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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书局点校本《 史记》 校补十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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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中华书局点校本《史记》校补十则王永吉(江苏教育学院中文系,江苏南京 210013)[提 要]现今通行的中华书局本《史记》以清金陵书局本为底本,金陵本的不少讹误也为中华本所承继考证其他版本的异文,可以进一步提高今本《史记》的版本质量本文就《礼》 《乐》 《律》 《历》四书,以版本对校为基础,参考前人校勘记,考证清武英殿本可订补今本之处凡 10 条[关键词] 《史记》 ;中华书局;校勘《史记》成书至今已两千多年,历代传抄翻刻,难免造成讹误现今通行的中华书局点校本以清代金陵书局本为底本,经顾颉刚、宋云彬等先生分段标点,颇便阅读,是今天最有影响的《史记》版本然而由于种种原因,金陵本并非尽美中华本在整理时虽然做了校改,但仍然承袭了不少金陵本的讹误因此,现今通行本《史记》的版本质量仍有进一步提高的必要本文就《礼》 《乐》 《律》 《历》四书,以清乾隆四年(1739)武英殿刊本与金陵本及中华本对校,同时参考其他版本及前人校勘记,考证殿本优于今本之处,以期为今本《史记》的修订提供参考礼书第一   史记二十三(1) “入焉而弱” 《正义》:“言礼之貌信深厚矣,虽有邹子坚白同异之辩明察,入于礼义之中,自然^懦弱败坏(之礼)也。

      ”(1172/10,此为中华书局点校本页数行数,下同 )殿本“辩”作“辨” , “自然”下有“成”字, “礼”作“体” 水泽利忠《史记会注考证校补》 (以下简称《校补》 ):“庆、彭、凌、金陵:无成字 ”[1]680张文虎《校刊史记集解索隐正义札记》 (以下简称《札记》 ):“‘辩’上当脱一字 ”“‘之礼’二字疑衍 ”[2]282今按:“辨” “辩”古多通用清递修明南监本(以下简称递修南监本)亦有“成”字,有“成”字是下文“入焉而望” 《正义》 “自然成淫俗褊陋之言” , “入焉而队” 《正义》“自然成坠落暴慢轻俗之人” ,句式相同,而皆有“成”字,可为证又“礼”字诸本同误,殿本作“体”字是 《札记》谓“‘之礼’二字疑衍” ,盖所见本无“成”字,故读“自然懦弱败坏也”于义为顺,而未审《正义》文例下文《正义》言“淫俗褊陋之言” “坠落暴慢轻俗之人” ,与此“懦弱败坏之体”正可对照诸本形近而讹作“礼” ,殿本盖以意改张元济校印百衲本从殿本增改,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本(以下简称泷川本)有“成”字,而“礼”字仍旧《札记》言“‘辩’上当脱一字” ,盖以“明察”二字属上,其所标引之文即“辩明察”连文, “坚白同异之辩明察”句式似有阙,故谓“当脱一字” ,又非也。

      “明察”二字当属下读, “虽有邹子坚白同异之辩,明察入于礼义之中” ,与下文“入焉而望” 《正义》 “虽有擅作典制褊陋之说,文辞入于礼义之中”句式相同,言坚白同异之辨,其明察入于礼义之中云云中华本据张氏疑词删“之礼”二字,又以“明察”二字属上,皆非泷川本“明察”二字属下不误,然下文“入焉而嗛”泷川《考证》云:“《正义》 ‘文辞’二字疑2衍 ”[1]675又下文“入焉而坠”泷川《考证》云:“愚按《正义》 ‘暴慢轻俗之人’六字,疑衍 ”[1]675恐非乐书第二    史记二十四(2) “非此和说不通,解泽不流” 《正义》:“说音悦言非此乐和适,亦悦乐之不通,散恩泽之事不流,各一世之化也 ”(1177/7)元彭寅翁本、明凌稚隆本同,殿本“乐和适亦悦乐之不通”作“和适怿悦之事不通解” ,递修南监本无“言非此”以下二十五字 《札记》:“此注有脱误,各本皆同 ”[2]284王叔岷《史记斠证》:“案《正义》 ‘亦’字,盖涉下正文‘亦各’字而衍 ”[3]1025今按:《正义》此注有脱衍,致不能卒读殿本以意去取,稍可通惟前一“乐”字非衍文,不当删 《正义》以“和适怿悦”释“和说” , “解散恩泽”释“解泽” ;“亦”字恐是“怿”字音讹,或当在下文“各”字上,而错在此;“和适怿悦之事”与“解散恩泽之事”为对文,前一“事”字可据后字补;解训散,解散连文;故窃以殿本所增改近是。

