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验中心溶液管理制度.pdf
3页ZSGZ-12-2500-02.02 检验中心溶液及标准物质使用的管理规定为规范中心在用分析溶液及标准物质使用的管理,确保分析准确度, 特制定此管理规定:1.所有分析用溶液及色阶溶液, 在分析规程规定保存时限的短于本规定的,按规程规定执行规程中未做规定的及保存时限长于本规定的,按以下要求执行2.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执行国家标准(GB 602-88) 《化学试剂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在常温( 15~25℃)下(例如每年12 月,1 月,2月)保存期为两个月;储存温度在25~40℃(例如其它月份),保存期不超过一个月当出现混浊、沉淀或颜色有变化时,应重新制备3.元素和离子的标准溶液须用基准物质或纯度在分析纯以上的试剂配制,作为标准应用于光度分析、 浊度分析、极谱分析和化学光谱分析等方面浓度低于 0.1mg·ml-1的标准溶液, 应于使用前配制或稀释 在保存期间有混浊或沉淀生成时,应重新配制4.滴定分析用标准溶液执行国家标准(GB 601-88)《化学试剂滴定分析 (容量分析)标准溶液的制备》规定,滴定分析用标准溶液在常温 (15~25℃)下(例如每年 12 月,1 月,2 月) ,保存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
储存温度在 25~40℃(例如其它月份),保存期不超过一个月在保存期间有混浊或沉淀生成或颜色有变化时,应重新配制5.PH 值测定用标准缓冲溶液必须用PH 基准试剂配制,执行国家标准(GB 9724-88) 《化学试剂 pH 测定通则》在常温( 15~25℃)下(例如每年12 月,1 月,2 月) ,本标准所用 PH10 以上缓冲溶液,保存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 PH10或以下缓冲溶液, 保存期为三个月 其它温度范围内保存时, PH10 以上缓冲溶液,保存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PH10 或以下缓冲溶液,保存期为两个月溶液应存放在聚乙烯瓶中,密封当出现发霉现象时,应重新制备6.易挥发、氧化、还原、易与空气发生反应、或光照易发生变化的标准溶液及普通溶液,常温下(15~25℃)下(例如每年12 月,1 月,2 月) ,保存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其它温度范围内保存期为两周在保存期间如有性状改变,应重新配制例:溶液名称15~25℃保存时间其它月份保存时间抗坏血酸溶液两周一周7.普通溶液原则上常温下(15~25℃)下(例如每年12 月,1 月,2 月) ,保存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储存温度在25~40℃范围内(其它月份),保存期一般不超过两个月。
在保存期间有混浊或沉淀生成或颜色有变化时,应重新配制8.指示剂溶液原则上常温下 (15~25℃)下(例如每年 12 月,1 月,2 月) ,保存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储存温度在25~40℃范围内(其它月份),保存期一般不超过两个月规程要求保存时间更短的,执行规程要求在保存期间有混浊或沉淀生成或颜色有变化时,应重新配制9.标准物质基准物,及普通化学试剂,通常应保存在干燥的室温环境,保存使用日期一般不能超过出厂日期十年,如出现结块.吸潮.变色等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10、 本规定从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起执行检验中心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
