,但也忌讳在一个报告件中报告多个事项,或者内容过多,篇幅过长 (4)报告件对于收文方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