      依中华本整理体例,此段注文或可如是处理:“说音悦,解音蟹言非此乐,和适(亦)〔怿〕悦(乐)之〔事〕不通, 〔解〕散恩泽之事不流,各一世之化也 ”(3) “骋容与兮跇万里” 《索隐》:“亦〔作〕 ‘逝’ 邹诞生云跇,一作‘世’ ,亦音跇跇,超也 ”(1179/3)殿本此作“邹诞生云跇一作世音跇” 《札记》:“‘亦’下疑脱‘作’字 ”[2]285《校补》:“音逝,庆、中统、彭、凌、殿:无此注二字音,金陵:亦 ”[1]701今按:泷川本前一“亦”字作“音” ,中华本据《札记》补“作”字 《集解》引孟康曰:“跇音逝 ”《索隐》常从《集解》之音读,他本无此二字,或合刻者因《集解》有“跇音逝”而删,此例常见,故“逝”当是直音之字,非异文泷川本作“音”字为长,然未知其所本又“邹诞生云跇一作世” , “世”疑是“迣”字之讹 《汉书·礼乐志》作“体容与,迣万里” [4]1060, 《艺文类聚》卷九三、 《太平御览》卷八九四、 《玉海》卷一四八引同 《玉篇·辵部》:“迣,超踰也 ”[5]49《集韵·祭韵》:“跇,超踰也,通作迣[6]146是其证4) “其舞行级远” 《正义》:“行音胡郎反级音子卫反本,或作‘缀’ ,音同。

      ”(1198/7)殿本“子”作“孑” 《校补》:“子,庆、彭:下 ”[1]704今按:诸本并非,其作“子” 、 “孑” 、 “下”者皆是“丁”字之形讹此处《正义》实破字为读,非依“级”字读下云“本或作缀,音同” ,可证 《礼记·乐记》正作“缀”字, [8]1534《正义》下文亦云“缀谓缵列也” ,又下文“故观其舞而知其德” 《正义》云“观其儛位人多少,去缀近远” ,亦可见《正义》读“级”为“缀” 《广韵·祭韵》:“缀,连缀陟卫切,又丁劣切 ”[7]356又《薛韵》:“缀,连补也又竹芮切 ”陟劣切 [7]479《集韵·泰韵》:“缀,表也 ”都外切 [6]148可见缀字有端母、知母两读端母为舌头音,知母为舌上音,古多相通之例故此作“丁卫反”乃为合理他本作“子卫反” ,子为精母,与知母相去较远,无由用其为切上字殿本作“孑卫反”,孑、级同为见母,是殿本以《正义》依“级”字读,故改其切上字作“孑” 然《广韵》3级音居立切,属缉韵,而此切下字“卫”属祭韵,不相合张元济《百衲本校勘记》从殿本修黄善夫本“下”为“孑” ,亦不审5) “魏文侯问于子夏曰” 《正义》:“此章第八,明文侯问也 ”(1222/2)殿本“明”作“名” 。

      《校补》:“明,殿:名按明名音近而讹 ”[1]708今按:今案诸本并讹作“明” ,惟殿本不误 《正义》依次注出本段所当《乐记》之篇名段次,又总本段之大旨而以“明”字发语诸本盖因发语之“明”字而误本卷小题《正义》云:“此于《别录》属《乐记》 ,盖十一篇合为一篇十一篇者,有《乐本》 ,有《乐论》 ,有《乐施》 ,有《乐言》 ,有《乐礼》 ,有《乐情》 ,有《乐化》 ,有《乐象》 ,有《宾牟贾》 ,有《师乙》 ,有《魏文侯》 今虽合之,亦略有分焉刘向校书,得《乐书》二十三篇,著于《别录》 今《乐记》惟有十一篇,其名犹存也 ”[9]1175又篇末“子贡问乐”《正义》注:“今此文篇次颠倒者,以褚先生升降,故今乱也今逐旧次第随段记之,使后略知也 ”[9]1234此可见《正义》之凡例细检《正义》注文,上文“由人心生也” 《正义》引皇侃云“此章有三品,故名为《乐本》 ”,又“礼者为异” 《正义》云“此第二章名为《乐论》 ”,又“治定制礼” 《正义》云“此第三章名《乐礼章》 ”,又“以歌《南风》 ”《正义》云“此第四章名《乐施》 ”,又“夫人有血气心知之性” 《正义》云“此第五章名《乐言》 ”,又“而逆气应之” 《正义》云“此第六章名《乐象》也” ,又“礼乐不可以斯须去身” 《正义》 “此第十章名为《乐化章》第十”;又下文“宾牟贾侍坐于孔子” 《正义》云“此第九章名《宾牟贾》者” ;以上皆《正义》出篇名之例。

