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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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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tang****xu4
  • 文档编号:240138184
  • 上传时间:202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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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网上备案和登记1. 作业目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是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订的新的商品房交 易形式,其目的在于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 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方便房地产登记2. 作业依据〈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办法〉 自2004年3月30日施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的销售(包括预售和现售) 2004年4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预售商品房转让问题的决定(沪府发 [2004]16号)3. 主管岗位营销策划:组织和检查主办岗位的作业过程 主办岗位 销售员:具体经办本项作业4. 紧前工作符合上海市房地资源管理局规定的商品房预售或现售条件5. 作业描述5.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区 (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未经预售直 接现售商品房时,应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识别卡提交给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网上用户认 证5.2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将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即时公布下列信息: 5.2.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 5.2.2商品房物业管理区域的规划平面布置图、建筑分层平面图;5.2.3商品房的楼盘表,包括总的单元(套)数,以及每单元(套)的部位、结构、面积等 测绘结果;5.2.4房地产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 5.2.5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示范文本; 5.2.6商品房拟销售的价格。

      5.3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品房购买人应根据网上公布的示范合同文本,协商拟订合同条款 商品房销售合同经双方确认后, 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操作系统, 将合同文本传送至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备案和进行房地产登记申请 购房人应当在商品房销售合同文本上输入相关的个人信息,并设置密码5.4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将即时完成网上传送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文本的核校, 给予合同编号和房屋代码,并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发送合同备案证明和房地产登记申请受理书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将在发送合同备案证明和房地产登记申请受理书的同时, 通过网上操作系统, 在商品房的楼盘表内注明该单元(套)商品房已销售5.5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打印已取得备案证明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和房地产登记申请受理书, 并与购房人共同在书面合同上签名(盖章) 5.6商品房预售的购房人在办理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申请的 7日后,可以持房地产登记申请受理书、取得备案证明的书面合同和其他规定的登记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 登记机构申领预告登记证明商品房现售的购房人在办理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申请的 20日后,可以持房地产登记申请受理书、 取得备案证明的书面合同和其他规定的登记材料, 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申领房地产权证。

      本主办岗位应提供一定的协助5.7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将定期汇总、 分析和发布全市新建商品房的交易信息, 并提供网上公开查询服务5.8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公布的信息中, 规定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房地资源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使用自制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格式条款 (包括补充的格式条款)的,应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后, 提交给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即时变更网上的合同文本5.9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公布的信息中, 规定商品房拟销售的价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时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调整其商品房拟销售的价格的,可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网上即时变更手续5.10凡已在网上公布的可供销售的商品房,购房人要求购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预订、预约等方式进行销售活动5.11在申领预告登记证明或者房地产权证前,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品房购买人双方经协商一致,需要变更商品房销售合同条款的,应按规定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办理相关手续5.12在申请预告登记证明或者房地产权证前,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品房购买人双方经协商一致,需要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应持房地产登记申请受理书、取得备案证明的书面合同、 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和其他规定的登记材料, 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合同备案和撤回登记申请的手续。

      而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将通过网上操作系统, 及时在商品房的楼盘表内注明该单元(套)商品房销售合同已解除5.13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 与购房人达成定金合同的,应按定金合同的网上备案程序办理 (详见作业指导书〈〈商品房定金合同的网上备案》)5.14预购人购买的预售商品住房应当在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进行转让, 并按规定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前, 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预售商品住房转让的预告登 记6.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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