      观此而“明”为“名”之误可知,殿本是中华本从金陵本作“明” ,遂不以“文侯问”为篇名,失之律书第三 史记二十五(6) “壹禀于六律” 《索隐》:“《律历志》云‘吕,旅,助阳气也’ ”(1239/5)殿本“助阳”作“阳宣” 《校补》:“殿:‘助阳’二字作‘阳宣’ ”[1]718今按:《索隐》单本、递修南监本、凌本、百衲本作“助阳” 《汉书·律历志》云:“律以统气类物,一曰黄钟,二曰太族,三曰姑洗,四曰蕤宾,五曰夷则,六曰亡射吕以旅阳宣气,一曰林钟,二曰南吕,三曰应钟,四曰大吕,五曰夹钟,六曰中吕 ”[4]958-959又云:“吕,旅也,言阴大,旅助黄钟宣气而牙物也 ”[4]959《律历志》一云“旅阳宣气” ,一云“旅助黄钟宣气” 按,旅有助义 《文选》卷四四陈孔璋《为袁绍檄豫州》 “违众旅叛”李善注:“《汉书》以旅为助 ”刘良注:“旅,助也 ”[10]826黄钟为六律之一,律为阳而“宣”字不可省,故殿本为长7) “而音尚宫” 《正义》:“《兵书》云:‘夫战,太师吹律,合商则战胜,军事张强;角则军扰多变,失士心;宫则军和,主卒同心;徵则将急数怒,军士劳;羽则兵弱少威焉 ’”(1240/11)殿本“事张”作“士” , “主”作“士” 。

      《校补》:“庆、彭、凌、金陵:‘士’字作‘事’而‘强’上有‘张’字 ”[1]718“庆、彭、凌:‘士心’二字作‘志’字 ”[1]718“主,殿:士 ”[1]718《殿本考证》:“《正义》监本讹舛不可读,今据《周礼》 ‘典同’注改 ”[11]163《札记》:“官本‘士心’二字,各本并作‘志’ ”[2]3024今按:递修南监本同金陵本而“士心”二字作“志” 金陵本据殿本改“士心”二字,而其余仍旧泷川本“合”下有“音”字, “事张”作“士” , “志”作“士心” , “主卒同心”仍旧,泷川《考证》云:“愚按《正义》本《周礼·大师》郑注,文多讹舛,今改 ”[1]711今检《周礼·春官宗伯·大师》 “大师执同律以听军声而诏吉凶”郑注:“兵书曰:王者行师,出军之日,授将弓矢,士卒振旅,将张弓大呼,大师吹律合音商则战胜,军士强;角则军扰多变,失士心;宫则军和,士卒同心;征则将急数怒,军士劳;羽则兵弱,少威明 ”[12]796与此相校,殿本为长,惟《殿本考证》云据“《周礼》 ‘典同’注改”则恐误记8) “黄钟长八寸七分一,宫 ”《索隐》:“黄钟长八寸十分一宫案,上文云‘律九九八十一以为宫’ ,故云长八寸十分一宫。

      而^云黄钟长九寸者,九分之寸也 ”(1249/9)殿本“七”作“十” ,无“黄钟长八寸十分一宫”九字,无“以为宫”三字,无“宫”字, “而”下有“汉书”二字《校补》:“十,景、井、庆、彭、凌、金陵:七凌:一本七作十 ”[1]720《校补》:“以为言,庆、彭、凌、殿:无此注三字 ”[1]720“宫而云,庆、凌、殿:此注三字作‘而汉书云’四字 ”[1]720《札记》:“‘七’字误, 《索隐》本作‘十’ ,是然云旧本多作‘七分’ ,则承讹久矣 ”[2]305今按:《札记》知“七”字误而不改,囿于旧本,则非择善而从之初意殿本改作“十” ,是又“而”下当从殿本增“汉书”二字,递修南监本亦有此二字 《汉书·律历志》 “如法为一寸,则黄钟之长也”孟康注:“得一寸,则所谓得九寸也言一者,张法辞[4]966可见《汉书》正以黄钟之长为九寸9) “置一而九三之以为法” 《索隐》:“《汉书·律历志》曰:‘……参之于丑得三,又参之于寅得九 ’是谓因而九三之也” (1252/3)殿本“因”作“置一” 《校补》:“庆、彭、凌、殿:‘因’字作‘置一’二字 ”[1]721今按:递修南监本亦作“置一” 《索隐》前语在释“置一而九三之” ,终以“是谓”总结之。

      殿本为长历书第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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